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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is 在 PTT [ Disable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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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其實每個縣市做法不同,就像桃園也不是主動辦理,因為停車證12/06 14:02
9F→: 是否需要是看個人;再然後也不是每個縣市都會在新證上註記12/06 14:03
10F→: 就我所知新北好像就沒有,所以我是會建議打電話去確認12/06 14:04
3F推:生活津貼申請不用經過需求評估,一樣是公所申請跟調財稅所得08/23 20:56
17F推:內政部有將手冊寄發給各社會局分發,可直接跟社會局拿08/26 20:59
1F推:如果只是遺失,重鑑日期未到的話,直接補辦就可以了07/07 13:31
13F推:我記得可以申請隱藏身障身分,勞健保會每月扣款,之後在退07/05 00:16
6F推:必須澄清,停車證、陪伴者優惠並非依身障需求自行申請,而是06/25 21:26
7F→:由醫生及醫院專業評估人員的鑑定報告結果來判定給或不給06/25 21:26
8F→:若今天評估報告認定此身障者不符合這些福利服務,但身障者或06/25 21:27
9F→:家屬認為有異議,則就需經過需求評估來審核。06/25 21:28
14F推:在公所填寫申請表格時,就會讓民眾勾選是否有需要停車證服務06/25 21:35
15F→:若民眾勾選有需要的話,就會依醫院的鑑定報告去判定給不給予06/25 21:36
16F→:另外就是,內政部前陣說,中央表示不管哪個分流,通通都要進06/25 21:38
17F→:需求評估專業團隊審查...幹!那搞分流做啥(翻桌06/25 21:39
11F推:重鑑的費用是不用自費的,但是如果對醫生所評定的障別等級有06/23 17:59
12F→:爭議,要再次鑑定的話,就需付費。再次鑑定後,等級若有改變06/23 18:00
13F→:費用就會退回。重新鑑定時,若醫院表示要付費,請跟衛生局06/23 18:01
14F→:聯繫!以防是醫院雙重收費。06/23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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