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ibimeiying
作者 bibimeiying 在 PTT [ ONE_PIE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1則
限定看板:ONE_PIECE
看板排序:
95F推: 確實質疑板務,跟選板主是兩個不同問題,為何有人喜02/10 17:33
96F→: 歡扯一起,難道不選板主的人都不能質疑板務?02/10 17:33
97F推: 板主要這樣不經帳號部認定,就當分身桶,就請改板規02/10 17:39
98F→: ,不然板規不就白寫的,你們現在就是沒送帳號部,就02/10 17:40
99F→: 直接認定是分身。02/10 17:40
191F推: hay是不是用修文方式多桶了kioh?如果是,kioh的違規02/13 08:54
192F→: 是這篇公告以後的事,另外公告是不是比較好,不然板02/13 08:54
193F→: 上只看到被刪文,卻沒看到有新公告,會讓人家感覺沒02/13 08:54
194F→: 公告02/13 08:54
11F推: 2M原本只罰七天,感覺有點少02/06 07:22
85F推: 這篇置底一下吧02/01 10:07
6F推: 烏索普那篇是因為未達50字砍文的,應該沒問題。只是01/25 21:51
7F→: 板主的補充說明寫的怪怪的,是不是引用例稿時沒改到01/25 21:51
8F→: 阿01/25 21:51
22F推: 桶泥的例子,112專門發廢文,112不是問題,問題是後01/25 22:16
23F→: 面的專門發廢文,你前面不管代入什麼,後面接專門發01/25 22:16
24F→: 廢文就會被桶,但如果是112好棒棒,就不會被桶。z那01/25 22:16
25F→: 個被桶,大概是裡面提到找記者爆料之類的。所以,依01/25 22:16
26F→: 照板主這個判決,以後應該是你中華郵政上班怎麼可以01/25 22:16
27F→: 上班時間上PTT,我要找記者爆料,就會被桶。01/25 22:16
29F推: 只是為何找記者爆料就是挑釁,我就比較難理解。01/25 22:18
10F推: 桶泥跟QK那兩篇就很明顯針對板友01/11 12:44
20F推: 請問版主,要釐清的真相是什麼?又這個真相如何影響01/02 13:01
21F→: 到新任版主的徵選?是否能更進一步的說明。否則難免01/02 13:01
22F→: 會讓人有假藉釐清真相之名,行無限制連任之實。公告01/02 13:01
23F→: 文所說的分身與版友發生爭議,破壞版面秩序等等理由01/02 13:01
24F→: ,難道會因為選任新版主而無法獲得處理嗎?01/02 13:01
31F推: 進一步請教版主,凍選的依據為何,是不是可以不吝告01/03 09:32
32F→: 知一下。01/03 09:32
33F推: 我想還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版主必須說明,就是版規01/04 13:21
34F→: 組規或站規有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讓版主用來作為下屆版01/04 13:21
35F→: 主延選的依據?如果沒有這個依據,版主私自決定延選01/04 13:22
36F→: 是否於法無據?01/04 13:22
39F推: 版主們自行做這個決定很明顯就違反利益迴避阿,這樣01/05 21:18
40F→: 的決定真的沒有問題嗎?我用ptt版主&延選做關鍵字估狗01/05 21:19
41F→: 就找到一個八卦版的例子,一個NBA版的例子,前者用投01/05 21:19
42F→: 票,後者請示小組長,都比自己決定好吧!另外我不覺得01/05 21:21
43F→: 版主延選是板務的範圍,定期辦理版主選舉才是板務範01/05 21:21
44F→: 圍,當初板友投票給你們只授權你們到任期結束,並沒01/05 21:22
45F→: 有授權你們可以自己延長當版主時間,這也是民主制度01/05 21:23
46F→: 的真諦。另外我真的很不想這樣說,蔣介石都只敢連選01/05 21:23
47F→: 連任,不敢連選都不選了,版主你們這樣做豈不是比蔣01/05 21:24
48F→: 還高招!01/05 21:24
49F推: 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版主們出來競選連任不就解決01/05 22:20
50F→: 所有爭議,反正又不限制連任。言盡於此,版主們再三01/05 22:20
51F→: 思吧!01/05 22:20
74F推: z-6-2-11徵選文開頭就說任期到2018年12月底啊01/07 11:00
80F推: 12月底就是12月31日啊,怎麼解釋都不可能是1月好嗎?01/07 11:10
81F→: 如果可以解釋成1月,版主也不用發這篇公告說要延選。01/07 11:10
84F推: 給緩衝沒問題,但你看版主這篇公告文,像是緩衝而已01/07 11:14
85F→: 嗎?根本不是緩衝,而是延選至不特定的時間。01/07 11:14
88F推: 如果發公告就有效力,任期制就可以不用存在了。01/07 11:15
91F推: 如果p大你說的公告就有效力了,那麼你所說的過了一01/07 11:19
92F→: 月再討論要不要特定期間,好像也不用討論了,因為全01/07 11:19
93F→: 部被這篇公告效力所拘束。01/07 11:19
95F推: 版主任期內廢除任期制可以啊,但本案版主沒有廢除。01/07 11:21
96F→: 所以這不會是討論的方向。01/07 11:21
98F推: 是阿,所以大家才在討論有沒有必要延長,跟有沒有依01/07 11:23
99F→: 據啊01/07 11:23
108F推: 是說上面的推文,至少大家有共識此次延選並無必要,01/07 14:04
109F→: 還沒看到認為有必要的,不知道版主要怎麼處理?01/07 14:05
142F推: 請教版主,利益迴避是不是板主在處理板務的時候應該01/08 20:41
