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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toHebe 在 PTT [ Sub_GOnlin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2則
限定看板: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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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感謝組長願意花費時間去了解事件後作出裁決 也感謝版主04/15 16:16
2F→: 的回覆 這七天的水桶是還沒結束(另一件三天已過 累加1004/15 16:17
3F→: 天) 希望版主能在板上重發公告更新判決04/15 16:18
4F→: 我完全不認識那位被檢舉的板友也無任何私人恩怨 只是單04/15 16:19
5F→: 純無法忍受外掛 玩過poe台服的人都知道手動玩家多麼深惡04/15 16:19
6F→: 痛絕外掛 因為虛擬貨幣市場機制會嚴重影響到整體遊戲環04/15 16:20
7F→: 境 如果討論區不論目的不能提任何外掛 也不能提任何玩家04/15 16:21
8F→: 遊戲帳號名稱 那這裡豈不是變成了外掛者的天堂 因為先04/15 16:22
9F→: 死的一定是檢舉者 還有被永桶的風險 這怎麼看都很奇怪04/15 16:23
10F→: 我也可以提供完整檢舉圖片 讓版主自己詳細去比對(不然貼04/15 16:23
11F→: 板上又要被桶) 看看包括我在內的眾多板友是不是無的放矢04/15 16:24
12F→: 這裡也建議版主群盡快修訂相關版規與細項 免得"再"有犧04/15 16:25
13F→: 牲者出現04/15 16:26
14F→: 至於版主跟那位被檢舉外掛的版友在國際服同公會的事實04/15 16:26
15F→: 有沒有影響到這事件各項判決 甚至那篇神奇的分身條款解04/15 16:27
16F→: 釋 版眾自有公評我不做評論04/15 16:28
17F→: 組長的補充2 剛好前陣子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第3次會議有04/15 16:29
18F→: 討論過 貼出連結詳全文給您參考 https://goo.gl/Fn5lua04/15 16:30
19F→: 可以看到 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04/15 16:31
20F→: 僅5745案件起訴 由比例可看出 這法就是在浪費我國司法資04/15 16:32
21F→: 源 所以司改也建議除罪化04/15 16:32
22F→: 而更基本的問題是人渣的名譽該不該被保護 ? 我自己會秉04/15 16:33
23F→: 持兩個原則 1.事實 2.比例 如此次水桶事件中 我所有貼04/15 16:33
24F→: 出的東西都有憑有據 我也無過分誇大或渲染所看到的事實04/15 16:34
25F→: 相信這不管在哪裡都站得住腳04/15 16:35
27F→: 目前禁言被解除 但版主沒有任何公告或信件告知 連我也是04/16 14:35
28F→: 剛剛才知道被解 更不要說還有跟我因為同樣問題被桶的版04/16 14:36
29F→: 友 版主有重發公告更新判決的義務 以昭公信 避免其他版04/16 14:39
30F→: 眾仍誤以為上個判決才是判例而遵循之 版主也可能會照著04/16 14:41
31F→: 舊判決不申訴不理持續維持以後管版 並影響到新選的版主04/16 14:43
32F→: 那我這申訴就只變成單純個案 對板上沒有任何意義 固板04/16 14:45
33F→: 主有義務重發公告 讓板眾了解更新判決的結果04/16 14:47
37F推: 那請問組長 我到底是有沒有申訴成功呢 ? 這個 "不予禁言04/16 23:39
38F→: 水桶處分" 有沒有強制力 或者只是個建議 ?04/16 23:41
13F→: 所以我說你"意圖""引導"他們主動po出帳號阿 你還看不出04/13 16:13
14F→: 這反諷版主各種臆測我"意圖"的荒謬性嗎? 而且證明版主事04/13 16:16
15F→: 實上也沒把遊戲帳號看成個資那麼嚴重(我的水桶公告版主04/13 16:17
16F→: 本來還有白色回文這很危險 後來又自行刪除) 類似的招生04/13 16:18
17F→: 文還po了好幾篇 我潛水時間還遠大於禁言時間 申訴是看不04/13 16:20
18F→: 下去版主的判決 在#1LJjQs5B明明版主早處理過類似事件04/13 16:22
19F→: 為什麼好像突然失憶 公布遊戲帳號在這版突然變成了重罪?04/13 16:23
20F→: 難道又是告訴乃論兩年前沒收到檢舉 ? 但是所謂"很嚴重"04/13 16:24
21F→: 的事會是告訴乃論嗎 ??? 為什麼兩年過去了 檢舉版規非但04/13 16:25
22F→: 沒有建立起來 這版的版規與執法者在我的水桶事件中 還更04/13 16:26
23F→: 像是疑似外掛使用者的保護傘 ?04/13 16:27
16F→: 反正我的推文全部都可受檢驗啦 也可以請版主直接把我的04/07 17:12
18F→: 在那篇文章的推文全部po出來04/07 17:13
25F→: 還被刪了N次 公司vpn業務網路又很爛 害我浪費一堆時04/07 17:15
26F→: 間重打 = =04/07 17:16
34F→: ilw4e版友你要不要證明我跟另外的人認識 是同一群人 ?04/07 17:29
35F→: 不然照上一篇邏輯 也是誹謗唷04/07 17:30
39F→: 沒關係 這篇不會刪推噓文04/07 17:38
2F→: 就三天阿 下面那篇也快過了 申訴過程實在太冗長04/13 13:50
3F→: *上04/13 13:51
4F→: 但還是要申訴 畢竟錯誤的判決變成判例慘的是板友04/13 13:54
16F→: 反正我的推文全部都可受檢驗啦 也可以請版主直接把我的04/07 17:12
18F→: 在那篇文章的推文全部po出來04/07 17:13
25F→: 還被刪了N次 公司vpn業務網路又很爛 害我浪費一堆時04/07 17:15
26F→: 間重打 = =04/07 17:16
34F→: ilw4e版友你要不要證明我跟另外的人認識 是同一群人 ?04/07 17:29
35F→: 不然照上一篇邏輯 也是誹謗唷04/07 17:30
39F→: 沒關係 這篇不會刪推噓文04/0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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