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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dyz 在 PTT [ TaiwanJob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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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跳槽到同業,就是違反「競業禁止條款」
[ TaiwanJobs ]15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revelation - 發表於 2019/01/15 18:15(5年前)
2Fcdyz: 不一定。這要回到小明當簽約時的條件才能判斷合不合理。01/15 23:34
3Fcdyz: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1的規定,需要符合以下四項此契約才01/15 23:35
4Fcdyz: 能成立: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01/15 23:36
5Fcdyz: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01/15 23:36
6Fcdyz: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01/15 23:36
7Fcdyz: 未逾合理範疇。01/15 23:37
8Fcdyz: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01/15 23:37
9Fcdyz: 如果這老闆沒有需要保護的正當利益、小明不是擔任要職、01/15 23:39
10Fcdyz: 小明的新東家雖是同業,但不再合理範圍內,或是老闆沒對小明01/15 23:40
11Fcdyz: 做出競業禁止的補償。這個競業禁止的契約就不成立。01/15 23:40
12Fcdyz: 所以要回到當時小明簽約時的各項狀況才能判定合不合理。01/15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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