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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V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6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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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F推: 馬英九本人沒告吧? 不是警方送社維的嗎?39.11.224.241 06/24 23:41
55F→: 印象中也無罪的樣子39.11.224.241 06/24 23:41
215F推: 如果BNT不是中國廠商分裝的算造謠嗎?111.184.46.72 05/29 14:11
104F推: 有親戚朋友在軍中就知道,嘴巴說不會排擠111.184.46.72 05/24 14:40
105F→: 但是你西點回來還是要照我們官校這一套111.184.46.72 05/24 14:40
108F→: 這根本就實質排擠了阿 那去西點的人傻了?111.184.46.72 05/24 14:41
155F推: 就算大仁硬體跟屎一樣,我朋友10年前考照111.184.46.72 05/24 03:05
156F→: 率好像也有70%,而且聽說幾乎2年都可以拿111.184.46.72 05/24 03:05
157F→: 到牌111.184.46.72 05/24 03:05
171F推: 笑死有夠生動111.184.46.72 05/23 21:12
14F推: 台灣沒看過公司化後老人會特別慘的,請問哪一間有這樣的情05/06 13:45
15F→: 況?05/06 13:45
42F推: 推文果然一堆幻想人士,公務員巴不得適用勞基法跟勞退好嘛04/30 12:27
43F→: ?勞動條件、勞動權、資遣、懲處、退休金年金啥的全都100%04/30 12:27
44F→: 比照勞工,拜託政府趕快改04/30 12:27
45F→: 樓上公務員法規明訂每天工作8小時,認為沒8小時的拜託趕快04/30 12:29
46F→: 去檢舉04/30 12:29
48F推: 法規全都比照勞工,再給政府多凹一個貪污相關的法令也無所04/30 12:44
49F→: 謂,畢竟是國家的錢(勞工污公司錢通常都背信罪而已)04/30 12:44
35F推: 應該要訂專法或積極輔導成立工會,承攬關係不可能拿掉的,04/18 21:35
37F→: 這樣雇主成本肯定爆炸,光是政府機關沒有承攬,人事成本不04/18 21:35
38F→: 知道要增加多少04/18 21:36
43F→: 成立工會來對抗平台應該是比較適合的做法,待遇太低可以集04/18 21:37
44F→: 體給壓力,外送員要求太多平台不玩了大家一起喝西北風,恐04/18 21:37
45F→: 怖平衡04/18 21:38
48F推: 這完全是法律跟權責的問題,說法盲又一堆人要跳腳04/11 22:13
49F→: 今天法有明定,不能這樣弄前提是違反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04/11 22:14
52F→: 那請問勞動局今天憑哪一點認定當事人的結婚離婚事實虛假?04/11 22:15
54F→: 不能證明假結婚(離婚)的話,依法請婚假怎會濫用權利?04/11 22:17
55F→: 再者回歸婚假的用途,難不成還要去查當事人有無確實用於04/11 22:18
57F→: 婚禮、宴客、或蜜月旅行? 那假如人家去蜜月旅行也不行?04/11 22:19
58F推: 今天訴願駁回是因為沒有查清楚,要是去查了,當事人敢切結04/11 22:23
59F→: 因為吵架分分合合,故多次結婚離婚,並且檢附每次的婚假04/11 22:24
61F→: 運用證明,那勞動局應該也是原處分,難不成要移司法單位?04/11 22:25
64F→: 不管有薪無薪,今天法有明訂的東西,要打槍的就是這件事有04/11 22:26
65F→: 違反誠信原則或是權利濫用原則,不然就要依法給假04/11 22:27
71F推: 1元硬幣這個案例跟這個不完全相同,大額還債用1元本身就有04/11 22:35
72F→: 惡意的成分在,要故意給人造成困難,況且我一開始就說權責04/11 22:37
73F→: 今天勞動局是行政機關,那請問繳稅全用1元的話,機關可以04/11 22:38
74F→: 拒絕收1元嗎?情況不是完全相同的04/11 22:39
80F推: 從頭到尾都很清楚啊,說的都沒錯,但是今天裁罰是行政處分04/11 22:46
81F→: 欠債用1元還不收,那有責任上法院談,不是說誰一定可以贏04/11 22:47
82F→: 同樣道理,今天訴願勞動局被打槍,就是因為沒有調查事實04/11 22:49
83F→: 又回到我剛剛前面說的,如果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她假結(離)婚04/11 22:49
84F→: 當事人本身可以提證據(例如切結跟蜜月證明)說有利用婚假的04/11 22:50
85F→: 那勞動局憑哪點不裁罰?04/11 22:51
86F推: 我舉例來說好了,雇主不給勞工工資,那是勞雇雙方私法關係04/11 22:54
87F→: 但是雇主違反勞基法,主管機關可以裁罰,這個是行政處分04/11 22:55
88F→: 但是雇主欠勞工的錢,主管機關也沒強制力叫雇主給勞工錢04/11 22:55
89F→: 終究是勞工要自己去告才拿的到錢04/11 22:56
93F推: 其實這制止就很簡單,法律改成同1人只能1次就好了04/11 23:13
94F推: 目前這要簡單解決就是想辦法過訴願委員會那邊,然後讓行政04/11 23:20
95F→: 判決最沒有爭議,前提是又有人不服的話04/11 23:21
96F推: 不然就是要勞動部直接跳下來解釋清楚到底要怎樣04/11 23:23
7F推: 在房價上(含社宅)做事最多的就柯,說要用結婚獎金的也柯04/11 16:57
8F→: ,結果還是被藍綠攻擊啊,有啥用04/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