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訴之聲明的假執行

看板LAW作者 (忘了我是誰)時間10年前 (2014/03/21 21:40),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告訴人)有一個車禍的案子刑事已經二審定讞 因為原本刑事一審只有開了兩次庭(第一次沒被通知到,第二次就言詞辯論) 所以當時我第二次來不及遞附帶民事起訴狀 當時嘴巴雖然也有跟法官說 可是法官沒有記錄在筆錄中 最後一審刑事駁回我的附帶民事 提起上訴之後 二審第一次開庭就立刻把附帶民事狀遞上去 幾個月後二審刑事定讞了 把民事移轉高院民事庭審理 之前開庭後 法官要我當庭把訴之聲明有關假執行的部分劃掉並簽名 他說因為刑事已經二審定讞了 所以不能假執行 可是我看被告的律師訴之聲明 也有提到免假執行blabla... 法官沒有要他當場劃掉簽名 (他有請律師,我沒有) 我想請各位幫我看看..我訴之聲明是哪裡錯誤了呢? 感謝 我的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680916元,並自損害發生日即民國100年9月10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前項判決請准供擔保宣告假執行。 =>法官要我當場劃掉簽名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對方的訴之聲明 一、原告之訴暨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三、如受不利判決,請准提供擔保免假執行 --

03/21 22:00, , 1F
應該是法官認為你可以”真執行”,不需要假執行
03/21 22:00, 1F

03/21 22:01, , 2F
也就是判決書下來,你可以憑此聲請強執
03/21 22:01, 2F

03/21 22:04, , 3F
對不起…不敢完全確定,請原po等其他版友指教好了,真
03/21 22:04, 3F

03/21 22:04, , 4F
的很抱歉
03/21 22:04, 4F
那為什麼對方的聲明不用劃掉呢@@a 有勞大家幫忙我解惑 感謝

03/22 00:37, , 5F
或許是假設語句,所以法官覺得刪不刪沒差?
03/22 00:37, 5F

03/22 00:40, , 6F
這個應該無法上訴到最高(only68萬)
03/22 00:40, 6F

03/22 00:41, , 7F
高院判完就確定了吧
03/22 00:41, 7F

03/22 01:36, , 8F
他只是要求駁回你的聲請 你撤回聲請對方就沒差了啊- -
03/22 01:36, 8F

03/22 08:24, , 9F
你可以當庭要求法官說明為啥
03/22 08:24, 9F

03/22 10:22, , 10F
法官定要回答嗎? 必須書面回嗎? 要不然不服也沒證據再議
03/22 10:22, 10F
大概有點了解了 謝謝大家幫忙QQ 因為法官就是當場回我 刑事已經二審定讞 所以不能假執行 我想應該就是像So大大和be大大說得這樣吧? ※ 編輯: cuteby 來自: 27.245.187.243 (03/23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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