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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rfectID 在 PTT [ Financ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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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銀行員偷序號!換超商禮券 只為了買甜辣醬、麵筋罐頭
[ Finance ]14 留言, 推噓總分: +6
作者: pkuguy - 發表於 2017/07/14 09:53(8年前)
7FPerfectID: 這應該只有民事責任,不構成詐欺和竊盜吧,沒有使用詐術07/13 20:44
8FPerfectID: 使他人陷於錯誤,也沒有偷客戶的禮券,是偷看序號再印出07/13 20:44
12FPerfectID: 侵佔的話也有點爭議,因為行員搞不好沒保管序號,只是偷07/13 20:50
13FPerfectID: 看,而且序號沒印成禮券之前是沒有價值的?07/13 20:52
15FPerfectID: 另外侵佔應該是侵佔"物",序號只是一組數字,不算"物"07/13 20:56
19FPerfectID: 兌換券又不是他原本職務上負責保管的,侵占是易持有為所07/13 20:59
20FPerfectID: 有,原本就沒有保管兌換券07/13 20:59
23FPerfectID: 所以原本持有的東西又不是兌換券,是序號(一組數字而已)07/13 21:01
29FPerfectID: 所以有人在你前面印ibon兌換券,你看到序號跑去另一家先07/13 21:06
30FPerfectID: 印出來,算竊盜嗎?07/13 21:07
37FPerfectID: 點數就是貼紙,那是物沒錯,序號連一張紙都不是,不算物07/13 21:17
73FPerfectID: 這不是玩文字遊戲,而是刑法有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條文如07/14 06:07
74FPerfectID: 果沒規定是犯罪,不論再怎麼違反倫理道德國家都不能處罰07/14 06:08
75FPerfectID: 也不能隨便類推解釋,還是你覺得要打破這項原則?07/14 06:09
76FPerfectID: 侵占罪就是有"物"這個字,先看序號再印兌換券本來就跟法07/14 06:12
77FPerfectID: 律規定的傳統侵占型態不一樣。很久以後偷天幣是竊盜罪,07/14 06:13
78FPerfectID: 後來覺得虛擬貨幣有經濟價值但不是物,這種行為跟竊盜罪07/14 06:14
79FPerfectID: 不太一樣,所以103年增訂了刑法339-3來處罰,這位行員如07/14 06:17
80FPerfectID: 果有請律師,日後也會用這個理由來抗辯的07/1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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