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adami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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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damisen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 篇
Tadamisen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273 則
60F→: 政風 你狠起來稽核一次 保證所有人都離你遠遠的12/02 21:15
10F→: 先釐清,職等是否重來指的是受訓期滿考試及格後,11/16 23:01
11F→: 不討論受訓期間。有銓敘部的承辦可解答嗎?這問題11/16 23:01
12F→: 人事與銓敘的說法不一致。11/16 23:01
13F→: 這類未具任用資格職等的問題,我發現網友的說法非11/16 23:56
14F→: 常多元 但可能案例太少,能查到的資料(人總或銓敘11/16 23:56
15F→: 相關圖文)也非常少。11/16 23:56
4F→: 我朋友承辦機關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一堆問題08/29 22:34
5F→: ,例如經濟部的標租範本模仿採購法但光電標租不適08/29 22:34
6F→: 用採購法(工程會有函釋),導致發生爭議時非常難08/29 22:34
7F→: 解決,已經有許多機關搞到請律師甚至上法院,千萬08/29 22:34
8F→: 別被「善用機關閒置空間免費設置太陽能」給騙了08/29 22:34
75F推: 分數會影響商調?我看過的成功案例都是很有禮貌會「事06/22 10:23
76F→: 先打招呼」唷06/22 10:23
78F→: 我看過回嘴長官且不等長官說完話直接轉頭走人,平常做06/22 12:27
79F→: 事也擺爛的案例,下場是被調到別科,但因為別科多了專06/22 12:27
80F→: 業加給,每月薪水更高了06/22 12:27
83F→: 擺爛心態到哪科都能橫著走,倒霉的是那科的主管跟同事06/22 22:31
84F→: 。06/22 22:31
11F推: 銓敘部94年9月12日 部銓三字第0942537206號書函:公務04/11 12:57
12F→: 人員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並 同時諭04/11 12:57
13F→: 知緩刑,仍須俟緩刑期滿。如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並未04/11 12:57
14F→: 撤 銷時,尚非不得再任公職。04/11 12:57
15F推: 銓敘部95年2月22日 部法二字第0952603635號函:因貪污04/11 13:01
16F→: 行為經判決免刑確定,雖免除其刑,其貪污行為仍屬 有04/11 13:01
17F→: 罪確定。故本於對公務員廉潔行為要求之旨,縱因犯罪情04/11 13:01
18F→: 節較輕,而獲免刑之確定判決,仍不得任公務人員。04/11 13:01
19F→: 至 司法院釋字第66號對於緩刑者,認得再任為公務人04/11 13:02
20F→: 員之解釋, 其效力等同於法律規定本身,惟屬上開規定04/11 13:02
21F→: 之例外。04/1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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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多粒多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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