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p11
作者 bop1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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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我怎麼覺得肢體接觸還好,是表達好感造成的12/10 15:42
14F→: 台北到台中高鐵才一小時車程而已~08/26 21:22
185F推: 選可以存比較多錢的。05/07 17:15
3F→: 如這兩個單位是在同一個機關內來說。06/24 17:01
3F→: 請問"經常交往朋友"的定義是?06/02 18:32
3F→: 如果這件事本身並沒有違法,只是做法不同,而函文只是局處05/23 12:39
4F→: 函並非市府函,承辦人有可能被懲處嗎?05/23 12:39
8F→: 所以收到局函,公所就要照辦,公所和局處不是平行嗎?如果沒05/23 18:30
9F→: 有經費無法配合,但在現有經費之下盡量用其他方法協助,然05/23 18:30
10F→: 後請區長跟局長說一下,這樣承辦人會被懲處?05/23 18:30
15F→: 所謂值班,是指連續待命12小時或24小時的那種狀態,並非正05/21 13:27
16F→: 常上下班,比如颱風天的輪值。05/21 13:27
29F→: 看來要收集各家外賣的名片和菜單,裝訂成冊,列入移交。05/21 17:13
33F→: 中午值班那種不在討論範圍,如果有糖尿病,連續12小時以上05/21 17:35
34F→: 不吃,血糖下降,當然有可能危及生命。05/21 17:35
46F→: 吃飯不是維持生命所必須?不是維持工作能量所必須?又不是跑05/21 20:10
47F→: 去混,如果連續值班24小時以上,有人可以都不用上廁所嗎?05/21 20:10
48F→: 還是要包著尿布堅守崗位?05/21 20:10
54F→: 我並沒有在值班時去買便當,我只是要討論一個觀念,有興趣05/21 20:26
55F→: 可以搜尋後豐斷橋案的判決。05/21 20:26
59F→: 我沒有在值班時去買便當,我只是要說,後豐斷橋案那兩個買05/21 20:36
60F→: 便當公務員是無罪的,我認為是一件值得探討的事。05/21 20:36
67F→: 如果因為沒吃東西體力下降,精神不繼而延誤公務是誰的責任?05/21 21:15
68F→: 因為沒吃東西體力不繼就不會因此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05/21 21:17
71F→: 我是不知原來為何要排兩人,但您是不是認為只要有適當的安05/21 22:03
72F→: 排,其中一人在值班時去買便當是合理的?05/21 22:03
76F→: 如果值班人員通常能做的是通報權責單位,如果沒通報,值班05/21 22:09
77F→: 人員負責;有通報,權責單位負責。05/21 22:09
89F→: 睡覺本來就是生理需求啊,連續值班24小時都不能瞇一下,有05/22 09:50
90F→: 人性嗎?有些高級長官的辦公室裡可是有床的,我就不相信那05/22 09:50
91F→: 些長官都不會小睡一下。05/22 09:50
98F→: 美國警察穿制服去買咖啡.熱狗等,有的店家還會打折。05/22 12:44
3F→: 就是長官指派的,有時還是出差當天才指派04/04 22:09
4F→: 也不可能等跑完流程才出發,那事情早就擔誤了04/04 22:14
3F→: 請問違反哪一條法律?01/04 10:50
5F→: 請問同里的里長和里幹事是表兄第四等親,這樣有違法嗎?01/03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