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opinio juris
看板translator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時間17年前 (2007/03/05 00:32)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nnaannasui (天涼)》之銘言:
: opinio juris
: 有強者知道該怎麼翻嗎@@
我不是強者,不過提供一點意見給您參考。
一般我們會提到 opinio juris 的時候,大多是在論及國際法領域
的國際習慣法之成立要件。講到 international custom ,除了在
客觀的要件上要有一般的慣行之外,也就是我們說必須要 can be
found in the actual practice of states;並且在主觀要件上也
必須要有「法的確信」,也就是 opinio juris 才行。
舉例說,要使臺灣成為一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主權獨立
的國家,除了要有客觀上的事實或行為之外(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
國的管領力不及於臺灣),在主觀上,臺灣也必須是這樣地「想著」、
這樣地相信著(in the belief )才行。主觀與客觀要件必須同時
具備。
所以反過來說,即使客觀上存在著「兩個國家的狀態」,但是主觀
上一直認為臺灣與中國其實還是同一個國家的話,那麼就是欠缺了
法的確信,就是你這邊說的 opinio juris ;那麼這種「特殊的國
與國關係」就算存在再久,也無法在國際法上主張因國際習慣而使
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希望這樣的解說對於您的翻譯可以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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