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wwow256
作者 bowwow25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86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276F推: [19愚人節活動]:呱呱!04/01 15:24
450F推: 卡關中04/01 13:37
58F推: 天使自己當初就是因為包莖吃人身攻擊的警告03/27 14:04
59F→: 他一開始誤以為包莖只能用人身攻擊判也不怪他啦03/27 14:04
60F→: 判決這東西剛開始都循判例自己抓尺度的03/27 14:05
61F推: 但狂日提出的疑點和我在判決裡提過的主/客觀問題03/27 14:08
63F→: 都是當下很明確的矛盾,希望天使能明白被質疑的點在哪03/27 14:09
64F→: 看不懂問就是了,我相信大家對新上任版主都會包容03/27 14:10
65F→: 不要別人問A你回B,反而像在迴避問題03/27 14:11
132F推: 有些人真的不知道是想挺天使還是害天使每次都提油救火03/27 15:29
307F推: 你要因私怨去各種檢舉coe是你的自由啊,忙到天使罷了03/27 16:41
313F→: 有理的檢舉大家一定挺啦,挾帶私怨的就看天使挺不挺你03/27 16:43
388F推: 天使如政見說過的一樣適時調停,有落實政見給推03/27 16:59
554F推: 猥褻認定要採客觀說或當事人主觀說都沒問題啊03/26 15:43
555F→: 標準一致就好,當初天使在猥褻圖事件也反對主觀說吧03/26 15:44
556F→: 結果遇到夏娃臀部就轉彎了03/26 15:45
29F→: 所以你週日中午前三千多名,那中午打完後到底多少名啊03/26 15:29
35F噓: 你周日中午過後打太爛如場均2000分噴一萬名都不意外03/26 15:32
73F推: 一k的第二項就是從舊一p併過來的啊03/26 03:17
74F推: 要修也是把他拆回去,不雅推文要不要留另外說03/26 03:18
75F→: 因噎廢食砍了整個一k感覺有點矯枉過正03/26 03:19
76F→: 畢竟這個版沒有18禁 還是不想看到太過頭的圖03/26 03:20
78F推: ㄅ歉03/26 03:22
43F推: 你確定引用台詞不算?這判例開下去,大家以後都拿金瓶梅03/26 00:22
44F→: 來念了,大師兄嬌喘一生倒在何金銀懷裡03/26 00:23
60F推: 一、k寫的是客觀要件,結果第三個你又帶回官方主觀?03/26 00:29
61F→: 照這樣說coeX也強調騎=駕馭,怎麼又不承認主觀03/26 00:29
64F→: 你這樣子洞只會越補越大03/26 00:29
142F推: 一開始為了判coeXist把網子縮那麼小03/26 00:57
148F→: 我倒想看後面誰逃得出這流刺網03/26 00:57
173F推: 建議W可以改用站內信檢舉~這樣就不怕被知道了03/26 01:07
174F→: 而且濫訴只限於檢舉區,站內信不算,情報鴿之前玩過了03/26 01:08
321F推: 所以一、k寫的是客觀要件,為什麼(3)要採官方主觀說03/26 01:46
322F→: 如果採主觀說,coeX也強調騎=駕馭,怎麼又不承認主觀03/26 01:47
331F→: 重點不是一、k有沒有問題啦,是你自己的標準前後不一03/26 01:48
348F→: 不然我用你的回答來問,你對於板規"客觀"兩字的理解是?03/26 01:50
350F→: 騎=駕馭也是coeX的說法,怎麼就不以他為主了?03/26 01:51
361F→: 麻煩你遊戲中找出(3)這張圖~在跟我說這是官方的圖03/26 01:53
365F→: 再啦 X03/26 01:53
390F推: 今天如果是尊重女性條款那以coeX為篇為標準我沒問題03/26 01:57
393F→: 但你今天就是主客觀都說不清03/26 01:57
399F→: 我以為你要貼的是言論自由最大化那段03/26 01:58
420F推: 想問肉肉,我對(3)提出主客觀的問題有讓人很難懂嗎03/26 02:01
506F推: 叫人自慰、問候人父母、明示或暗示性器官之文字等內容03/26 02:12
508F→: 以前的一、p明明有範例03/26 02:12
108F推: 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03/26 00:14
109F→: 一、k是大幅更動項目,宣導期本來就從輕判決03/26 00:15
110F→: 然後這又是發生在置底閒聊文,慣例上也是從輕發落03/26 00:15
111F→: 可是判決只寫到被檢舉人亦自覺該推文或有失當03/26 00:15
112F→: 但那些辯駁連著上文看根本不是當事人在承認失當03/26 00:15
113F→: 你的判決不把其他輕判的要素寫出來,只說被檢舉人承認03/26 00:15
114F→: 現有依據不用,只說當事人已認罪,我還以為到了某國呢03/26 00:16
10F推: 二、c的第三點是只要推文違規,自請原作者刪除也必罰?03/23 13:16
11F→: 但對照違規文章5分內刪除有機會不罰,推文必罰是否過當03/23 13:16
12F→: 然後一、q改限定為文章,以後推文可以隨意討論版友?03/23 13:18
13F推: 最後是X3版主共識是易受操弄,但刪除條件後變成一人檢03/23 13:21
14F→: 舉就成立鬧版嗎?這樣門檻降低更容易操弄吧03/23 13:22
15F推: 二、c不是我衍伸,而是你的寫法只能這樣解讀03/23 13:45
16F→: 你引用的違規文章自刪或修文者,也只寫到文章,除非你03/23 13:45
17F→: 有更動把推文納進自刪斟酌不罰裡面03/23 13:45
18F→: 不知道這樣寫能不能讓你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03/23 13:46
19F推: 發文誤觸板規我們可以稱之為過失,允許不罰沒有問題03/23 13:55
20F→: 但推文亦有可能誤觸板規,如貼圖複製錯網址貼上車圖03/23 13:56
21F→: 所以你現在變成推文故意和過失都罰,但文章只罰故意03/23 13:56
22F→: 建議把違規文章自刪或修文者.那段最後加上推文比照辦理03/23 13:57
23F→: 或是把二、c寫清楚,說蓄意犯規者仍裁罰03/23 13:58
13F推: 最後一彈是抽到滿意為止?好奇那為什麼不直接指定就好03/2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