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lly199236
作者 billy199236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限定看板:全部
1F推: 請問還有嗎07/31 19:43
4F→: 我的爭執點並不是在這是不是在保固內,而是他廣告亡05/05 13:37
5F→: 內容主打防水,可是連續三支耳機都因為汗跑進去而壞05/05 13:39
6F→: 掉。是一種廣告不實跟設計上有瑕疵05/05 13:39
7F→: 而美國目前也有相關的集團訴訟正在進行,想知道有沒05/05 13:40
8F→: 有其他人發生相同的問題。05/05 13:40
10F→: 是因為想要用切身經驗提醒要買的人,只能聽歌可千萬05/05 13:44
11F→: 不要拿去運動啊05/05 13:44
13F→: 目前已經進入消保法43條消保官申訴的階段。只是台灣05/05 14:10
14F→: 感覺買的人不多,所以蘋果態度很消極。05/05 14:10
20F→: 也是啦!畢竟是耳機版來反應一下問題順便來看看有沒05/05 15:35
21F→: 有人跟我一樣05/05 15:35
22F→: 不然也不知道ptt還有哪裡更合適?!05/05 15:35
28F→: 1不是喔!是保固內就壞過了換了三次05/05 17:56
32F→: 1我也覺得很難,可是三個月防水就沒了感覺很扯哈05/05 18:59
2F→: 是會計師課程喔總共21堂02/17 23:24
3F→: 可議價!02/17 23:24
2F→: 僅財稅才有電子黨有浮水印,其他的都沒有喔12/05 19:08
3F→: Ppt是紙本喔12/05 19:08
141F噓: 廢文05/08 18:10
22F噓: 電腦先生的服務品值很不好,連電腦維修時保固期都可05/08 18:13
23F→: 以完全看錯,還差點害我多付一萬塊。建議大家可以的05/08 18:13
24F→: 話去別的地方買會比較好05/08 18:13
7F推:不過那本書以請求權基礎為中心,有一些題目涉及到超出09/24 02:57
8F→:超出民法總則的範圍,可斟酌參考09/24 02:58
1F→:這篇回文是......06/12 17:42
1F→:可是依照761或761之1的規定,他只要五年或十年便可和06/12 00:44
2F→:平而公開的佔有便可取的所有權,那再這邊消滅時效不就06/12 00:46
3F→:失去了他的意義,那便不需要消滅時效了不是嗎?06/12 00:48
4F→:感覺這兩條好像是用在撿到一個不確定是否有所有人的物06/12 00:50
5F→:而和平公開的取的其所有權耶06/12 00:51
6F→:那767的消滅時效就不需要管他了嗎?06/12 09:26
7F→:可是767的滅時效是十五年,還是其實761在此算是有優先06/12 17:40
8F→:的意思嗎?06/12 17:42
9F→:而且在這一個題目中,如果說乙已經佔有且因761取得了06/12 18:00
10F→:所有權,那甲連請求權都沒有何來是用消滅時效的規定06/12 18:01
11F→:那如果再第二種情形因為甲已經喪失其所有權06/12 18:03
12F→:(因為761)那反而不是用144條而可以向甲請求返還06/12 18:03
13F→:這樣不是很矛盾嗎?06/12 18:04
6F推:臣妾認為06/1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