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徵求板規修正案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 引述《DreamPursuer (捕夢捉影)》之銘言:
: : 公告日期:2010.3.7
: : 公告主旨:徵求板規修正案
: : ───────────────────────────────────────
: : 公告內容:
: 若從板主是「討論板主持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條文正是板主發動管制權來警告或處
: 罰違規者的依據。
: 從使「筆戰」得到正面結果的角度來看,這條規定也可讓板主在參與討論者剛開始出
: 現這種現象的時候介入,討論者或許就會開始調整自己的言行,進而避免筆戰陷入參
: 與者相互攻擊的醜惡情勢。
: 在筆戰發生之時,雖然比較難期望參與者「誠懇、和善、開放」,但這樣的規定並不
: 會因為在筆戰發生時無用武之地而完全喪失存在價值。
: 這就好比我們不會因為「戰爭」時常會有虐待俘虜的事情發生,就把國際法戰爭罪中
: 關於虐待俘虜的處罰規定拿掉,對吧?
不能因為有人會犯罪就把罪刪掉,這道理我是明白的。
我考慮的其實是法目的與實行層面的問題。
: 我認為「筆戰」是一種特殊狀況,並不是平常就會出現的現象。沒錯,我們或許很
: 難期待筆戰參與者在「筆戰發生時」遵守前述規定,但只要前述規定是本板討論者
: 期望感受到的討論氣氛,那麼,以其作為板主「及時介入」、「防止狀況進一步惡
: 化」、「對嚴重違規者做出緊急處置」的依據,相信並不違反本板使用者的期望。
: 因此,我認為似乎沒有必要為了極少數的「特殊狀況」而去更動大原則。
: 最後,板主在開頭說的話讓我有點擔心。我希望板主提出此項議題是因為「有人」
: 對於板規的運用提出質疑,而不是因為對板主執法提出質疑的人「曾當過板主」或
: 「曾是板規制定者」。我想一個看法如果合理,誰說的並不會影響該看法的價值,
: 反之亦然。就算貴為一國之尊,講了屁話還是會被痛批的。 :)
: 從我的 ID 名稱從上端消失之後,我就是一般使用者。給我特別待遇(不論是更寬
: 鬆還是更嚴格)反而會讓我覺得不自在,對其他板友也不公平。感恩。
個人歸納與推測,本板筆戰雖為偶發,
但模式不外乎兩種。
1.小白亂板討戰
2.本來態度不錯的小小白被電之後反擊
第一種就不用說了,能剁幾塊就剁幾塊。
但其實這種情況很少。真正比較常發生的反而是第二種。
我說的態度不錯可能會引起誤解,所以稍微陳述一下。
一個小小白可能對譯案的「態度」可議,值得痛電,
但上板發問時語氣「態度」良好。
身為板主,所指稱之「態度」,應為後者。蓋前者似非公權力置喙之處。
好,那這個「態度有問題」卻又「態度」良好的小小白,
上板po文會發生什麼事呢?
被電。特別是被對譯者有高度專業與認同的板友電。
一電,大概難逃違反第九點第一、六、七、十款規定。
這些板友要嘛德高望重、要嘛貢獻良多,
這樣怎麼開鍘?
有人說,鍘就鍘。
但問題就是實踐面跟目的性。
難道每次有欠電的小小白出來,
都要由這些大師小師、老大大老出手,人人鼓掌叫好,
然後馬上吃支警告,讓小小白小人得志、逍遙法外?
長久下來,稍微有頭有臉的板友不耐處分侮辱,乾脆潛水或消失,
這實非板友之福。
裝作沒看見,筆戰又起,一片混亂。
順便板主執法公正性還會不時被質疑一下。
戰前,鍘也不是,不鍘也不是,傷腦筋也。
戰後,跳出來各予警告,各不服氣,無甚用也。
此為前述規定下可能出現之困局。
故在下提出是否修改。
目前板友提出之意見似乎尚偏向不修改。
那也就這樣。
我就先把困境寫出來,供日後參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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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eamPursuer 來自: 59.115.50.42 (03/08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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