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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saistar 在 PTT [ Joli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15則
限定看板: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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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Jolin1815FJU-Laws921018CTV245HSNU_1000190SuperStarAve183FJU-Laws93177Datong114PublicServan81FJU-Laws9574Perfume68BigShiLin53SOFTSTAR46FJU-Laws9443FJU-Law200340Hong_Kong39FJU-Laws9136Golden-Award35Android34pal34Examination31TW_Entertain25Depstore20FJU_CLASS19HSNU_FuBoard16popmusic16FJU-Law200413juniorhigh11LawService11SYSOP10CTS9Jeans9LAW9Lawyer9Daan8LittleNew8MACAU8HyunBin7P2PSoftWare7China-Drama6ComeHere6FJU-Laws966Buzz_Act5Fann_Wong5KoreaDrama5StupidClown5Actuary4fashion4FJU-Criminal4FJU-Laws974HSNU_10094HSNU_11034HSNU_11154HSNU_11404Instant_Mess4Jae-Won4Mix_Match4SENIORHIGH4TransLaw4Buzz_Service3comment3Elva3HSNU_10053Lifeismoney3Militarylife3S.H.E3Sandy3TaiwanDrama3Army-Sir2Gary_chaw2GoldenStar2graduate2Jay2MobileComm2MobilePay2MP3-player2NCHU_MKT982NTUmed912SuperIdol2TuTsau2A-MEI1A-SI-581BFwSP1Buzz_Theater1Chan_Mou1D_Fin_Law_911DavidTao1Edison1FJU-ACC91a1FJU-FS931FJU-Law20061HSNU_10821HSNU_10881HSNU_10951HSNU_10981HSNU_9641HSNU_NCCU1JUST1KS93-3161MP96-2T1Navy1NCCU06_BA1NCKU-ARC971NDMC-PH231NSYSU_EE95-11NTHU_MDL1peianyang1SOS1Star-Clan1SweetyAnts1Talent1TammyChen1yoyo1YP91-3111YPC1ZFans1<< 收起看板(115)
21F推: 如果坐在您位上的是侵占者(先不論要怎麼證明),這比04/22 08:15
22F→: 較好處理,總之侵占人有刑事及民事責任,無庸置疑。04/22 08:16
23F→: 但如果是第三人就很麻煩,因為要考量是否是善意第三人04/22 08:16
24F→: ,還有演唱會門票的性質到底為何04/22 08:17
25F→: 只能說如果是善意第三人,且他付有對價,那原則來說,04/22 08:17
26F→: 該善意第三人也是可以主張他可以坐在這個位置04/22 08:18
27F→: 動用法律真的是很麻煩,所以同前幾樓建議,先詢問主辦04/22 08:19
28F→: 單位,就此情形即如果坐在您位上的是侵占者或第三人,04/22 08:20
29F→: 主辦單位各有如何的處理方式04/22 08:20
32F推: 主辦單位如果要讓大家皆大歡喜也只能這樣作,但主辦單04/22 09:02
33F→: 位就要損失一張票的錢。04/22 09:03
38F推: 對於偷竊、侵占者,支持以法律來制裁(如民事損賠、刑04/22 09:35
39F→: 事責任),但最麻煩的是演唱會當天要怎麼處理原PO和坐04/22 09:36
40F→: 在該位置的人。因為當下是無法判斷那位人士到底是侵占04/22 09:36
41F→: 者還是第三人。所以也只能先問問主辦單位就此情形他們04/22 09:36
42F→: 會如何處理。另同之前板友所說的,當下要聯絡警方,留04/22 09:38
43F→: 下坐在那個位置的人的資料,事後若要有其他的法律行動04/22 09:39
44F→: ,才能找得到人04/22 09:39
53F推: 其實竊盜是非告乃論啦,告乃論是可以撤銷告訴04/22 17:35
54F→: 撤回(用字不對)04/22 17:37
21F推: 最怕的是竊賊轉賣給善意的第三人,該第三人是可主張有04/19 09:34
22F→: 關盜贓遺失物的相關規定04/19 09:35
27F推: 小白單可以對抗的是偷竊、侵占者,但如果是善意第三人04/19 13:41
28F→: 是用買的,就有點難對抗他。04/19 13:42
29F→: 可看看民法第950、951條的規定04/19 13:43
16F推: 在剛剛2000那張都還出現,可是也是點不到04/17 12:21
18F→: 自選位也沒看到在哪裡04/17 12:21
2F推: 羨慕,等中午休息才能去點點看。但想必又沒票04/17 10:28
29F推: 同時公布北高都有演唱會應該就會比較好買04/17 11:11
12F推: 也要有票能搶啊~04/15 14:47
15F推: 現在會有人死守在小七當第一嗎?04/15 15:46
8F推: 上班ing,只能12點多去小七,不過鐵定沒有票04/15 07:53
9F→: 今年見不到Jolin,嘆04/15 07:53
44F推: 看到大家可以去排隊好羨慕,我連12點能不能準時離開辦04/15 09:06
45F→: 公室都不知道04/15 09:06
73F推: 雖然希望賣完,但還是希望至少還剩一張特區的票等待我04/15 09:50
74F→: 中午休息時間去買。哈哈04/15 09:50
95F推: 禮拜天我去排清票時段的時候,去一家小七問有人排隊嗎04/15 10:02
96F→: 說我排第三,拿號碼排給我。但整間小七沒客人耶04/15 10:02
97F→: 聽到要排第三就趕緊找下一家。雖然最後還是沒買到...04/15 10:03
110F推: 其實不用擔心銷售,就算中午沒有秒殺,還有很多要休息04/15 10:09
112F→: 時間才能去搶票的人會買的04/15 10:09
147F推: 我雖然走個五分鐘不到可到辦公室附近的小七04/15 10:50
148F→: 但我連12點能不能休息都不知道04/15 10:50
149F→: 好阿雜04/15 10:50
341F推: 我不顧一切蹺班去排 又排第四位04/15 12:15
345F→: 但排第三位的真是豬...她都不會用左下的快捷鍵04/15 12:16
350F→: 第三位選的時候各區位都還沒顯示售完,然後豬隊友一直04/15 12:17
352F→: 慢慢選,靠04/15 12:17
375F推: 如果mess大是指責我,我很抱歉用了情緒性的用詞04/15 12:25
376F→: 我只是很著急著購票前應該要先熟悉操作模式,才不會耗04/15 12:26
377F→: 太多時間在選單上面04/15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