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rianwang
作者 brianwang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8則
限定看板: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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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 群聚無誤啊59.115.38.210 07/25 12:15
226F噓: 扯的是上電視亂講的人吧?為查明事實法官本來就可以職12/28 16:44
227F→: 權傳喚證人 又不是被告說不傳就可以不傳的12/28 16:44
228F→: 更何況司改會的本來就一直在詬病法官會有預斷證人立場12/28 16:44
229F→: 的心證而不傳喚了,怎麼尤伯祥的案件他自己就允許證人12/28 16:44
230F→: 預斷要干涉法官的證人傳喚了?12/28 16:44
231F→: 司法自助餐也太偏食了吧?12/28 16:44
232F→: 太陽花學運有其正當性,但你不能去阻止別人檢驗其正當12/28 16:44
233F→: 性,這不是太陽花學運堅持法治國原則程序正當性的其中12/28 16:44
234F→: 一環嗎12/28 16:44
235F→: 不要把學運的格調自我降低了12/28 16:44
84F噓: 那樓上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明明是異性115.43.100.42 11/07 23:15
85F→: 戀的性行為還會染愛滋嗎?https://www115.43.100.42 11/07 23:15
86F→: .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1115.43.100.42 11/07 23:15
87F→: 06002513-260404115.43.100.42 11/07 23:15
47F噓: 一堆主觀跟殺人犯無異的傢伙03/04 12:11
4F→: 自首要跟有權追訴機關告知才算 你哪隻眼睛有看過119追03/04 12:06
5F→: 訴犯罪了03/04 12:06
755F噓: 只要看到是引述新聞就知道是廢文一篇 也就是說作者的03/03 20:44
756F→: 論斷只能撿記者餵的沒有自己的判斷基礎來源 果然是鄉03/03 20:44
757F→: 民法學最公正03/03 20:44
759F噓: 不判死=輕放=恐龍司法 真是簡單的邏輯 一群主觀跟殺人03/04 12:02
760F→: 犯無異的鄉民03/04 12:02
34F噓: 看來有人不知道有很多75級分的也讀法律系呢 文組=級分03/03 21:13
35F→: 低?這種邏輯恐怕一堆文組也能打臉呵呵03/03 21:13
36F→: 再補充 也有很多理組後來唸法律 這些人也當法官律師03/03 21:15
37F→: 某樓涉世未深吧?03/03 21:15
30F推: 一堆人都懂的還會是專業嗎 臺灣鄉民只拜估狗神鄙視專03/03 20:51
31F→: 業啊03/03 20:51
24F→: 看就知道你完全沒法律實務經驗 一般法官要自己判案可03/03 20:48
25F→: 是需要7-8年的時間 還要送審判長審閱有無錯誤 紙上談03/03 20:48
26F→: 兵趙括也很懂03/03 20:48
17F→: 拿這種“有人說”的傳聞當證據 ?你說PTT上全是李的腦08/09 02:25
18F→: 粉還比較有殺傷力08/09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