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徵求板規修正案

看板translator作者 (捕夢捉影)時間16年前 (2010/03/08 01:47),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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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 公告日期:2010.3.7 : : 公告主旨:徵求板規修正案 : : ─────────────────────────────────────── : : 公告內容: : 若從板主是「討論板主持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條文正是板主發動管制權來警告或處 : 罰違規者的依據。 : 從使「筆戰」得到正面結果的角度來看,這條規定也可讓板主在參與討論者剛開始出 : 現這種現象的時候介入,討論者或許就會開始調整自己的言行,進而避免筆戰陷入參 : 與者相互攻擊的醜惡情勢。 : 在筆戰發生之時,雖然比較難期望參與者「誠懇、和善、開放」,但這樣的規定並不 : 會因為在筆戰發生時無用武之地而完全喪失存在價值。 : 這就好比我們不會因為「戰爭」時常會有虐待俘虜的事情發生,就把國際法戰爭罪中 : 關於虐待俘虜的處罰規定拿掉,對吧? 不能因為有人會犯罪就把罪刪掉,這道理我是明白的。 我考慮的其實是法目的與實行層面的問題。 : 我認為「筆戰」是一種特殊狀況,並不是平常就會出現的現象。沒錯,我們或許很 : 難期待筆戰參與者在「筆戰發生時」遵守前述規定,但只要前述規定是本板討論者 : 期望感受到的討論氣氛,那麼,以其作為板主「及時介入」、「防止狀況進一步惡 : 化」、「對嚴重違規者做出緊急處置」的依據,相信並不違反本板使用者的期望。 : 因此,我認為似乎沒有必要為了極少數的「特殊狀況」而去更動大原則。 : 最後,板主在開頭說的話讓我有點擔心。我希望板主提出此項議題是因為「有人」 : 對於板規的運用提出質疑,而不是因為對板主執法提出質疑的人「曾當過板主」或 : 「曾是板規制定者」。我想一個看法如果合理,誰說的並不會影響該看法的價值, : 反之亦然。就算貴為一國之尊,講了屁話還是會被痛批的。 :) : 從我的 ID 名稱從上端消失之後,我就是一般使用者。給我特別待遇(不論是更寬 : 鬆還是更嚴格)反而會讓我覺得不自在,對其他板友也不公平。感恩。 個人歸納與推測,本板筆戰雖為偶發, 但模式不外乎兩種。 1.小白亂板討戰 2.本來態度不錯的小小白被電之後反擊 第一種就不用說了,能剁幾塊就剁幾塊。 但其實這種情況很少。真正比較常發生的反而是第二種。 我說的態度不錯可能會引起誤解,所以稍微陳述一下。 一個小小白可能對譯案的「態度」可議,值得痛電, 但上板發問時語氣「態度」良好。 身為板主,所指稱之「態度」,應為後者。蓋前者似非公權力置喙之處。 好,那這個「態度有問題」卻又「態度」良好的小小白, 上板po文會發生什麼事呢? 被電。特別是被對譯者有高度專業與認同的板友電。 一電,大概難逃違反第九點第一、六、七、十款規定。 這些板友要嘛德高望重、要嘛貢獻良多, 這樣怎麼開鍘? 有人說,鍘就鍘。 但問題就是實踐面跟目的性。 難道每次有欠電的小小白出來, 都要由這些大師小師、老大大老出手,人人鼓掌叫好, 然後馬上吃支警告,讓小小白小人得志、逍遙法外? 長久下來,稍微有頭有臉的板友不耐處分侮辱,乾脆潛水或消失, 這實非板友之福。 裝作沒看見,筆戰又起,一片混亂。 順便板主執法公正性還會不時被質疑一下。 戰前,鍘也不是,不鍘也不是,傷腦筋也。 戰後,跳出來各予警告,各不服氣,無甚用也。 此為前述規定下可能出現之困局。 故在下提出是否修改。 目前板友提出之意見似乎尚偏向不修改。 那也就這樣。 我就先把困境寫出來,供日後參考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0.42 ※ 編輯: DreamPursuer 來自: 59.115.50.42 (03/08 01:48) ※ 編輯: DreamPursuer 來自: 59.115.50.42 (03/08 01:52) ※ 編輯: DreamPursuer 來自: 59.115.50.42 (03/08 02:41)

03/08 07:59, , 1F
邀請死魚魚來當版主?(逃~~~
03/08 07:59, 1F

03/08 11:37, , 2F
敢問死魚魚是哪位?
03/08 11:37, 2F
文章代碼(AID): #1Ba-RBYm (transl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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