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naxagoras
作者 anaxagora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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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偉狠狠的不甩芸一次 芸才會意識到自己跟彭家11/05 22:21
7F→:是應該保持距離的11/05 22:21
5F→:每個人的生活環境 觀察經驗不同11/05 07:06
6F→:純就戲劇的表達作討論 與 價值思考而已11/05 07:07
7F→:至於是不是我可能 以自己的虛榮心態投射在11/05 07:08
8F→:戲裡人物 或我所指的 不特定 少數知識份子11/05 07:09
9F→:依 ID 我是不認識你啦 但如果適巧你認識我11/05 07:11
10F→:也確認我可能有此虛榮 那我先 謝謝你 的提醒11/05 07:12
10F→:藝術教育法細則有規定鑑定仍依身障資優鑑定基準11/04 22:13
11F→:這算是特教染指藝教法或說藝教吃特教豆腐11/04 22:14
20F→:藝才班設立標準母法是藝術教育法11/04 03:35
21F→:內容從沒提過班級型態為何 集中 資源 分散 字眼11/04 03:36
22F→:但可預期 該標準是 有可能因應 特教法的修法而修訂11/04 03:38
23F→:另一個問題是 藝術教育法相對於特殊教育法 是否可以11/04 03:38
24F→:算是特教法的特別法來看待呢?11/04 03:39
25F→:再者藝術教育法的執行 在地方 似乎多不屬於特殊教育11/04 03:40
26F→:在特教法已經將班級經營型態提升到法律位階後11/04 03:43
27F→:依藝術教育法訂定的藝才班設立(標準)還有沒有適用11/04 03:44
28F→:的餘地或必要是十分讓人懷疑的11/04 03:44
29F→:除非現存的藝才班 自始 就不是依特殊教育法 來設立的11/04 03:45
30F→:至於 6 節 也規定於 藝才班設立標準 第十條11/04 03:54
54F→:藝教法若不修改 若轉型現有藝才班均回歸藝教法11/04 22:18
55F→:惟鑑定部分仍繼續受特教子法 鑑定基準的牽制11/04 22:19
56F→:然若回歸新特教法 將一體適用 連現有的集中班都會影響11/04 22:20
4F→:運氣不大好 願你開始好運...11/01 19:51
79F→:不喜歡麗芸 一副道貌岸然 的令人作噁10/29 20:32
88F→:大偉真中肯10/29 20:34
102F→:對 只想自己當聖人 根本不顧大偉立場感受10/29 20:35
110F推:大偉應該可以找更好的女人10/29 20:38
121F推:一副理所當然的霸道 爛10/29 20:40
128F→:甚麼叫人情義理 然道說再婚後還天天跑前夫家 也是喔?10/29 20:41
141F推:黃爸剛剛說的 才是 人情義理10/29 20:44
179F推:剛剛那句話蠻中肯的 值得借鏡 要讓對方覺得10/29 21:01
180F→:對方才是最重要的10/29 21:01
245F→:芸 變胖了10/29 21:45
296F推:像這樣子做 才是人情義理 而不是一個人來探望10/29 21:53
10F→:我想知道怎麼騎 停 才不違規?218.162.170.232 10/29 20:53
12F→:該不得牽車上人行道停車棚吧?218.162.170.232 10/29 20:58
1F→:積非已成是 現在部分版本教科書也採用 拼命 一詞了10/25 09:11
12F→:原來不是只有我家才這樣10/25 09:00
1F→:293單純不作為,並不為罪。10/20 22:00
2F→:試用系統解釋比較294就比較容易明白遺棄的概念為何10/20 22:01
3F→:至於適用時機還應該考慮所謂無自救力之人意指為何10/20 22:03
5F→:我同意10/21 22:13
7F→:不算... 但良心會受譴責10/23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