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HPBCID
作者 CHPBCI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0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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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現在怎樣都轉不出來了,只能重考國考了。05/18 05:58
7F→: 依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取05/18 06:04
8F→: 得各該職組職系之任用資格者,不得調任其他職組之職系;05/18 06:04
9F→: 另其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備註05/18 06:04
10F→: 欄規定,在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尚得適用之職05/18 06:04
11F→: 系,不得調任非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各該職系暨其同05/18 06:04
12F→: 職組其他職系。05/18 06:04
14F→: forget3344大,如何廢法,請說來聽聽!05/18 06:13
19F→: 不推家防官05/18 08:50
23F→: 也有消防轉政風主任的阿 http://tinyw.in/77ui05/18 09:35
24F→: 現在看起來,警消也轉不了政風了05/18 09:36
27F→: 考試院105年3月31日部法三字第10540884352號職系說明書05/18 11:17
28F→: 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草案一旦通過,就沒辦法外補05/18 11:18
10F推: 請問有人知道為什麼警局的缺老是要排斥曾任警職的人呢?05/16 10:05
3F推: 大學會開一張學分證明,長的有點像畢業證書,檢附你的派05/13 08:10
4F→: 令、銓敘部函及申請書,寄給銓敘部請求協助認定專長,就05/13 08:12
5F→: 可以了。05/13 08:12
6F推: 別人寫的,供參:http://tinyw.in/dpOI05/13 08:20
13F→: 跟國考科目一樣,不用擔心要修什麼學分,因為學分專班會05/13 12:48
14F→: 排好課程。你原有符合的學分可以抵,不用多花錢重覆修。05/13 12:48
19F→: 專長認定跟職等似乎沒有關係,請參考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05/13 14:00
20F→: 法:http://tinyw.in/1EPy05/13 14:00
6F→: 沒錯,只是冰山一角!05/13 08:16
5F推: 表面上人人奉為上賓,實際上卻是人人嫌惡的職務,跟上級05/12 18:59
6F→: 機關監察院一樣,是該廢除的機關,來公司沒啥好查,盡是05/12 18:59
7F→: 查一些吹毛求疵的小缺失,無助機關業務,對黎民百姓也沒05/12 18:59
8F→: 有什麼幫助!但是他們的業務就是如此,要怪他們也不是,05/12 18:59
9F→: 不怪他們也不是…05/12 18:59
45F→: BarbieBear大,三疊溪橋不是大林鎮公所的工程喔05/19 06:25
46F→: 請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9056805/19 06:41
32F→: 我不是人事人員,但我覺得該廢的不只未婚聯誼,還有讀書05/11 00:10
33F→: 會、桌球社…,我實在不懂,人事高層要基層搞那麼多創新05/11 00:10
34F→: 、考核評比…對我們機關、人民百姓有什麼幫助?05/11 00:10
16F推: 警察版關了,現在剩下警專版。05/09 14:46
18F推: 推!05/03 22:04
44F→: 要是基層員警犯這有損警譽的錯,一定是記過以上跑不掉!05/03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