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op11
作者 bop11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5則
限定看板:PublicServan
看板排序:
10F推: 日本普遍會在公司留到很晚,算“自願加班”03/12 08:45
21F推: 有聽過公務員上半吃東西,被民眾檢舉03/12 21:03
25F推: 同事以前的女主管上班日請自己的假去洗頭,都不敢說自己是03/13 09:05
26F→: 公務員,怕觀感不佳,只說自己是家庭主婦03/13 09:05
13F推: 設計一個公式,和基本工資調整、經濟成長率、物價指數 連03/08 09:25
14F→: 動就可以03/08 09:25
89F推: 公務員加入勞保,可以避免社會對立。一樣都是勞動者,只是03/07 14:57
90F→: 雇主是政府或私人不同而已,就適用同一套勞動制度就好。不03/07 14:57
91F→: 要造成不同職業之間的對立,避免讓有心挑撥的政客從中獲得03/07 14:57
92F→: 政治利益,讓社會能更和諧。03/07 14:57
6F推: 公務員薪水太少了,各種奇怪的事會紛紛出現03/06 16:45
3F推: 公職的待遇通常以九職等科長為例,九職等算普通人,低於九03/04 15:54
4F→: 職等就是社會底層人。03/04 15:54
5F推: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法公布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03/03 20:04
6F→: 離職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任職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03/03 20:04
7F→: 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03/03 20:04
8F→: 務機關函轉審定機關依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定其年03/03 20:04
9F→: 資及退休金。03/03 20:04
10F→: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第85條03/03 20:05
16F推: 目前法條是這樣,如果改了就不知道,已經退休的人退休金都03/04 09:19
17F→: 可以改了,年金改革大法官說在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03/04 09:19
18F→: 、比例原則與《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部分合憲03/04 09:19
19F推: 警察這麼高風險的工作,還不組工會嗎?03/01 11:29
34F推: 警消都死多少人了,說那麼多年了,還不組工會嗎?03/01 17:31
39F推: 執行勤務中死亡,雇主政府沒有責任嗎?工作環境不安全,不03/01 18:08
40F→: 需要相關配套措施來提升安全性嗎?這些權益不需要組工會來03/01 18:08
41F→: 爭取嗎?03/01 18:08
68F推: 不會改,部長就下台,換一個會做事的,好意思還在那個位子03/01 17:24
69F→: 上嗎?03/01 17:24
44F推: 你現在應該不能一次退,只能領回自提部份,或等65歲選擇領02/29 10:26
45F→: 月退或一次退02/29 10:26
48F推: 你現在幾歲02/29 10:35
1F推: 待改善就等於丙等,沒差吧02/07 15:05
7F推: 為什麼吃待改善比丙容易,有什麼依據?02/07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