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J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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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Tin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33 篇
GJTin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72 則
22F→: 正宮變回人類找媽媽也是另一種折磨11/06 00:47
11F→: +1125.228.79.125 04/26 12:52
1009F→: 請問您哪位?114.24.4.90 01/31 20:46
2F→: j大,這種立刻喊痛的我能理解。那如果過了7小時才喊痛,請11/21 12:48
3F→: 問是什麼狀況…?11/21 12:48
4F→: 現場表示受傷且立刻就醫,雖然對方違規,我也一定賠償。但11/21 13:24
5F→: 對方是被開單了,又想轉嫁到別人身上,才開始冒出受傷,這11/21 13:24
6F→: 應該不是大眾能接受的邏輯11/21 13:24
13F→: Hi I大11/21 14:23
14F→: 我自己的挫傷印象沒這麼久,也沒這麼閒情逸致。如果是早上11/21 14:23
15F→: 發生的至少中午會發現。如果當場不確定有沒有受傷,是否至11/21 14:23
16F→: 少不亂買飲料,先去醫院檢查?客觀來看也比較符合受傷的因11/21 14:23
17F→: 果事實11/21 14:23
18F→: Hi F大 感謝您提供參考11/21 14:29
33F→: 嗨 Lawer大大,非常感謝您的指點,蠻有建設性的建議!11/22 00:04
34F→: 另外,對方的驗傷單沒有特別描述傷害是如何產生,如同lawer11/22 00:04
35F→: 大所說,閉著眼睛往桌角挨ㄧ下也能產生一樣的傷害。11/22 00:04
36F→: 也謝謝其他人的回答!11/22 00:04
40F→: Hi Jesil謝謝!我會試試看。11/23 12:27
41F→: Hi Lu,我沒超速,正當使用路權,也不認識對方,如果要說我不合11/23 12:27
42F→: 理碰撞到對方,政府單位也要給出合理的證據11/23 12:27
48F→: Hi Le大,其實我不用舉證,對方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我的車道上11/24 12:57
49F→: .11/24 12:57
50F→: 至於我有沒有能力避免掉碰撞,只能交給單位用比較不科學的心11/24 12:57
51F→: 證去做判定了,因為沒有監視器@@11/24 12:57
52F→: Hi Lu大, 上來詢問看看各位大大有什麼看法,我也比較好知道11/24 13:03
53F→: 各種方面的客觀角度說法。這讓我會比較有信心。非常感謝Lu11/24 13:03
54F→: 大和各位的回答。11/24 13:03
55F→: 另外,我並沒有承認驗傷單的挫傷是我造成的傷害,單位都還要11/24 13:08
56F→: 再調查,對方的受傷程度是非常輕微的受傷,可以跑跳,警察都有11/24 13:08
57F→: 看到,當場大家審視肉體也沒有那些傷害,就醫時間也不夠合理11/24 13:08
58F→: 。若有心,也是足夠偽造碰撞傷害的。11/24 13:08
68F→: 感謝兩位大大!11/26 12:51
11F→: 感謝各位大大提供建議。10/16 02:24
12F→: 可能最佳解好像只能貼皮,10/16 02:24
13F→: 也可能之後嘗試深色系看看~10/16 02:24
14F→: 感謝!10/16 02:24
GJTin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2 個
暱稱:屁話哥
文章數量:27
暱稱:傻BOY
文章數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