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iretail300
作者 Firetail30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7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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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F→: 我之前大樓也有遊民,打1999聯絡社會局,結果社會局08/16 10:54
81F→: 半夜也只有接線生(?接起來也是叫我報警,社會局沒08/16 10:54
82F→: 到場警察到場......警察也說他們沒辦法處置遊民,所08/16 10:54
86F→: 以到底是警察不處理還是社會局的問題?08/16 10:55
148F推: 台南那時候也是超卡,要嘛登不進去,要嘛進去地圖全06/01 21:46
149F→: 空 https://i.imgur.com/cqMwG4Q.jpg06/01 21:46
1F推: 永康社教館01/02 19:21
40F推: 說警察在混的可以自己當行人走到路口中間試試看,看11/27 12:25
41F→: 車輛往返的速度。民眾闖紅燈難道要警察肉身擋車嗎?11/27 12:25
42F→: 自己素質差還怪警察?明明版大就有說警察有去趕走併11/27 12:26
43F→: 排停車,如果大家都這麼鍵盤,可以一起去用行車記錄11/27 12:26
44F→: 器一起檢舉到違規的人會怕,而不是鍵盤酸民講很爽11/27 12:26
5F推: 吃個一次覺得普,連我小鳥胃的媽媽都沒吃飽就結束出03/17 01:22
6F→: 餐了03/17 01:22
110F推: 推推 試過4、5次了12/02 10:52
10F推: 只看綠燈? 綠燈都改成直行箭頭多久了?根本沒在看吧11/26 20:05
112F推: 檢舉中華路人行道很多次,每個單位都在互推,永康公10/26 19:50
113F→: 所說是公路總局新化段的;公路總局說他們只管馬路。10/26 19:50
114F→: 後來公所又說如果真的要管,要市政府工務局管。10/26 19:50
115F→: 最後公所又說,他們能做的只是把破損的部分修補,如10/26 19:52
116F→: 果已經被店家用水泥改成停車場的部分,沒有立即危險10/26 19:52
117F→: 性,不做更動。10/26 19:52
118F→: 所以,原來行人走在馬路上沒有危險性,我也是笑笑。10/26 19:52
57F推: 當初在八卦版會吵很兇是因為大家風向都認為是警察慫09/28 11:52
58F→: 恿失主報竊盜案的樣子09/28 11:52
3F→: 其實警察講的有一句沒錯啊,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今天09/19 18:03
4F→: 警察也是人民,他想告你本來就是他的自由。至於起訴09/19 18:03
5F→: 不起訴則是檢察官的事,也不可能因為侵犯個資法來移09/19 18:03
6F→: 送你,這種案件頂多函送啊09/19 18:03
7F→: 之前被人告的時候,警察也很無奈的告訴我,對方堅持09/19 18:05
8F→: 要提告,他們也只能受理,畢竟告我的人也是主張告訴09/19 18:05
9F→: 是人民的權利,我只好浪費時間去做筆錄09/19 18:05
18F→: w大說的沒錯,拉桿事件我也覺得扯,事後撤單就證明09/19 20:14
19F→: 警察本就有錯!09/19 20:14
20F→: 我只是針對警察告人這部分留言的啦,因為警察提告時09/19 20:16
21F→: 跟開單不一樣;開單是警察處於執法人員,當然不能有09/19 20:16
22F→: 失公允;但提告時雙方是平等的,一切交由司法裁決09/1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