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aabcd
作者 aaabc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7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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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他有去驗傷嗎?肇事逃逸要致人死傷..11/20 00:19
25F→: 沒有人受傷,只是道交條例跟民事賠償的問題而已11/20 00:23
31F→: 有告過失傷害代表有驗傷?是什麼讓你這樣以為的?11/21 12:01
2F推: 如果確定是債務人的(例如汽機車),可以請管區員警到場11/20 00:11
3F→: 然後請鎖匠開門。但是執行法院一定跟你虎爛說不行11/20 00:11
4F→: 法條沒有明文。但他們有內部所謂"橘本"清楚寫可以11/20 00:12
5F→: 如果是一般動產,只是推定是戶長的11/20 00:13
6F推: 所以放在第三人處就無法執行11/20 00:17
5F推: 想推進執行進度,那就自己跳下來主導啊。不然併案債權人11/15 22:26
6F→: 都是等到分配而已。但依目前各法院的執行量,你也很難讓11/15 22:27
7F→: 程序走的多快11/15 22:27
2F→: 很多學法律的人會讓人討厭,就是只會玩弄文字遊戲11/15 22:34
3F→: 然後在腦羞告訴你法律用字就是要精準...然後,然後, 然後11/15 22:34
4F→: 然後就沒有,說不出任何能說服人的法學邏輯11/15 22:35
22F→: 好好的把課本讀熟吧,這些班唯一的作用只是讓你覺得有上過10/27 21:45
23F→: 心理很安心而已,那些什麼爭點的,市面上隨便爭點書就有了10/27 21:46
24F推: 上過全修,那你課本全部看熟題目自己先練過幾次了嗎?10/27 21:48
25F→: 我就是這樣浪費時間跟錢的。結論是自己花時間念書最實在10/27 21:49
3F→: 啊不就好棒棒10/15 21:59
105F推: 公司證交推祁明,整個講解超清楚~09/08 22:50
9F→: FB會給個資,我本來也以為不會,直到被警察通知說明..08/23 22:40
12F→: 不用到重大刑事,去告防害電腦使用,FB就會提供給警察了08/23 22:44
8F→: 三合一是最好補分數的也,可惜了~08/16 21:22
2F→: 原來如此,太多年沒考試了~~05/31 22:12
6F→: 國文他直接先把那些固定格式東西寫上去~05/31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