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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ROC 在 PTT [ Trans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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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罪責故意」?
[ TransLaw ]95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JHROC - 發表於 2011/04/23 09:51(13年前)
4FJHROC:怎麼都沒人要來討論阿!!是國考不考嗎?!@@04/26 16:04
28FJHROC:第二行,德派多數說似乎並未提出在犯罪階層體系演變之下,罪04/28 11:16
29FJHROC:責故意的存在是否除了解決容許性構成要件錯誤之外的實質意義04/28 11:17
30FJHROC:第五、六行,在不法形成主觀客觀並立的構造,與Welzel目的理04/28 11:21
31FJHROC:論的思考似乎並不相關。04/28 11:22
32FJHROC:第七、八行,故意與過失之所以在貝林李斯特古典三階層為責任04/28 11:24
33FJHROC:形態,與刑法謙抑性似乎一點關連也沒有。與其有關的,似乎是04/28 11:26
34FJHROC:應歸因於自然科學實證主義(18C-19C)的機械式分析所致。04/28 11:29
35FJHROC:第九至十七行,正確。所以若無實質功能存在,只是徒然耗費體04/28 11:30
36FJHROC:系資源而已。04/28 11:30
37FJHROC:第二十、二一,總算有關鍵字「決定論」與「非決定論」;前者04/28 11:31
38FJHROC:是指「我們被環境所決定,因此否定人有自我決定權」;後者,04/28 11:33
39FJHROC:是指,「我們並非被環境所決定,所以作為一個理性的存有者04/28 11:34
40FJHROC:第二十行,我建議還是以「罪責故意」與「故意罪責」作區分。04/28 11:37
41FJHROC:據我的理解,故意罪責/過失罪責,已經沒有實質內涵;但是罪04/28 11:38
42FJHROC:責故意,似乎另有學者賦予其現代之意義,也就是與決定論與非04/28 11:38
43FJHROC:決定論作連結。04/28 11:39
44FJHROC:回我第十二行漏打:,是承認人有自我決定權的。04/28 11:41
45FJHROC:而上述所謂的「環境」當然就是指社會。所以,我們是否要認為04/28 11:43
46FJHROC:一個行為人之所以為其行為,事實上是被社會決定,而無自我決04/28 11:44
47FJHROC:定權的,也因此,我們對他的非難態度又應如何調整?04/28 11:45
48FJHROC:若是決定論的立場,也就是縱使社會在某種ㄉ程度上對行為人04/28 11:46
49FJHROC:舉止的形塑有其影響性,然而行為人仍不因此喪失作為理性存有04/28 11:46
50FJHROC:之人的自我決定能力。也因此,我們對他的非難態度又應不應該04/28 11:47
51FJHROC:有不同的看法呢?04/28 11:47
52FJHROC:所以,總括來說,罪責故意就是,社會對行為人不容許的法益侵04/28 11:47
53FJHROC:害(破壞)的非難態度。04/28 11:48
54FJHROC:修正我的第二十一行,為若是『非決定論』的立場04/28 11:50
58FJHROC:先回答您的第一個問號:首先,構成要件故意不會具有區分犯罪04/28 21:32
59FJHROC:形態的功能,因為構成要件故意只存在於故意犯;構成要件過失04/28 21:33
60FJHROC:自僅存在於過失犯,故意與過失本質上即自為一類。易言之,我04/28 21:34
61FJHROC:認為,並不存在所謂非故意即過失的情形。04/28 21:34
