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quamarine
作者 aquamarin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8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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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F→: 可是我還沒看到她被退的文就刪了,我完全不知道那篇01/20 10:29
67F→: 文被定義為鬧板的梗是什麼?01/20 10:29
71F→: 沒看到證據不知道是不是事實。有人有歷史存檔?01/20 11:17
75F→: 所以不能只說是鬧板,而是違反總站規,有宗教族群歧視01/20 11:30
20F噓: 不管星座,沒有人喜歡一直被要脅,最好的結局就是12/28 13:34
21F→: 讓你再也沒有要脅的身份跟機會,就這樣,你好自為之12/28 13:34
1F→: 對韻給推12/21 08:02
2F→: 妳要換什麼?12/19 22:48
3F→: 看到走了兩字差點嚇到XDrz12/19 14:10
5F→: 哈,樓上,想開點,鳥去鳥來山色裡,人歌人哭水聲中12/19 19:00
3F→: 很爛,受災戶12/15 16:10
1F推: 深表認同,不過我覺得養育子女這點還有待商榷11/19 14:30
5F→: 商榷嘛…我認為不是每個家都一定能保證自己是健全的11/19 22:55
6F→: ,同異都一樣,都會有失敗的機率,沒理由同性戀組成11/19 22:55
7F→: 的家庭就不會發生,只是若有,受傷的孩子在走到社會11/19 22:55
8F→: 上會比異性戀的孩子有更多的問題要面對,民主容許以11/19 22:55
9F→: 不同意見自由進行歧視,小孩的成長不可能不面對異性11/19 22:55
10F→: 戀家庭結構的社會觀,所以不是憑想要就可以要。11/19 22:55
11F→: 要就先維持單親,待一方死後若未滿20再設領養機制,11/19 23:01
12F→: 並非一定要有法律關係才能愛一個孩子履行親屬義務,11/19 23:01
13F→: 只是未取得領養前親權或有侷限,社會不成熟,無以為11/19 23:01
14F→: 家,個人不成熟,妄為父母,只要這個世界還是重視血11/19 23:01
15F→: 繼,這問題永遠沒結論。11/19 23:01
16F→: 與其先改民法,先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孤立和歧視,等11/19 23:30
17F→: 這個社會學會內化了再改不遲,重點不是一個人有沒有11/19 23:30
18F→: 權益,而是社會不認同的時候有也等於烏有,依然被擠11/19 23:30
19F→: 兌,不過是把一個會被激化衝突的身份送給無辜的孩子11/19 23:30
20F→: ,我們要當同志是自己選的,能先問過小孩要不要有個11/19 23:30
21F→: 同志父母嗎?在善意不能遍佈的時代,難道改民法就等11/19 23:30
22F→: 於可以讓每個人腦都無痕改了嗎?我看腦殘盟依然腦殘11/19 23:30
23F→: ,要不把同志的孩子都編到同個班級去,把衝突延後,11/19 23:30
24F→: 保護孩子成長到會獨立思考。但這也是一種區隔,多元11/19 23:30
25F→: 平權的初衷要的是一視同仁的平凡,不是特化之下的衝11/19 23:30
26F→: 突與傷痕。何必硬要在不合時宜的年代把我們曾經不想11/19 23:30
27F→: 要的又製造成原罪加給孩子?11/19 23:30
30F→: 我倒是個強硬的立法派,我認為絕對需要,只是小孩的11/19 23:57
31F→: 部份要暫緩,先為了隔壁版開放代理孕母再討厭比較好11/19 23:57
32F→: *論11/19 23:58
41F→: 我反對親權到位,因為只是讓小孩背負被不成熟社會所11/20 17:04
42F→: 歧視的風險,不要為一己之私連累小孩,我本來就討厭11/20 17:04
43F→: 小孩,這原本就干我沒事,我去思考這問題就是因為其11/20 17:04
44F→: 他人需要,幹嘛不先去立法禁止任何可能傷害小孩的連11/20 17:04
45F→: 帶歧視而是先有小孩的親權爽了再說?先讓小孩思考成11/20 17:04
46F→: 熟再選擇願不願意有個同志父母是原生父母的伴侶啊,11/20 17:04
47F→: 小孩願意了再去辦手續。妳要選擇自由那小孩不要喔?11/20 17:04
48F→: 萬一小孩天生反同,那是他的自由,有權利可以不要。11/20 17:04
49F→: 立法可以切斷親屬關係搞不好更實際。11/20 17:06
50F→: 異性戀沒什麼了不起,同性戀也是,大家都只是人類,11/20 17:17
51F→: 重點是停止實質的歧視而不是表面的認同11/20 17:17
1F推: 爆年齡XDrz11/07 21:51
9F推: I have an apple pie11/0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