143F→: 要遵守的原則?01/08 20:41
146F推: 當然指所有板務啊01/09 12:13
147F推: 那版主答案是板務處理需要遵守利益迴避,還是不需要01/09 14:43
148F→: 遵守,還是看情況遵守,有很難回答嗎?版主你為何要01/09 14:43
149F→: 一直跳針問哪個部分的板務。我上面就已經回答,我是01/09 14:44
150F→: 問所有的板務處理,是不是都要遵守利益迴避了,你還01/09 14:44
151F→: 要跳,我也沒辦法。01/09 14:44
158F推: 不難回答,但板主你就是不想正面回答,還企圖扣我鬧01/10 18:49
159F→: 板罪名。上面板主自己也說任期制目前執行沒有問題,01/10 18:49
160F→: 既然沒有問題,任期制就是這個板的板規,各屆板主就01/10 18:49
161F→: 要遵守任期規定。你們屆期不改選,是你們要提出有規01/10 18:49
162F→: 定可以屆期不改選,而不是問我不能改選的規定在哪。01/10 18:49
163F→: 即便你們認為改不改選只是板務,不涉及板規,但任期01/10 18:49
164F→: 屆滿,因故不改選,這已經跟板主自身利益衝突,板主01/10 18:49
165F→: 就該迴避決定,你們不迴避決定,難道不違規。01/10 18:49
516F推: 各位好,我也是個海賊版潛水大眾。關於這次版誤文限11/29 14:13
517F→: 制,幾個想法跟大家討論。首先,沒有任何權利是不可11/29 14:13
518F→: 以被限制的,只有在如何限制下,才是符合比例原則,11/29 14:14
519F→: 而這牽涉到目的以及手段間之關聯性,所要保護的目的11/29 14:14
520F→: 越高,手段就可以越嚴格,反之則否。依據上開版主所11/29 14:15
521F→: 述,假設我沒理解錯誤,限制版務文是為了避免有人刻11/29 14:15
522F→: 意鬧版,那在這個目的下,限制的條件就要跟這個目的11/29 14:16
523F→: 有相關聯,且是侵害較小的方式。其中500次上站次數的11/29 14:17
524F→: 限制可以說有關聯,但次數是否過高了點?500次等於要11/29 14:17
525F→: 一年半以上才行,當然你可以說有人會買ID阿,但這個11/29 14:18
526F→: 問題可以用後面的條件再次篩選,也就是在版本PO文1011/29 14:18
527F→: 次以上,這樣即可以有效降低分身疑慮,則500次上站次11/29 14:19
528F→: 數,就可以討論。另外我個人覺得有效文章100篇,這11/29 14:20
529F→: 個跟本版限制版務文的關聯性不高,一樣可以透過在本11/29 14:21
530F→: 版發文次數去限制就好,而且說不定有的人就是只看海11/29 14:22
531F→: 賊版,也只在海賊版討論,假設在海賊版發了99篇文章11/29 14:22
532F→: 在其他地方一篇也沒發,結果卻不能發文討論版務,似11/29 14:23
533F→: 乎不是很恰當。另外0退文,個人沒有啥意見。11/29 14:24
535F→: 另外可以討論的是,以版務文刻意鬧版,難道沒有別的11/29 14:25
537F→: 方式可以處理?例如刪文+退文?是否確實有必要以這麼11/29 14:26
538F→: 高的限制,來限制發文人資格?11/29 14:26
540F→: TO:pp,所以我才說以在「本版發文次數」高低為限制11/29 14:29
541F→: 其實就可以很大幅度降低分身疑慮11/29 14:29
543F→: 以前就已經在活動的分身,當然無法防止,但不能因此11/29 14:30
544F→: 反而使更多的版眾權益受損,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其他11/29 14:31
545F→: 方式處理為宜。11/29 14:31
547F→: 以本版發文次數限制來看,我也是分身疑慮XD,不過我11/29 14:32
548F→: 重點不是要說誰分身,只是單純討論這個規定是否妥當11/29 14:32
549F→: 請pp大不要誤會。11/29 14:32
552F推: 那就看板主採不採納了11/29 14:34
553F→: 在我看來,分身不是不行,分身鬧版才是問題。11/29 14:36
555F→: 理論上我也認為是處理鬧版,否則今天是以版務文鬧版11/29 14:39
556F→: 明天以其他文鬧版,例如情報文,則是否要提高情報文11/29 14:39
557F→: 發文限制?11/29 14:39
574F推: TO:桶泥,所以我上面說拉,問題不是分身,是鬧版。11/29 14:51
575F→: 像sea130281那一篇,個人認為擺明就鬧版11/29 14:52
576F→: 難道要因為sea130281的鬧版,提高閒聊文發文限制嗎?11/29 14:53
577F→: 這是版主要思考的,我只能提出我的看法。11/29 14:53
581F推: 所以我沒說之前版務文是鬧版,我只說應該處理的是鬧11/29 15:05
582F→: 版行為。11/29 15:06
10F推: 是否應該要改選板主了?02/27 20:59
27F推: 就明顯無意義文阿,為何所有事都想牽扯到挑釁版主03/13 00:18
29F推: 即便版主幹的不好,有必要這樣對人不對事嗎?03/13 00:20
40F推: 我想表達的是,版主應該要對事不對人。但是,即便版03/13 00:56
41F→: 主對人不對事,我們可以對之譴責,但不代表我們也可03/13 00:57
42F→: 以對人不對事,版主做對了事,又何必在這個事下酸她03/13 00:57
47F推: 情緒當然是由累積,進而爆發,你是如此,版主也如此03/13 01:06
48F→: 我也不例外,我個人的方法是讓自己冷靜十分鐘,然後03/13 01:07
49F→: 就讓事回歸事去處理,對大家都好。03/13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