62FJHROC:再者,依照我國刑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04/28 21:35
63FJHROC:,不罰。此即「有責原則」或「過錯原則」的明文規定,並為罪04/28 21:37
64FJHROC:責原則的主要內涵。若我們承認,因人作為一個理性的存有者,04/28 21:39
65FJHROC:其有自主之能力,有自主之能力,即代表具備可以決定作什麼與04/28 21:39
66FJHROC:可以決定不作什麼的能力,也就是說,人可以成為設定因果的主04/28 21:40
67FJHROC:體。此時,其即需要為自己的過失負責。04/28 21:42
68FJHROC:更正上一行:過「錯」04/28 21:43
69FJHROC:所以,構成要件故意,具有,在承認以人為理性存有者之前提下04/28 21:46
70FJHROC:,自主而為構成要件行為而處罰之限定功能。04/28 21:47
71FJHROC:第二個問號,從貝林李斯特階層體系至新古典三階層的更迭,可04/28 21:51
72FJHROC:以發現,已經對於構成要件中所描述的文字,是否恆為中性有所04/28 21:52
73FJHROC:疑問,也就是說某些構成要件中的文字,即帶有負面意義的評價04/28 21:52
74FJHROC:色彩,而非決定中性且客觀的。所以,由此似乎也可以解讀為,04/28 21:53
75FJHROC:「構成要件」本身,其實也置入了社會的非難價值,即之所以把04/28 21:54
76FJHROC:殺人、強盜規定於構成要件之中,就是在透過立法者來反應社會04/28 21:54
77FJHROC:對此等行為所造成之法益破壞的不容許態度。04/28 21:56
78FJHROC:那麼未能完足構成要件的行為,即未遂,是否仍為社會所不能允04/28 21:58
79FJHROC:許的呢?對於某些構成要件而言,確實是,所以有未遂的處罰。04/28 21:58
80FJHROC:而所謂主客觀混合理論或印象理論,似乎僅是找一個處罰「未遂04/28 22:01
81FJHROC:」的理由。04/28 22:02
90FJHROC:謝謝A大提供資料。話說李老師的刑總講義早就在我電腦裡,只04/30 11:17
91FJHROC:是尚未拜讀。常聽到李老師笑言,我的講義都在網路上免費下載04/30 11:17
92FJHROC:為何你們還要買黑白皮、藍白皮書呢?04/30 11:18
[刑法] 應JHROC大大要求
[ TransLaw ]21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cc211 - 發表於 2011/04/21 23:03(13年前)
8FJHROC:這位出題老師是不是也對刑法第三十六章的修法頗有意見的阿?04/26 16:07
9FJHROC:如果是,這題比較有趣的地方,應該就是要寫關於立法論的批判04/26 16:08
10FJHROC:吧?04/26 16:08
11FJHROC:諸如,你在用電腦,我拿球棒砸向你正在使用的電腦,是否為妨04/26 16:09
12FJHROC:害電腦使用的行為?當然不算是,然而為什麼不是?可能有人04/26 16:11
13FJHROC:會說,因為不符合法條上面規定的文字描述阿。沒錯,這是從04/26 16:12
14FJHROC:形式上去理解,然而,如果說回到保護法益的層面來看,該等04/26 16:12
15FJHROC:條文,似乎就沒有說的那麼清楚了。當然,也並不是說不能夠04/26 16:13
16FJHROC:採用如英美刑法的那般重視以行為類型的描述作為立法的模式04/26 16:14
17FJHROC:,只是有時行為規範的描述有其界限,不若以法益出發有其彈性04/26 16:22
18FJHROC:操作的空間。04/26 16:22
19FJHROC:這個題目,不知道是否應該先討論一下「蘋果牌」手機,是否04/26 16:23
20FJHROC:為妨害電腦使用所謂之「電腦」?進一步再談談,在立法論上04/26 16:24
21FJHROC:我們究竟應否為「電腦」下定義的問題。04/26 16:24
[閒聊]期中考比轉學考還難...
