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sfskuld
作者 bsfskul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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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1.有效;2.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只有你願不願意的問題;07/19 23:32
2F→:3.房子都賣給你了,契約履行了,房東造成你甚麼損失?要07/19 23:33
3F→:你上法院做證人是法律的規定,連你一起告是B房仲的權利,07/19 23:33
4F→:沒人應該為此負責任;4.房子已經賣給你了,哪有甚麼卡住07/19 23:34
5F→:的問題?屋主跟B房仲契約不管怎麼訂,都動不到事前不知07/19 23:35
6F→:情的你,請主張善意無過失,契約有效。07/19 23:36
1F→:法官看證據,有多少單據跟證明就是多少,五萬元精神賠償07/19 23:21
2F→:在這種案子幾乎不可能判下來。07/19 23:22
4F→:那要論過失傷害嗎?可是驗傷單顯示無異常耶 =.=07/19 23:38
6F→:請看第二行....07/20 01:17
1F→:收到支付命令,一律先異議了再說。不異議就有執行力,可07/18 18:56
2F→:以直接對你強制執行抄你家產了。07/18 18:57
9F→:本題無解,當事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問07/18 17:18
10F→:題,不可能完全繞過法定代理人(父母)。而且這採法律途徑07/18 17:19
11F→:解決,我質疑未來他生活上要怎麼面對母親並與其互動。根07/18 17:20
12F→:本之道,應該是溝通,或透過父親、其他親戚等對母親施壓07/18 17:20
10F推:因為依主客觀擇一說,買兇者是以自己犯罪之意思,為正犯07/18 01:53
33F→:個人意見,主客觀合一說釋字承認,理法理由有採,不管學07/18 17:10
34F→:界評價如何,完全不論及似乎說不過去,更遑論這是實務的07/18 17:11
35F→:唯一標準。另外就算不論學理,買兇殺人不是以自己犯罪之07/18 17:11
36F→:之意思從事犯罪(構成要件內或外暫且不論)於理於法似乎都07/18 17:13
37F→:不太符合一般客觀之法感與道德意識。07/18 17:14
1F→:單依你描述,個人以為應該是因為牽連管轄合併起訴了,請07/18 02:04
2F推: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十五條。07/18 02:07
9F→:言辯終結,要救濟都只能等判決出來上訴了。但目前看判決07/18 13:22
10F→:尚未出來,結果還不一定不利於你,建議等判決出來後找位07/18 13:22
11F→:律師研究是否上訴。你說有大案,大案是多大?若是最輕本07/18 13:24
12F→:刑三年以上,是強制律師辯護案件,是可以著手的施力點。07/18 13:24
3F→:奢侈稅剛上路,稅務機關怎麼認定現在根本沒個譜,你真的07/06 10:59
4F→:以為拿兩萬爽一下但不會有機會要繳幾十萬的稅?07/06 11:00
2F→:明明空白支票牽涉到的金額可大可小,為什麼還不找律師?06/20 01:34
3F→:你每遇到一次狀況就上來問一個問題,事情怎麼可能妥善解06/20 01:35
5F→:決。對你這次的問題,房子沒有登記抵押,法律根本不甩你06/20 01:36
6F→:押給朋友這種自說自話,結果你只是自嗨多做多錯而已06/20 01:36
2F→:用「不知情的」不是很好嗎?「無知的」是甚麼鬼修辭06/13 22:38
2F→:禍主都跑路了,沒憑沒據的用甚麼爭?法官不會信空口白話06/13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