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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inCa 在 PTT [ marriag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0則
限定看板:marriage
看板排序:
139F推:你也才22,不如就把工作辭了行李收一收飛過去吧,設個半年03/12 18:17
140F→:停損,磨合得來就住俄國,磨合不來就離婚回台重新開始03/12 18:17
142F→:兩個人不磨合一陣怎麼叫夫妻?記得護照收好+留一張回程機票03/12 18:19
163F推:我比較想知道 口口聲聲長輩長輩的人 平常是怎麼對長輩的呢~05/14 23:15
1F推:你真的相信你老公看了大家意見 就會相信不是你太過份嗎?04/26 13:28
3F→:與其去爭取別人認同 還不如自己生軟釘子出來比較快 既然你04/26 13:29
5F→:老公覺得不過份 那麼叫他去做啊 多找一個籃子叫他朋友放衣04/26 13:30
7F→:服進去 跟你老公撒嬌說我不敢碰別的男人的衣服04/26 13:30
62F推:你太配合+1 幹麼幫他洗啊 找個籃子丟著就好了 便當不吃拉倒04/26 13:00
67F→:你老公也莫名奇妙 是有把柄在這人手上嗎04/26 13:01
91F推:你真的相信你老公看了大家意見 就會相信不是你太過份嗎?04/26 13:28
93F→:與其去爭取別人認同 還不如自己生軟釘子出來比較快 既然你04/26 13:29
95F→:老公覺得不過份 那麼叫他去做啊 多找一個籃子叫他朋友放衣04/26 13:30
97F→:服進去 跟你老公撒嬌說我不敢碰別的男人的衣服04/26 13:30
31F噓:你搞錯1115條了... 主語是誰先想一下04/26 03:05
90F推:早年兩願離婚不需要登記生效 要登記是74年(1985)新增 原PO04/22 13:54
91F→:說官司在1990打 離婚書約在那之前多年簽下 那麼確實有可能04/22 13:54
92F→:是在修正前簽下 據此尚不至違法裁判 雖然兩個證人部分似可04/22 13:56
94F→:爭執 不過…算了本篇重點不在這裡 囧04/22 14:02
92F推:看這篇 終於理解「憤怒是拿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的真義了04/21 13:19
32F→:我猜原PO以為邱是候小姐生父 這樣就可以用撫育視同認領04/20 23:26
291F推:我覺得他只是不想當壞人 不想當那個把離婚跟拿掉說出口的人04/20 16:59
13F→:其實兄弟姐妹間有的 1114條 不過對繼母沒有(沒辦收養的話)04/19 13:06
15F→:不過還要符合無謀生能力 小姑年輕人好手好腳 不太可能成立04/19 13:06
33F→:就算真的有1116的無謀生能力好了 你要付的也只是讓他們餓不04/19 14:29
34F→:死的責任 不必滿足所有需求04/19 14:29
35F→:不過這也只是法律上規定 真的能不能這樣還是得看你跟你先生04/19 14:30
36F→:1116的無謀生能力還蠻嚴格的 我想你暫時先不用擔心她拿這條04/19 14:30
37F→:跟你討錢 要擔心的是用其他東西跟你討錢(親情etc)04/19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