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oaringHawk
作者 SoaringHawk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0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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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科科...原po以為可能誤會顛覆政府的難度03/28 21:06
7F→:警察真要動粗,這種等級一下子就解決了03/28 21:07
8F→:國家暴力其實很可怕的03/28 21:08
2F→:保護令實際功效幾乎等於零03/27 23:58
3F→:家暴相關問題請洽婦幼隊03/27 23:58
4F→:至於保護令功效實際為什麼接近零?很簡單的道理03/27 23:59
5F→:酒駕越修越嚴,但真想酒駕的人還是會酒駕。03/28 00:01
6F→:所以尋法律途徑尋求幫助時,請還是自己要小心。03/28 00:02
1F→:只要你能舉證證明其有因果關係,當然可以03/26 17:17
2F→:互推責任的事情當然有可能發生,但這實在跟法律無關03/26 17:17
1F→:當然啊…03/25 12:06
7F→:推樓上03/23 17:35
1F推:1.個人覺得這不算騷擾03/21 22:06
2F推:2.就內容所述應該是沒刑事責任,原po大可表示對方如03/21 22:08
3F→:不願接受則走民事程序03/21 22:08
4F推:就我看來,你們都沒錯,只是主張不同,就交給法院吧03/21 22:11
7F→:對啊,就是這樣。不想聽就不要接就好03/21 22:18
1F推:應該是法官認為你可以”真執行”,不需要假執行03/21 22:00
2F→:也就是判決書下來,你可以憑此聲請強執03/21 22:01
3F→:對不起…不敢完全確定,請原po等其他版友指教好了,真03/21 22:04
4F→:的很抱歉03/21 22:04
1F→:1.請找消保官幫你03/21 22:20
2F→:2.我知道原po你很不滿,但你要如何舉證證明你所陳述03/21 22:22
3F→:為事實呢?03/21 22:22
4F→:3.這種事情走法律程序真的不划算,畢竟舉證責任在自己03/21 22:24
5F→:這邊,建議你先跟客服好好談03/21 22:24
11F→:兩岸條例授權"自由處分"層級還是要受到釋字443規範03/21 18:00
12F→:剝奪大陸人權利這個假設前提很誇張喔03/21 18:01
13F→:許多"權利保障"不是自然而然就有的,樓上03/21 18:03
14F→:許多"權利"背後隱藏著義務03/21 18:04
15F→:還有,所謂的"間接"定義是?03/21 18:05
16F→:假設有一個行政命令,是警察全面改採朝9晚5上下班制03/21 18:10
18F→:它算是"間接"影響人民權利嗎?03/21 18:11
19F→:說實在的,這個條例很值得深究03/21 18:12
22F→:所以只要不針對臺灣人民,所有權利都是間接影響?03/21 18:14
24F→:先不要跳到市場,好不?03/21 18:15
29F→:不存在競爭,就沒發生影響力?方便更進一步說明嗎?03/21 18:20
33F→:名次?經費?授課方式?03/21 18:23
34F→:我直接講我的觀點好了03/21 18:23
37F→:討論間接或直接與否並非釋字443闡述重點03/21 18:24
39F→:只要涉及人民權利,就要依影響層級來斷定03/21 18:26
41F→:如果你要一直用直接間接與否來判斷,我們就各自表述吧03/21 18:26
47F推:樓上,你還是沒搞清狀況,要是真違背443,是要修03/21 18:37
48F→:不是該行為就地合法03/21 18:38
50F→:假設有一個法規命令,超越授權範圍,是它"違憲"03/21 18:40
51F→:不是授權的條文違憲03/21 18:41
54F→:命令符合?哪裡符合呢?03/21 18:42
56F→:不是把名字換成像行政規則,它就是行政規則03/21 18:45
57F→:行政機關從哪裡來可以大量許可的?你又繞回來了03/21 18:45
60F→:就跟你講不是依據這個條例就代表行政機關什麼都能做03/21 18:47
62F→:你的方式很像拆解"公共利益"03/21 18:48
63F→:它事實上是許多"個人利益"組成的03/21 18:49
65F→:照你這樣講公共利益根本不存在了03/21 18:50
67F→:你都講了哪些不能做該用法律明定,今天就是沒有啊03/21 18:50
69F→:你先去看看立法院怎麼處理服貿,我們再來談03/21 18:51
71F→:是的,現在就是"服貿"這層級該以處理"法律"方式看待03/21 18:52
72F→:天啊...有些東西該走法律卻不走法律,然後你就推定03/21 18:53
74F→:這些東西能做,這推論太奇怪了03/21 18:53
75F→:再跟你強調一次,服貿的承諾值得討論03/21 18:55
76F→:今天就是它的內容值得討論,但立法院沒把它當一回事03/21 18:55
77F→:才出現大問題!03/21 18:56
78F→:如果立法院就真的審議了,把它當法律層級來看03/21 18:58
79F→:就不會搞成現在這樣了03/21 18:58
81F→:就是釋字443啊 -_-03/21 18:58
83F→:你確定是要跟我討論服貿這東西?03/21 18:59
85F→:今天服貿內容攤開,就是值得討論,值得仔細思量03/21 19:01
86F→:它不能隨便,它不能直接認定為"行政規則"03/21 19:01
87F→:但立法院卻這樣做了,才出問題03/21 19:02
89F→:照你這種憲法邏輯,服貿何必談03/21 19:03
90F→:你直接叫大陸公安來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好了03/21 19:04
92F→: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身就有問題了03/21 19:05
93F→:中華民國存不存在都是問題了03/21 19:05
94F→:你一直拿這個條例來跳針,說他有授權有授權03/21 19:06
96F→:簡單跟你講,要授權沒那麼簡單啦,釋字443就挑明這點03/21 19:07
97F→:這個條例沒那麼偉大,只要涉及兩岸就全部都能授權啦03/21 19:08
98F→:天啊...你還是不懂?就"服貿"本身不能直接用03/21 19:09
99F→:行政規則這四字輕鬆帶過03/21 19:10
100F→:你要扯什麼自由權什麼的就更荒唐,你以為中華民國憲法03/21 19:11
101F→:是天下無敵?沒有主權它就是個屁03/21 19:11
103F→:誰跟你講人民自由沒法律限制就能做的,是我們的憲法03/21 19:12
104F→:大陸遵從我們的憲法嗎?03/21 19:13
107F→:我真的談不下去了,你另請高明03/21 19:16
6F→:陪你聊聊可以,但結果跟你預期相反,你接受不?03/21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