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ss0318
作者 boss0318 在 PTT [ bik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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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F推: 調解應在對方居住所在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進行10/30 11:26
46F→: 除非雙方同意且另地調解委員會也願意受理調解,那就可在10/30 11:26
47F→: 其他調解委員會進行10/30 11:26
48F→: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3條10/30 11:26
49F→: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10/30 11:26
50F→: (1)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10/30 11:26
51F→: 地10/30 11:26
52F→: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10/30 11:26
53F→: 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10/30 11:26
54F→: 制。10/30 11:27
58F→: 訴訟也是一樣的概念喔10/30 11:29
59F→: 民事訴訟法第一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10/30 11:29
60F→: 除非雙方同意,或有事先約定,不然就是以原就被(原告要10/30 11:30
61F→: 遷就被告)10/30 11:30
69F推: 你指的網路刑事是因為刑事訴訟法多一個在本文中多一個「10/30 11:36
70F→: 在犯罪地之管轄法院進行訴訟」,網路犯罪的犯罪地認定多10/30 11:36
71F→: 在被害者的所在地10/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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