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oaringHawk
作者 SoaringHaw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06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全部LAW962PttLifeLaw767car182tennis_life114biker91Dota_Legend61Tennis20Federer18FITNESS12CFantasy8sex8MartialArts6NBA6StarCraft6HwangYih5Insurance5Jeremy_Lin4Djokovic3Gossiping3HCKuo3LawsuitSug3WarCraft3Gantz2movie2MuscleBeach2Tin-Ha2TW-M-Tennis2ALL-RUSSIANS1Chan_Mou1KingdomHuang1NPB_twHEROS1Sampras1Theater1TW-F-Tennis1<< 收起看板(34)
2F→:被盜用帳號者的B可以提告02/14 00:41
3F→:這是告訴乃論罪,請注意時間囉02/14 00:42
4F→:至於A的部份…告詐欺不知道有沒有機會02/14 00:43
1F推:真覺原po很可憐,所以現在狀況是100萬付了?02/14 00:35
2F→:如果名字都是你爺爺的,他也還沒收到錢02/14 00:36
3F→:除了照顧奶奶(配偶)這部分,也沒啥可主張的。02/14 00:37
4F→:欸~抱歉,沒注意到他跟陌生女子一起住…02/14 00:39
5F→:有機會,請找律師研究02/14 00:40
6F推:請律師呀~實際上場的不是妳奶奶02/14 01:05
7F→:真不放心,你爸或你應該也可以當代理人02/14 01:07
8F→:這金額真的太大,不請律師只會因小失大02/14 01:08
9F→:再這樣下去,說不定你爺爺走後,只留下債務讓你爸拋02/14 01:09
10F→:棄。請你好好考慮吧02/14 01:10
32F→:你爸有扶養義務,可沒有幫他繳非維持生活所致債務義務02/14 17:09
33F→:你爸繳了,那是他自願的,跟房子無關02/14 17:10
34F推:唉…只能說是學經驗了,願原po能順利02/14 21:33
9F推:推m大!單純好奇一問,女方如果就只跟其他人同居...02/13 22:17
10F→:感覺甲的要求原意其實很難真正被條件滿足02/13 22:19
4F→:你的問題在於"推己及人"02/13 20:29
5F→:有的人其實喝酒開車也開的很平穩喲02/13 20:30
6F→:從整體考量限制人民,難免會發生你疑問的狀況02/13 20:31
7F→:對每個人都好的法規不是現在人類能力可以訂出來的02/13 20:33
10F→:很多人(不包括你)使用手機時完全沒在注意外界環境02/13 20:37
11F→:為了防止無辜民眾(包括你)被上述使用手機者傷害02/13 20:39
12F→:國家衡量了損益後,才訂定了這法律。02/13 20:39
1F→:他告你傷害是他的權利,但他也要舉證02/13 19:33
2F→:驗傷證明只代表確認他有哪種傷,不代表你傷害他02/13 19:34
5F→:當然不用啊-_-02/13 19:36
6F→:如果是我,我會說沒有啦...看你囉~02/13 19:38
1F推:先看看和解金額,覺得怎樣~~02/13 18:46
6F→:那就告吧~這種罪證確鑿的單純刑事沒啥困難度02/13 20:47
7F→:頂多做做筆錄和出庭,也不會太多次02/13 20:48
4F推:推樓上,千萬不要帶自己偷錄音,找自己麻煩而已02/13 12:19
5F→:還是出席比較好,請參考刑訴第178條02/13 12:25
6F→:轉被告會權利告知 ,你真擔心可以先想好要找哪位律師02/13 12:26
7F→:確定的事再說,不確定就說不清楚,不知道02/13 12:28
13F→:如果錢方面不是問題,Ch大的建議是最好的02/13 18:49
14F→:真有金錢壓力又認真想過應該沒觸犯法律02/13 18:51
15F→:可以先預備好律師聯絡資料,轉被告時會有時間可以找02/13 18:52
1F→:原po擔心多餘了02/12 23:10
2F→:很多微罪也都會判罰金或拘役啊02/12 23:11
3F→:檢察官當然會衡量犯罪人的犯後態度02/12 23:13
5F→:若犯罪事證明確很有可能是緩起訴02/12 23:14
6F→: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有沒有賠償受害者囉02/12 23:15
7F→:有沒有悔意通常也會納入考量02/12 23:17
8F→:不要覺得很驚訝,就是會有人在檢察官那邊還很囂張02/12 23:18
12F→:很好奇m大覺得檢察官衡量標準是?02/13 09:05
1F推:如果你這些資料原本網路上找不到,對方就有觸犯嫌疑02/12 23:23
2F→:不過也是要看事情經過才能更進一步確定02/12 23:30
4F→:他為什麼要公開也很重要02/12 23:50
5F→:車板最近就有文章直接點名某個業務收錢卻沒幫辦保險02/12 23:52
6F→:個人認為照該文章內容所述,尚未觸犯個資法02/12 23:54
1F→:直接加上月就對了,所以是4/21最後一天02/12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