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ikei
作者 Chikei 在 PTT [ NSwitc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9則
限定看板:NSwitch
看板排序:
全部C_and_CPP180java175Soft_Job103cookclub91PC_Shopping82Steam59CFantasy43MuscleBeach38Programming21Storage_Zone20NSwitch19OverWatch17AI_Art10FITNESS10Magic10Simcity9GuildWars8Broad_Band6Electronics6Paradox6Translate-CS6hypermall5Stock5H-GAME4Option4Editor3Coffee2CompilerDev2Oversea_Job2Prob_Solve2e-shopping1EatToDie1Network1outdoorgear1SLG1Wine1<< 收起看板(36)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9F→: 兩次都差三顆orz03/06 10:53
39F→: 懶人包過頭了,ADR本來就很常見,原告如果有很好的理由也02/06 18:48
40F→: 可以挑戰合約裡的那條條款02/06 18:48
90F→: 就懶人包過頭zzz 實際上原告是兩大兩小,先爭論一輪仲裁02/06 22:54
93F→: 條款有沒有效,這段結論是對兩大有效,兩小不屬於EULA的02/06 22:54
94F→: 參與者,然後兩大在這邊就撤告了;兩小在前階段的爭論被02/06 22:54
95F→: 認為不是擁有者,所以沒有遭受損失,訴訟不承認;兩小在02/06 22:54
96F→: 這邊想要換訴狀但是法官認為換訴狀的理由沒有新論點。02/06 22:55
131F→: 這條款又不是不能挑戰,沒啥好不可思議的,就看你有沒有辦02/07 09:58
132F→: 法說服法官說你的案子真的很特別不該走仲裁02/07 09:59
133F→: 另外不限於美國,由於司法資源不足,英國歐盟都傾向於能走02/07 10:03
134F→: ADR就走ADR02/07 10:04
140F→: 因為懶人包是錯的。並不是基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才02/07 12:12
141F→: 判定擁有者是家長,是訴狀內容。02/07 12:12
146F→: 那是EULA,我在說法官意見,法官意見就是你們訴狀就寫家長02/07 13:28
147F→: 是主要受害人,訴狀內容又沒有提到送禮給小孩,那當然擁有02/07 13:29
148F→: 者就是家長。02/07 13:29
10F→: 聽起來跟常見的電腦職傷很像,養成用整個前臂而不是手腕11/21 18:44
11F→: 的方式操作比較治本11/21 18:4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