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njalin
作者 anjali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8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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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推: 請問需要嬰兒推車嗎?01/01 20:00
373F推: 痾...你跟某人說的話很像,全都是執政黨114.34.205.77 07/21 07:26
3F推: 很有問題,但是很難被說服。因為多數是114.34.205.77 07/21 07:02
4F→: 極度討厭執政黨的族群。這也是韓市長一114.34.205.77 07/21 07:02
5F→: 直挑起仇恨意識的原因。114.34.205.77 07/21 07:02
8F推: 一個說不搞意識形態的人一直在搞意識形態114.34.205.77 07/21 07:04
9F→: ,而批評他的人卻會被定義為在搞意識形態114.34.205.77 07/21 07:04
10F→: ,真的很可笑、可悲。114.34.205.77 07/21 07:04
12F推: 社會族群一直被彼此攻訐、防禦的現象撕114.34.205.77 07/21 07:07
13F→: 裂,被操弄,韓國瑜是一個非常沒有良心114.34.205.77 07/21 07:07
14F→: 的政治人物。114.34.205.77 07/21 07:07
334F推: 支持!現場的人辛苦了。39.12.100.249 06/23 14:13
387F推: 你父母對情緒勒索讓妳自卑逃離不了情感的咎責,當妳又有03/22 09:33
388F→: 此類念頭時,想想他們的用意,妳就知該如何做了。這麼好03/22 09:33
389F→: 的人才,別浪費了。03/22 09:33
19F推: 這位仁兄是支持還是反串,不好說...01/15 15:21
20F→: 現在都流行這樣操作。01/15 15:21
62F推: 這篇文章都能酸的是平常壓力太大還是遇到爛主管?01/13 14:22
67F推: 不是沒規定組長職位只能由事務官升任?也就是說不違法。01/13 14:50
71F推: 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2條,除法律另有規定...01/13 15:19
72F→: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7條,外交部得應業務需要...01/13 15:20
73F→: 不懂為何說是硬凹?01/13 15:21
79F推: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5條,代表處得置左列人員..01/13 16:03
80F→: 第8條....派遣人員辦理主管業務...01/13 16:05
81F→: 並無規定組長職務由常任事務官升任,我有漏掉什麼嗎?01/13 16:06
85F推: 說不合法的可以開釋嗎?01/13 16:51
92F推: 所以合法性有了(再修法的可能性較小),薪資聽說也有規定01/13 17:08
93F→: 那被批的點是什麼?真的看不懂...01/13 17:08
100F推: P大說的是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若單就外交體制而言,01/13 17:47
101F→: 我挺好奇外交基層人員的態度會是如何?01/13 17:47
106F推: P大,依你的說法,政治任命和趙怡翔任是否可以分開來看?01/13 18:03
107F→: 組織通則修正方向沒有提到組長(主管)職這個職務01/13 18:10
108F→: 還是我理解錯誤?01/13 18:10
111F推: P大,所以修法-->破壞文官制度,和趙的任命沒有正相關?01/13 18:56
112F推: 而修法-->破壞文官制度? 這可能是另一個爭議點?01/13 19:00
113F→: 因為 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 並未修法壓01/13 19:01
120F推: 趙是一等諮議的聘任身分,那應是依照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01/13 20:22
121F→: 修法方向的通則 僅規範到常任代表,看不出來以此法任用01/13 20:27
122F→: 話說,P大真有耐心,感謝願意解惑。01/13 20:28
155F推: 修的是第5條,第8條,第13條。不是第7條。01/14 05:00
91F推: 既然12職等的事務官不行,那就往上升為13職等的政務官吧01/12 13:39
92F→: 。不過到時又會有人批他的資格。怎樣都有話說。01/12 13:39
7F推: 推~原原PO選這篇正解11/28 10:31
451F推: 就是人海戰術加狂洗腦戰術,人脈和錢砸下去就對了。再加11/28 02:25
452F→: 個獨善其身。現在還有待觀察,何必造神。11/28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