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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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T 在 PTT 最新的發文, 共 14 篇
FRET 在 PTT 最新的留言, 共 165 則
417F推: 台北場-久等了,就是要看阿湯哥07/13 20:13
6F推: 我用mediaplayer也是,自己慢慢改標籤內跟檔名05/26 15:04
1F推: 1.2度?04/29 11:01
10F推: 我有點看不懂後面討論串,到底是在吵違約金不能超過一個月03/03 17:37
11F→: 還是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用扣押金03/03 17:37
12F推: 另外,扣一個月社會習慣上大多是雙方保障,房客提早退租,03/03 17:40
13F→: 扣一個月違約金,相同的,房東提早解約,也是賠一個月給房03/03 17:40
14F→: 客,是雙方都有保障03/03 17:40
15F→: 當然有些房東劃掉自己賠償就另當別論03/03 17:40
16F→: 怎麼系列文搞到後來變成討論房東是黑心收租商,要拿這條去03/03 17:42
17F→: 要脅房東03/03 17:42
25F推: 但我不認為違約金錯誤,反而覺得雙方都有保障好,我不然租03/03 18:18
26F→: 一半被房東踢走,或是房客隨便租又跑掉,只是不能超過一個03/03 18:18
27F→: 月03/03 18:18
28F推: 一般公司的商業合約也有違約處理,而不是完全沒有。不然今03/03 18:22
29F→: 天房東爽租,明天看更好房客或買賣又反悔,或房客不想好隨03/03 18:22
30F→: 便說租又不住,彼此時間成本跟搬遷費用是算誰?03/03 18:22
31F推: 社會本來租賃確實有問題,但租屋法的問題就是在政府剛開始03/03 18:24
32F→: ,導致一堆思慮為周全跟不明確之處03/03 18:24
33F→: 不安好心的房東有問題,但若片面維護自己的房客,也同樣變03/03 18:25
34F→: 成那些取巧的人03/03 18:25
35F推: 政府提早一個月說就可以不算違約,並非好規範,房東同樣也03/03 18:28
36F→: 可以取巧把房客隨便趕出,若這是道理,那擴大的說,社會所03/03 18:28
37F→: 有公共建設的包商,都可以一個月前說我建不出來了,有提早03/03 18:28
38F→: 告知,不能罰我03/03 18:28
42F推: 所以你要租前要去確認啊,你可以白天跟晚上都去看過,違約03/03 18:53
43F→: 通常會排除不可抗力,其他本來就是雙方責任,合約是對雙方03/03 18:53
44F→: 也不是對房客03/03 18:53
45F→: 我以前租屋也都會去看兩次以上,而且非不可抗力外,為何變03/03 18:55
46F→: 成都是房東的邪惡跟問題?03/03 18:55
47F→: 另外當然房東有問題就去告他啊,只是這跟違約金雙方保障沒03/03 18:56
48F→: 什麼衝突啊03/03 18:56
49F→: 不然你就去找可以試住會短租的不就好?03/03 18:56
50F→: 很多房屋可以租一到三個月的03/03 18:57
51F推: 補充,我不是說房東沒問題,我是說違約金有他存在必要,只03/03 19:03
52F→: 是規範要清楚,不且不該超過一個月以上或漫天喊價,法律跟03/03 19:03
53F→: 規範該是一視同仁,非只圖利房客或房東03/03 19:03
1F推: 3%01/25 15:40
FRET 在 PTT 的暱稱紀錄, 共 2 個
暱稱:KK
文章數量:9
暱稱:有養貓的嗎??
文章數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