[ TransLaw ]11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cc211 - 發表於 2011/04/21 00:00(13年前)
1FJHROC:記得上來分享刑分題目唷XD04/21 10:11
[問題] 例題題庫書本
[ TransLaw ]4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david926216 - 發表於 2011/04/20 14:38(13年前)
3FJHROC:你可以找找「法學講座」期刊,裡面有各科各老師的習題解說。04/21 10:10
[問題] 請問政大大二考科準備方法
[ TransLaw ]55 留言, 推噓總分: +21
作者: trygone - 發表於 2011/04/14 09:33(13年前)
11FJHROC:到政大八方雲集那條巷子進去過清心福全右邊的日盛影印店拿04/14 21:21
12FJHROC:刑法總則文獻選讀兩本,讀完就差不多了。說是考刑分,總則04/14 21:22
13FJHROC:還是主要。刑分就那幾條條文看一看。不法意識和禁止錯誤可04/14 21:22
14FJHROC:以多看幾回...。04/14 21:22
15FJHROC:但是是誰的不法意識和禁止錯誤的理解,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04/14 21:23
18FJHROC:婀,黃老師的我也真的沒研究。可以問我們專題班的廷翰學長唷04/14 23:25
37FJHROC:喔。那我也說的其實也是隱藏消息。信著恆信囉。Manu當然來的04/16 22:12
38FJHROC:及。現在大概都一天10小時左右吧。有問題可以直接問我。直04/16 22:14
39FJHROC:接來政大也可以。至於民法,我只能說問pop兄了。04/16 22:15
40FJHROC:至於憲法,可以請教boy大。台政法研雙榜。04/16 22:15
41FJHROC:以前說是考刑總,每間學校刑分還不是都考出來。所以,並不04/16 22:17
42FJHROC:是什麼以訛傳訛,只是看你怎麼定義「重要的刑分」條文而已。04/16 22:17
43FJHROC:至於為何提醒不法意識與禁止錯誤,我也是有所本的...。總之04/16 22:18
44FJHROC:,這些猜測,前提都是建立在基本教科書已經看了幾次上。各位04/16 22:19
45FJHROC:加油!04/16 22:19
[刑法] 練習題(一)
[ TransLaw ]2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JHROC - 發表於 2011/01/27 23:09(13年前)
2FJHROC:是阿,所以選來跟大家分享討論。且又非常時事。02/02 11:48
[情報] 刑法加重竊盜要件變更 (立院三讀通過 總統尚未公布)
[ TransLaw ]7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crazyjohnny - 發表於 2011/01/21 11:50(13年前)
1FJHROC:讚!01/21 19:41
2FJHROC:那個反對的還真是胡說八道。01/21 19:43
[民法] 請問大家喜歡哪一種上民法的方式?
[ TransLaw ]52 留言, 推噓總分: +16
作者: akikosuwanai - 發表於 2010/10/01 11:44(13年前)
20FJHROC:不知道是不是叫做「蘇格拉底式教學法」?!10/02 00:32
[刑法] 刑法總則實例題題型整理 (尚未完成)
[ Trans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cc211 - 發表於 2010/09/23 19:20(13年前)
1FJHROC:這個題型三的第二句問話只有考因果關係嗎?09/23 22:08
[問題] 台大能不能旁聽
[ TransLaw ]43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polb - 發表於 2010/09/06 23:45(13年前)
23FJHROC:P大所言甚是。如辯護制度(J654、592、582、396、306);被告09/08 09:18
24FJHROC:的防禦權(J665、654、636、633、631、590、585、582、491、09/08 09:19
25FJHROC:445、396、392和384)。從被告的防禦權中細分出來,可能有對09/08 09:20
26FJHROC:質詰問權(J636、585、582和384)、緘默權(J631)、共同被告的09/08 09:21
27FJHROC:詰問證人權(J582)、充分陳述權(J590、491、445和396)以及關09/08 09:22
28FJHROC:於羈押條件的部分(J665、392)。總之,這些都是與「正當法律09/08 09:23
29FJHROC:程序」緊密相連,其始於釋字三百八十四號解釋(1995)。09/08 09:23
30FJHROC:至於,在憲法上找不找的到刑法的影子,其實從法理學上來說,09/08 09:26
31FJHROC:歷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就是刑法。而刑法當中的概念,其09/08 09:27
32FJHROC:實,亦是先於法律事實中的客觀事實中早已存在的一種秩序(一09/08 09:29
33FJHROC:元論、存在論)。至於,要說憲法與刑法的連動,不如說大法官09/08 09:30
34FJHROC:解釋與刑法的連動,那麼,請就去參照許大法官玉秀的意見書即09/08 09:30
35FJHROC:可。簡單舉一例,就是J604許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裡面,就有稍09/08 09:39
36FJHROC:加闡述了「繼續犯」與「狀態犯」的區別(見貳、一、(一))以及09/08 09:42
37FJHROC:與競合概念相關的「自然意義一行為(社會上經驗的一行為)」的09/08 09:44
38FJHROC:概念(見、參、一、(一))。舉一個近期的解釋,那麼就是屬於09/08 09:45
39FJHROC:J680中,空白刑法如何始無違背刑罰明確性的要件闡述。09/08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