作者查詢 / chihho1628
作者 chihho1628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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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很詳細的一篇心得~謝謝分享!!12/05 14:13
10F推:姓名會有職名牌放在桌上11/20 08:16
1F推:不用辦理也會有限定繼承之效果,要拋棄可以自己上網找11/04 00:13
2F→:例稿打一打送到法院即可11/04 00:13
3F→:保險的部份,如果受益人直接寫母親以外之人的即非遺產11/04 00:14
5F推:沒錯...11/02 23:02
20F推:不去的話,會有警車來載你去11/01 22:12
8F推:我比較好奇的事,當初在志工培訓的規則裡,是否有提到10/31 18:44
9F→:參加完培訓之後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以供核銷之類的10/31 18:45
15F推:個人認為應秘密者應以法有明文者為限,這是基於罪刑法10/30 19:11
16F→:定的基本要求10/30 19:11
18F推:就性侵案我同意樓上XD 哪個被告去聲請釋憲看看吧10/30 20:53
29F推:在公開審判原則之下,除有明文應保密者外,不是都應該10/31 18:48
30F→:要公開接受檢視的嗎10/31 18:48
41F推:個資我可以接受,但統稱所有判決書、起訴書均不公佈,10/31 20:01
42F→:個人認為矯枉過正10/31 20:01
34F推:如果確為維持租賃物正常使用所必須之修繕,個人認為即10/19 08:24
35F→:便未告知房東自行修繕,就該修繕之金額在合理範圍內房10/19 08:25
36F→:東仍有給付義務,原po僅指出對方提供單據之金額,是否10/19 08:26
37F→:已有去市面上訪價?若確有價差再來爭執也不遲10/19 08:27
14F推:第四段:若第二審合議庭判被告有罪,前提是獨任法官於第10/18 12:56
15F→:一審時也判決有罪,如果兩個審級都判決有罪,就足堪認10/18 12:56
16F→:定了,不給予上訴機會二審也夠了 簡易案件通常都只有10/18 12:57
17F→:二審10/18 12:57
39F→:真的 很傻眼..... 我噓不下去.... 請自便吧09/13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