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CPIGGY
作者 CCPIGGY 在 PTT [ Lawy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則
限定看板: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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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 如果實習律師可以.對老闆言,那會比受雇跟專任助理好用.11/28 13:11
15F→: 可以叫他寫狀、代庭,他不用繳公會費,五個月到可以讓他走11/28 13:12
16F→: 時間到不用付遣散費之類的補償.薪水又比較低,來源還源源11/28 13:13
17F→: 不絕,名校、碩士畢業的還很多~11/28 13:14
18F→: 我覺得1-3、1-4見仁見智.5沒有做人的道義.6真的沒底線11/28 13:17
76F推: 看過FB就知道不可能啦.實習要簽報全律會,而且自己的實習11/20 15:09
77F→: 讓她晚上六點後上班?這擺明就是知道她是別人的實習11/20 15:10
89F推: FB有寫啊,白日看到的時間,是律訓(線上上課)時間.11/20 15:31
90F→: 律訓結束回所後,因為上班都只到六點,下班就去了陳律所11/20 15:32
91F→: 所以,律訓時間可以白日去,律訓後變成晚上去,陳律都知情11/20 15:32
92F→: 王律的那個發言下面有說到,可以去看看11/20 15:33
93F→: 基本上指導的所就是,律訓時間讓實習離所不用管工作,實習11/20 15:34
94F→: 期間準時六點一定可以下班.結果這個作法造成....11/20 15:34
96F→: 為什麼生氣很容易理解吧,菜鳥亂搞你資深還配合,她不能代11/20 15:38
97F→: 庭否則會害到指導你陳律知道還讓她去,不生氣才怪吧11/20 15:39
140F推: 月薪是2萬8,離職時給了1萬紅包.應該算一般吧~11/23 13:09
3F→: 剛剛問過,如果律師希望年前上班可以在履歷中說明,我們儘12/15 13:33
4F→: 快安排面試. 另外就是我們需用人數是一名,面試到適合的12/15 13:34
5F→: 律師我們就結束徵才12/15 13:34
6F→: (同理,如果需要一月再面試也可以在履歷中說明)12/15 13:43
5F推: 第21條,所以以後事務所不能在板橋設一個,臺北設一個...02/02 23:52
39F推: R.I.P.09/24 02:25
46F推: 不知道樓上大律師所加入的公會,通過議案都是以多少比例09/09 18:20
47F→: 不知道可否提供?09/0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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