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解題] 公民 關於法律

看板tutor作者 (中法戰爭)時間14年前 (2011/05/16 00:50), 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ccw426 (不知所云)》之銘言: : 1.年級:國三 : 2.科目:公民 : 3.章節:法律 : 4.題目:小明十三歲 殺了他的祖父 請問要負甚麼責任 : 5.想法:台灣法律殺了直系血親應該是直接死刑或是無期徒刑吧 : 所以選項答案應該是直系血親有特別適用的法條之類的云云 : 選項有(a) 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可減刑責 : (b)適用刑法 可減輕刑責 : (c)不適用任何刑法 : 答案是c : 整個無法接受 : 希望各位大大解惑 依刑法第272條第一項,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但小明是十三歲,為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依刑法第18條第一項和三階論,阻卻 罪責,故不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雖然答案是C(A和B一定錯),但不夠精確(甚至是錯的),並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 應修正成「不成立刑法上任何罪名」。不過既然對象是國三生,解釋這樣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12.53

05/16 11:11, , 1F
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12~18歲吧?
05/16 11:11, 1F

05/16 11:11, , 2F
a選項有問題的是可減刑責?
05/16 11:11, 2F

05/16 14:54, , 3F
回應樓上,沒錯,少事法沒有關於減輕刑責的部分
05/16 14:54, 3F

01/20 18:35, , 4F
不是無行為能力人...那是民法概念...刑法是"責任"
01/20 18:35, 4F

01/20 18:36, , 5F
這也不能用阻卻最責概念解釋...在刑法觀念裡...流浪狗殺人
01/20 18:36, 5F

01/20 18:36, , 6F
無法判處狗的罪行,因為他不是權利主體<
01/20 18:36, 6F

01/20 18:37, , 7F
未滿十四歲的少年...在成年人與學者定義...大概就跟貓狗
01/20 18:37, 7F

01/20 18:37, , 8F
行為類似...
01/20 18:37, 8F

01/20 18:38, , 9F
但這不代表不用受罰...而是用矯治概念...一般聽到的字眼..
01/20 18:38, 9F

01/20 18:38, , 10F
就是感化教育
01/20 18:38, 10F

01/20 18:39, , 11F
少年事件處理法確實沒有刑責...最重的就是三年感化教育...
01/20 18:39, 11F

01/20 18:39, , 12F
雖然三年感化教育...就試過去稱呼的三年少年監獄...
01/20 18:39, 12F
文章代碼(AID): #1Dq0HXy8 (tuto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Dq0HXy8 (t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