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rinCa
作者 PrinC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5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6F推:喜宴的話 應該是假日吧 婆家聚餐改中午不行嗎11/08 15:14
12F→:還有提早慶生 這個選項 沒有一定要二擇一吧11/08 15:16
6F推:53篇了 我進來發現有文洗版大驚 看完內容再驚11/05 14:56
48F推:原PO倒是蠻有當媽媽的自覺:不讓小孩待在危險的地方11/05 14:33
36F推:實用啊 又多一個理由不裝YY了11/05 00:48
45F推:固定團裡有幾個是對岸的 每次內建語音一當就在推YY 我擋了11/05 00:51
48F→:好幾次 後來巫妖王倒了才沒繼續吵這個問題 現在可以反過來11/05 00:52
49F→:叫他們快刪YY了 哈哈11/05 00:52
327F噓:連「我不要嫁他」都不敢說 我才不信你敢離婚11/04 21:29
13F推:中肯!11/04 17:11
6F→:老實說依實務見務大概很難 高雄地檢處53年3月司法座談會10/31 15:54
7F→:主題是在明信片上書寫罵人的話算不算傳布於眾 該會討論結果10/31 15:54
8F→:是 沒有 因為只有郵務內部人員看得到 並非不特定多數人10/31 15:55
9F→:統字369號:向官署投遞白稟肆行詆毀不能謂為公然侮辱10/31 15:59
11F→:疑我看錯了抱歉 當參考就好10/31 16:06
13F→:也只是分享剛好查到的資料囉 原PO如果要防禦 對實務傾向預10/31 16:17
14F→:有了解也不算壞事吧@@? 個人習慣是把最壞狀態也列出來考量10/31 16:18
15F→:希望T大不要誤會10/31 16:20
32F→:信封上寫大白痴那個 成立的理由是寄到工廠(還辦公室) 讓人10/31 23:03
33F→:自行取回 在取回過程中 不特定多數人可能看見 -不過我記得10/31 23:04
34F→:這個也是座談會討論的 因為還附加說 如果是寄到私宅信箱 他10/31 23:05
35F→:人無閱覽可能 就不成立10/31 23:06
3F推:我是鋪木屑砂10/31 15:43
50F推:就不要去啊 老實說 娘家一次外婆家一次 一個月也不過四個週10/30 18:32
51F→:末 一半都陪你回原生家庭了 還要被嫌 你老公也很倒楣10/30 18:33
59F推:客套回去就好了 你也知道他們只不過是不想壞了和氣 :~10/30 22:08
69F推:走錯版還這麼大聲 是覺得把消息貼上來就責任已了嗎10/29 15:08
70F→:版主把原文留著已經很好心了 閣下那麼有愛心不會自己轉?10/29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