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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ial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5 篇
charial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43 則
8F推:兩個字:品牌。09/05 03:57
23F推:天啊...我這兩天也都搭Bart去Powell購物...一直玩iPhone10/15 10:59
84F推:看了懶人包覺得這件事是唬爛出來的...02/23 02:48
12F推:我還蠻愛看discovery的 科科01/05 17:22
13F→:我覺得"丟臉" "難看死了" 比Discovery有機會啦01/05 17:26
19F→:XD 我LAG了,不知道discovery的梗 但 "丟臉"也是有判例的,01/05 17:44
20F→:這幾句只要讓檢察官認定具有使人難堪,表輕蔑不屑之意01/05 17:45
21F→:不應拆字詞來看,總之這些應視為整體,有侮辱之意即可成罪01/05 17:47
22F→:原po如果想要阻卻罪責應該想辦法引看看刑311 不罰規定01/05 17:47
24F→:所以我才說我愛看DISCOVERY阿..被引申為罵人的梗我真的01/05 17:49
26F→:傻眼...發明這個梗的似乎是蔡阿嘎?01/05 17:50
32F→:我倒是認為原po不要凹沒有人身攻擊,應該是引善意發表言論01/05 17:52
34F→:不罰之規定,來看看檢察官願不願意幫你囉01/05 17:53
35F→:總之詞意還是要看整體語句情況,檢察官怎樣認定才是重點01/05 17:55
38F→:那你還得希望那位高職生沒舉證菜啊嘎這個梗給檢察官知道..01/05 18:03
66F→:樓上是說釋字509號吧? 但是學界通說(林山田、甘添貴)01/06 00:17
67F→:還是認為可以適用,非專為310而設,實務上也有採此見解01/06 00:19
68F→: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上易,227601/06 00:21
71F→:吳敦義VS管碧玲的案子XD 引311的理由是因為管先罵吳01/06 00:23
72F→:吳才回罵管,最後被管告,最後法院引吳是因為自衛而無罪01/06 00:25
73F→:H大說的這點請看釋字509,http://ppt.cc/uS@m01/06 00:28
74F→:內容有提到刑法311條係法律就誹謗罪特設之阻卻違法事由01/06 00:29
75F→:所以學界和實務來看,是都可能用啦,看法官的見解如何01/06 00:29
76F→:只是我也想不出主動去罵人的人要怎麼免責就對了01/06 00:30
80F→:實務除上述判決還有台灣台東地方法院88,易,24201/06 00:42
81F→:台北地方法院 85自,60801/06 00:42
82F→:學界林山田老師(刑法各罪論上,頁266)、甘添貴老師01/06 00:46
83F→:(體系刑法各論第一卷,頁419)都有認為皆適用的見解01/06 00:48
84F→:要舉還可以再舉幾位學者出來,所以我才會用"通說"這個詞01/06 00:51
85F→:只是這個不罰規定本就是要端看各案件的狀況了01/06 00:52
89F→:方律師@@? 不懂, R大提的判決就是引釋字509的內容阿01/06 01:31
90F→:我只是想說明雖然釋字509解釋說311只適用於誹謗罪01/06 01:35
91F→:但是學界和實務上對於某些情況下,還是會以311去阻卻30901/06 01:37
92F→:上述吳揆案例就是"遭人誣陷而公然破口大罵對方"屬自衛情形01/06 01:39
93F→:只是原po有沒有這麼好運,就得看檢察官和法官的見解為何了01/06 01:42
96F→:不然咱們來互罵看看好了XDDD 彼此告一告到各庭統計(誤)01/06 01:57
200F噓:WAFOPQNP'./]WQODJP1HF[03/'2/./e04!11/3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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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夏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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