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家教以外

看板tutor作者 (apathia (orz)時間17年前 (2006/10/28 00:24), 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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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ieangela (充實是也)》之銘言: : 我教一個五年級小朋友7-9點(一、四),時薪250,伴讀。 : 從開學教到現在,孩子媽媽昨天突然關心我的課表, : 說以後改4-6點上課,說這樣我晚上可以做別的事情, : 我當下爽快的答應了, : 但是媽媽隔五秒後說: : 「不然乾脆你三點半去接她下課,從三點半開始算,反正你也是要從學校來我們家。」 : 我當下不知道要接什麼,只考慮到「恩,對呀,順便。」就答應了。 : 但是現在想想,這好像不是我該做的事務, : 要是有一天沒接到小孩(跑去玩?)或是路上出差錯,我不死定了?! 這牽扯到過失責任問題 有償委任 跟無償委任的差別 -->如果計費是從上課開始算,非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屬無償委任。 如果計費是從接學生下課開始算,是屬有償委任。 詳見民法第535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民法上有三種過失概念, 1. 『抽象輕過失』 2. 『具體輕過失』 3. 『重大過失』 責任最大的是1.(就是你被要求要像專家一樣的注意,沒做到發生事故,是要負責) 其次是2.(就是你只要跟正常人一樣的注意,就不用負責。但是如果是連2.都沒做到 如3.的情況也要負責) 最輕是3.(就是你真的很蠢沒注意,才要負責) 1. 所謂『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過失概念屬於『抽象輕過失』,(果然抽象XD) 照法律系老師舉的例子,就像是『良家父』一樣的注意(自己的小孩),也就是說 好爸爸會盡心呵護他的小鬼。更具體的說法就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即指社會上 一般勤勉、誠實而且有相當經驗之人,所應具備的注意。在你的例子來講,就是你要 像個盡職的保母護送你的學生下學的意思(請想想以前那種安親班車子失火時,優秀 地克盡職守並殉職的安親班老師吧XD)(就像專業保母一樣的注意) 2. 而法律對於『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的過失概念是指『具體輕過失』, 如果你處理此事務跟你處理自己事務一樣的注意,那就僅限於『重大過失』要負責。 所謂『重大過失』,乃指一般人處理事務時皆會如此小心,採取某防範,而你未如此行 而處理的事務發生意外時,你就要負責。(就像照顧自己小孩一樣的注意) 3. 而所謂『重大過失』,就是欠缺普通人應有之注意,亦即稍加注意,即可避免結果之 發生,而竟然怠於注意(很該死XD)。重大過失之責任,不能預先約定排除。(也就 是說,你不能跟你的學生家長說,啊他怎樣我不負責喔)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 是該提高價錢?還是說自己不敢承擔責任?還是怎麼著? : 唉,我只是伴讀,不是保母。 :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想去接小孩,請各位指教。 你看了以上就你實際案例所牽涉到的法律條文之後,不知道你作何感想 怕真的出事,毀了一輩子的話,就找個理由推辭吧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89.27

10/28 01:35, , 1F
請問你有當法律科目的家教嗎XD
10/28 01:35, 1F

10/28 01:36, , 2F
噗嗤~等我考上法研吧XD
10/28 01:36, 2F

10/28 02:02, , 3F
留上兩位 搞笑嗎??
10/28 02:02, 3F

10/28 02:56, , 4F
樓上的我是認真的XD 還有這篇樓上的你有沒有要補充的XD
10/28 02:56, 4F

10/28 03:00, , 5F
咦我把你跟一個法律系的人搞混了XD(當我沒講XD)
10/28 03:00, 5F

10/29 20:37, , 6F
謝謝,我當機立斷的跟家長說:「孩子坐車會比較安全」
10/29 20:37, 6F

10/29 20:37, , 7F
為由,已經推辭了接小孩的事務。感謝提醒。
10/29 20:37, 7F

11/08 16:49, , 8F
不客氣 希望你家教順利XD
11/08 16: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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