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rderent
作者 birderen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20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6F→: 感想:江郎才盡03/11 19:55
33F噓: 有沒有淡水阿罵?01/16 16:00
28F→: 認真問:請問梗在哪?看不懂耶?01/01 19:20
31F推: 給I大:謝謝解答01/01 19:33
12F→: 還好風之痕的配樂沒改12/17 19:22
5F→: 剛剛google到的:12/16 20:26
6F→: http://bit.ly/1NSYycD12/16 20:26
7F→: 以後可能可以在金光中聽到浩旭的音樂歐。12/16 20:27
13F→: 給L大:這是否可意味金也可以進動的音樂12/17 19:24
12F推: 推08/31 17:53
20F推: 正犯後正犯通常舉例是:利用人(間接正犯)利用加害人08/14 19:26
21F→: (正犯)的等價客體錯誤,達到犯罪支配類型中的『工具08/14 19:27
22F→: 支配類型』,使自己的主觀犯意既遂。08/14 19:27
23F推: 舉例:間接正犯(乙)告知正犯(甲):丙今天晚上10點整08/14 19:37
24F→: 會行經中華路3段1號,身穿白T,於該時段正好有人(丁)08/14 19:37
25F→: 身穿白行經該路段,甲以為是丙,憤而開槍殺之。08/14 19:38
50F推: 柯Pの野望 希望成真 臺灣有未來了08/13 19:23
1F推: 刑事訴訟法§11條所提該管法院係指原案繫屬法院07/01 04:46
2F→: 而法條常用『該管』係對於第一審級之法院而言07/01 04:48
3F→: 如向地院之上級法院提出聲請,皆經過地院案件審理。07/01 04:51
4F推: 又88年台聲13號稱:『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通常07/01 04:59
5F→: 為社會注目案件,如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將案件移07/01 05:00
6F→: 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原法院同級之他法院。」應是上級法07/01 05:01
7F→: 院為職權移轉,而非聲請移轉。07/01 05:01
8F推: 07/01 04:59以後(含本數)的推文錯誤,請勿參考。07/01 05:09
9F推: 我想刑訴§10移轉管轄應該是,原法院將案件「移送」上07/01 05:21
10F→: 級法院,由上級法院定該案管轄權,畢竟,原法院不可能07/01 05:22
11F→: 將案件「移轉於其管轄區域內與其同級之他法院」因為,07/01 05:22
12F→: 同級法院間吳上下隸屬關係,故由上級法院裁定。又所謂07/01 05:22
13F→: 移轉管轄有一個重點,那就是,移轉管轄是由有管轄權之07/01 05:22
14F→: 法院,移轉至「原」無管轄權之法院。07/01 05:22
8F推:雄帶靈04/01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