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b3896423
作者 ab389642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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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已站內 謝謝12/18 23:33
250F推: R.I.P116.59.174.132 09/19 12:11
302F推: 推1.161.169.251 09/18 00:21
148F推: 好人一生平安1.161.150.248 09/06 13:59
166F推: 推223.143.227.248 08/24 08:47
200F噓: 噓223.143.195.70 08/14 13:15
102F推: 推116.59.155.199 08/10 00:35
242F推: 法官為了升官無所不用其極的心證…116.59.146.150 08/07 16:18
243F→: 1.高是其他著作論文的第一作者 博116.59.146.150 08/07 16:18
244F→: 士論文沒有引述他自己的第一作者的116.59.146.150 08/07 16:18
245F→: 著作論文,本來就沒有抄襲的問題116.59.146.150 08/07 16:19
246F→: 辛辛那提大學也認為沒有抄襲116.59.146.150 08/07 16:19
247F→: 2. 翁告高一開始就是指抄襲 而不是116.59.146.150 08/07 16:19
248F→: 自我抄襲 ,學界論文的抄襲是你抄116.59.146.150 08/07 16:19
249F→: 別人的論文,且論文的第一作者不是116.59.146.150 08/07 16:19
250F→: 你自己116.59.146.150 08/07 16:19
251F→: 3.法官認定涉嫌抄襲?這就是法官認116.59.146.150 08/07 16:19
252F→: 為你有 但學界認為沒有 他不理116.59.146.150 08/07 16:19
253F→: 完全忽略客觀事實,這件誣告案的底116.59.146.150 08/07 16:19
254F→: 層邏輯是因為法官認為你知道你自己116.59.146.150 08/07 16:19
255F→: 抄襲才成立,很荒謬116.59.146.150 08/07 16:19
256F→: 如果第一點跟第二點不懂的 可能沒116.59.146.150 08/07 16:20
257F→: 有發過paper或journal,或是沒有唸116.59.146.150 08/07 16:20
258F→: 到碩士以上,這部分沒關係 只要看116.59.146.150 08/07 16:20
259F→: 懂第三點就知道司法多荒謬了116.59.146.150 08/07 16:20
263F推: 誹謗內容就是翁說高抄襲 而不是自116.59.146.150 08/07 16:37
264F→: 我抄襲116.59.146.150 08/07 16:37
265F→: 補上博論上的引述只能更證明高都是116.59.146.150 08/07 16:37
266F→: 第一作者 學界認為沒有抄襲116.59.146.150 08/07 16:37
267F→: 但法官認定補上引述 且認為翁告高116.59.146.150 08/07 16:38
268F→: 的抄襲指的是「自我抄襲」才成立,116.59.146.150 08/07 16:38
269F→: 這個不荒謬嗎?116.59.146.150 08/07 16:38
270F→: 不然你簡單說一下法官的要件成立是116.59.146.150 08/07 16:38
271F→: 什麼?116.59.146.150 08/07 16:38
290F推: 樓上你這就是沒寫過論文 身為第一116.59.146.150 08/07 18:04
291F→: 作者的文章在自己的博論不引述就是116.59.146.150 08/07 18:04
292F→: 不會構成抄襲116.59.146.150 08/07 18:04
293F推: 更正一下 不會構成學界的抄襲定義116.59.146.150 08/07 18:06
294F→: 所以辛辛那提才會認為高博論就算沒116.59.146.150 08/07 18:06
295F→: 有引著 也不構成沒有抄襲116.59.146.150 08/07 18:06
296F推: 學校的補正是規定上你有發過的pape116.59.146.150 08/07 18:14
297F→: r 跟journal 「最好」有補上才顯示116.59.146.150 08/07 18:14
298F→: 完整 你真的不鳥他 不補上也不會收116.59.146.150 08/07 18:14
299F→: 回學位116.59.146.150 08/07 18:14
326F推: 樓上沒有漏看 結論就是這樣 有人就116.59.146.150 08/07 21:57
327F→: 是沒寫過論文就一直裝懂 硬掰 什麼116.59.146.150 08/07 21:58
328F→: 補全證據 什麼部分撤告 因為部分撤116.59.146.150 08/07 21:58
329F→: 告的想法就是 我只要指控你 你講我116.59.146.150 08/07 21:58
330F→: 抄襲別人這件事就好 其他我都不告116.59.146.150 08/07 21:58
331F→: 看看法官要怎麼凹 但只能說法綠人116.59.146.150 08/07 21:58
332F→: 真的厲害了 硬要認為 「你知道你有116.59.146.150 08/07 21:58
333F→: 自我抄襲」來認爲陳沒有錯 所以判116.59.146.150 08/07 21:58
334F→: 高誣告,問題是自我抄襲就是不存在116.59.146.150 08/07 21:58
335F→: 懂嗎? 某人是不是來替法官洗地的116.59.146.150 08/07 21:58
336F→: 一直裝瞎硬掰116.59.146.150 08/07 21:58
337F推: cakin 大講的沒錯 高的引述是補全1.161.176.208 08/07 22:13
338F→: 整據,代表博論裡面所有的內容都是1.161.176.208 08/07 22:13
339F→: 她身為第一作者的所用到的paper或j1.161.176.208 08/07 22:13
340F→: ournal內容,這更證明她沒有抄襲1.161.176.208 08/07 22:13
375F推: 樓上就繼續硬掰替法官洗地 有發表1.161.176.208 08/08 00:30
376F→: 過paper跟journal的人就知道 法官1.161.176.208 08/08 00:30
377F→: 說 高知道自己的博論有抄襲自己的1.161.176.208 08/08 00:30
378F→: 期刊 這個說法有多荒謬 法官就是以1.161.176.208 08/08 00:30
379F→: 這個論點當作底層邏輯來認為高誣告1.161.176.208 08/08 00:30
380F→: 成立 我多解釋一下 第一作者本來就1.161.176.208 08/08 00:30
381F→: 是可以用在博論 今天你不管加入哪1.161.176.208 08/08 00:30
382F→: 個會 哪個大學 包含你是私人公司跟1.161.176.208 08/08 00:30
383F→: 教育單位合作 你都可以寫在自己的1.161.176.208 08/08 00:31
384F→: 博論 只要你的博論沒有拿去實質盈1.161.176.208 08/08 00:31
385F→: 利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資策會是他們1.161.176.208 08/08 00:31
386F推: 資策會是他們不敢反抗黨 不然學界1.161.176.208 08/08 00:39
387F→: 的認定就是這樣 辛辛那提都說沒有1.161.176.208 08/08 00:39
228F推: 那法官獨立判斷的部分去哪?這是司116.59.146.150 08/07 16:47
229F→: 法又不是私人企業,你替法官感到委116.59.146.150 08/07 16:47
230F→: 屈 那誰替被冤枉的人委屈?116.59.146.150 08/07 16:47
95F推: 高調1.161.162.93 08/05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