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YYmei
作者 YYmei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8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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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3F推: 夏語遙!!!!!04/17 08:55
8F推: 我還在回台中路上,要小喝一下嗎?04/07 23:47
9F推: 魯妹我等等ruler bar會合,歡迎捕捉04/08 00:15
7F推: 小妹我單點bar駐店,沒人正在發呆04/03 23:10
2F推: 可以來我們店找我,公關附贈塔羅占卜04/03 03:27
9F推: 我調店到一廣二樓凱撒囉xD花名小G04/03 22:58
4F推: 我在公爵工作其實(抹臉01/23 20:22
6F推: 要看是哪代的,前陣子換過營運團隊01/23 21:07
3F推: 有要揪這裡女生一隻可以跟01/14 21:56
2F→: 求認親哈哈11/20 00:40
17F→: 我昨天去勞發署拜會過了,他們只說這個計畫本身是上課訓練10/14 14:19
18F→: ,但也承認我所遇到的狀況其實就是僱傭10/14 14:19
6F→: 不過,明師高徒辦法計畫裡有說除了訓練之外也可以發展成勞10/13 02:32
7F→: 雇關係,而且我在5/5,也就是訓練計畫開始之前就被叫去做10/13 02:32
8F→: 事了,做的內容是幫老闆鍛敲他要賣人的茶盤,還要剪還要修10/13 02:32
9F→: ,甚至老闆她媽說我提前工作這段時間所以多給我10000,我認10/13 02:32
10F→: 為我實際上的確是有從事生產的對價勞動事實10/13 02:32
11F→: 再者,建教生,技術生,都有比勞基法嚴格的保障,就算一般10/13 02:35
12F→: 坊間找的學徒也有至少納編在勞基法裡(理論上),然而這個10/13 02:35
13F→: 計畫居然在面對糾紛時完全找不到可以準用的法源,說我只是10/13 02:35
14F→: 去受訓我被坑我活該,這實在詭異10/13 02:35
15F→: 雖說台灣不意外,但經過一陣思考我覺得不意外不能只是流於10/13 02:38
16F→: 不意外,可能還有其他更慘的案例沒辦法掀牌沒辦法脫身,這10/13 02:38
17F→: 件事我會採取媒體行動,希望能透過施壓至少讓這個計畫能明10/13 02:38
18F→: 明確確納入勞基法準用的範疇10/13 02:38
31F→: 不知道,事發至今兩個星期,最近會找朋友討論這要怎麼申訴10/12 12:53
32F→: ,此外我不太知道要怎麼轉錄文章去其他版,手機也有點不方10/12 12:53
33F→: 便還請見諒,謝謝10/12 12:53
36F→: 此外,專員似乎是約聘的,所以好像不算真的公務員,他們要10/12 12:59
37F→: 算業績的。10/12 12:59
38F→: to ssarc如果可以的話謝謝,人在外面用手機不太好轉的樣子10/12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