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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terature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0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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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真多巧合 不過這些如果查證屬實 民視就很有功勞09/22 01:49
15F推:很棒耶 這招打贏了沒事 打輸了還有判例 !!09/22 01:59
17F→:希望那些民庭決議作出點有用的東西出來09/22 02:00
6F推:誰來做一個給腦殘記者的 大家每天狂點播09/22 00:47
10F推:本來就是共產黨的文化大革命09/22 01:00
11F→:最大的特徵就是政爭跟不守法律09/22 01:01
14F推:恩 訴求違法阿09/22 01:53
15F→:我是談法律囉 不是談政治!!09/22 01:55
16F→:哪裡違法請在板上搜尋我的文章 謝謝09/22 01:57
17F→:先眠 關於這個議題 有興趣明天可以在討論09/22 02:04
24F推:= = 要求總統下台不經過合法手段 用抗爭 本來就違法09/22 08:35
25F→:他之所以可以當總統 不是因為他是誰09/22 08:36
26F→:是因為有五百多萬人授權給他當總統09/22 08:36
27F→:那如果今天抗爭一下就要他下台09/22 08:37
28F→:之前因為人民授權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將蕩然無存09/22 08:37
29F→:典型了吃不要蘋果就要鬧!!09/22 08:39
30F→:法律上有規定陳水扁下台的方法09/22 08:39
31F→:你可以用合法的手段 讓陳水扁下臺09/22 08:39
32F→:媒體只會鼓動大家 但卻不懂得教育大眾09/22 08:40
33F→:一些基本的法律觀念 以及尊重他人權利09/22 08:41
34F→:典型的程序合法 實體違法 也不是什麼由走法律邊緣09/22 08:41
35F→:基本上已經直接踐踏國家的法律 跟他人合法權利09/22 08:42
36F→:這種行為 非常可恥09/22 12:36
38F推: = = 外行人09/22 18:08
39F→:罷免法第六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09/22 18:09
40F→:我用法理跟你講 但是對你來說這樣太深奧了09/22 18:13
50F推:交大有科法所 你去修一點法律方面的課09/22 20:04
51F→:不然依你法學程度要看懂是很難09/22 20:05
52F→:最簡單的形成權的概念 你完全沒有09/22 20:06
53F→:形成權都很重大 沒有法律規定者都不行使用09/22 20:07
54F→:涉及到數百萬人的權利09/22 20:08
55F→:講明白一點 陳水扁沒有辭職的權利09/22 20:09
56F→:所以必須要回歸憲法跟罷免法09/22 20:10
59F推:法律沒有規定者 要看法律有沒有其他規定09/22 20:13
61F→:今天一者投票產生法律上的力 沒法律其他規定者09/22 20:13
62F→:不得抵銷法律之前所形成之力09/22 20:14
63F→:而法律有規定其他規定者 先從其規定09/22 20:15
66F→:你法學涵養很有進步的空間09/22 20:15
69F→:就像是195第三項還沒出現以前 大家都採用第 一項09/22 20:17
70F→:一直到195第三項出來以後才不類推適用第一項09/22 20:18
71F→:大概就是這各例子 當然還有很多09/22 20:19
72F→:你如果不懂的話 可以隨便問一各你認識的法律系的09/22 20:20
73F→:這各其他法律性有規定者的用法09/22 20:21
76F→:這各很簡單啦 不用到研究所 大學程度就懂了09/22 20:22
77F→:法律沒有規定者 會類推適用法律有規定者09/22 20:23
78F→:這是所謂類推適用 你可以簡單上網查09/22 20:24
81F→:法律不禁止不代表不違法09/22 20:25
83F→:當他沒有法律上的力而去對原本法律規定的力侵害時09/22 20:25
85F→:就已經違法了 這是最簡單的 179的概念09/22 20:27
88F→:這跟刑法一點關係都沒有吧09/22 20:28
89F→:刑法的法理 跟其他法的法理你應該都不懂09/22 20:29
91F→:要跟你從法理的角度解釋完 太累09/22 20:29
92F→:你繞來繞去半天 逃避重點09/22 20:30
94F→:今天法律上有確定力量的時候09/22 20:31
95F→:你不按照法律的方法 就要解除法律認可的力量09/22 20:31
96F→:說他不違法 大概只有你會相信巴09/22 20:31
97F→:大概你認為只要你可以 幾個人就可以把既判力消掉了09/22 20:34
98F→:像179阿 這種規定呢 也會形同具文09/22 20:36
101F→:妳少打一各沒吧09/22 20:38
102F→:很簡單 不過我不知道你敢不敢看而已09/22 20:39
103F→:法律無規定者 當然是依法理09/22 20:39
104F→:而有另外一各可以從形成權來看09/22 20:39
105F→:這些我剛剛都說過了09/22 20:40
107F→:不過我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懂 因為我很擔心你法學素養09/22 20:40
108F→:就沒法律上規定者 致侵害他人權利者 就是違法09/22 20:42
110F→:這是隨便哪各笨蛋小大一都知道的17909/22 20:42
112F→:你扯到刑法握ㄦ|對你論點有輔助的作用09/22 20:43
113F→:這套輸入法很爛09/22 20:43
114F→:你扯到刑法 其實對你論點沒有幫助09/22 20:44
115F→:而且你把罪刑法定拿來這些用就更好像了09/22 20:44
116F→:擺明了不知道判決不當 跟判決違法 的差異性09/22 20:44
117F→:最緊單的問題 無法律上原因導致侵害他人權利09/22 20:45
118F→:這就是違法09/22 20:46
120F→:簡單啦 又跑怪字出來09/22 20:46
121F→:我跟很多法律系的學弟同學都討論過了09/22 20:46
122F→:那邊水準應該比法律版還高09/22 20:47
124F→:我寄信過去應該你有看到09/22 20:49
125F→:不然就是你觀察力不敏銳 不過這也很正常09/22 20:50
127F→:我是說信件最後一行09/22 20:50
129F→:那是你程度太差09/22 20:51
130F→:最僅單的 以程序迫害實體 這天天都見到09/22 20:51
131F→:程序法合法 但是實體的訴訟標的09/22 20:52
132F→:卻侵害到他人權利09/22 20:53
133F→:人民集會遊行 是程序 而且合法09/22 20:54
134F→:但是卻侵害到他人合法權利09/22 20:55
135F→:不過這種事情天天都發生 也沒啥好奇怪的09/22 20:56
136F→:當然啦 剛剛那各僅呢 是簡09/22 20:57
137F→:跑掉了嗎 還是去問人09/22 21:00
138F→:我有事情先閃啦 要討論這方面的法律問題09/22 21:01
139F→:隨時歡迎09/22 21:01
11F推:今天叫陳水扁下臺就已經違法了 ~"~09/22 00:06
12F→:台灣只能透過法制解決 而不是靠這種群眾暴力09/22 00:07
1F推:體制內解決還是比較好09/21 14:01
17F噓:09/21 10:46
20F→:嫩咖是你自己吧 沒實力又放大話09/21 10:46
21F→:愛惹人注意 這在心理學看起來是很可憐的09/21 10:46
164F噓:09/22 01:24
3F→:她們如果可以上鏡頭 她們會愛死09/21 12:17
4F→:不過主因還是這次只流於政爭的水準 上不了臺面09/21 12:18
5F→:沒有足夠的民意基礎去突破罷免門檻09/21 12:18
3F推:全台灣真的有唸過書的記者沒幾個09/21 00:11
7F→:等我當檢察官以後 一定要抓幾個記者公訴罪09/21 00:12
29F推: 台灣媒體為刀俎 台灣人民淪魚肉09/21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