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仲介] 台大小博士

看板tutor作者 (vv)時間15年前 (2009/09/04 23:3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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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vis533 (變成御姐控了 囧)》之銘言: : 我現在聽到的最新消息是 能否請問消息來源? 是家教業者片面之詞嗎? : 家教社會這樣改規則是因為有白痴去勞工局檢舉(重點是還檢舉好幾家!) ^^^^ 如果家教仲介業者是違反法律 那麼, 去檢舉的人為什麼叫"白痴"? : 說家教社之前的收費不合理 根據就業服務法應該只要收月薪的5%即可 ^^^^^^^^^^ ^^^^^^^^ 我想問一下, 這是就那一條所列的呢? 因為我查了一下就業服務法, 似乎沒有這一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9%D2%A6%B3%B1%F8%A4%E5&Lcode=N0090001 http://tinyurl.com/l9mx7x : 但那個白痴沒注意到除了5%之外 還有另外的收費 : 只是之前家教社都照自己的規則走 沒人鳥那個規定 : 現在好啦 大家照勞工局規則走 就變成現在這種局面 : (不只小博士 台大菁英聽說規則也會改成這樣) : 現在除了家教老師吃虧之外 家教社也好不到哪裡去 : 因為他們還要花錢請人來做那份問卷(好像是每接成一筆 就要做一份) 而且, 目前收的名目, 我不太懂他到底做了什麼? 如果只是虛應故事, 就要收 1700 這真的合理嗎? : 但聽說家教社方面已經開過會了 : 大家的共識好像是上面規則寫的是原價 : 至於真正的收費應該會打八折 甚至打六折(週薪如果較低的話) : 所以算起來跟原來的收費沒差很多 : 只是規則變的很複雜而已 -- 家教經驗談 & 利用 TeX 編考卷與講義 http://dunst-kang.blogspot.com/ 要轉錄文章的人請注意三件事 1. 請註明出處, 2. 請保留簽名檔, 3. 請發個 mail 讓我知道 我的動態...(要簡單的註冊才能互動)歡迎一起來囉 bbs 型的微型網誌(plurk) http://plurk.com/dunst/invit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40.93

09/04 23:41, , 1F
連結看不到內容QQ
09/04 23:41, 1F
已修正, 謝謝提醒 ※ 編輯: vvbird 來自: 123.204.140.93 (09/04 23:52)

09/05 06:48, , 2F
把"白痴"改成"朋友""同學""網友""比較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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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53, , 3F
我未經過查證就把這些東西po上來 我在這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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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54, , 4F
還有關於措辭方面 因為昨晚我聽到消息之後太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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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55, , 5F
所以講話難聽了一點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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