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內政部回覆性別變更認定將立專法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Lynsey 玲瑄 )時間5年前 (2018/09/02 12:30), 5年前編輯推噓6(6029)
留言35則, 10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https://i.imgur.com/xijK9QS.jpg
--- 關於是否政黨輪替會改變現行做法,還是未定數 且民進黨執政還有兩年時效, 也不一定會實施內政部提的草案內容 目前的回應仍然採用這協商後的共識 內政部召開3次會議研商,對於不摘除性器官者欲辦理性別變更登記,所取得的共識。 2015/5/6 第三次會議研商內容 縮網址:https://tinyurl.com/y7eykltf 原網址:https://www.ris.gov.tw/zh_TW/c/document_library/get_file?uuid=88b01051 -7852-4a d0-ad3d-283a40b9eb17&groupId=10157 多方意見整理如下 審議小組 https://i.imgur.com/ZBrmpaQ.jpg
審議時間 https://i.imgur.com/vZpIHdF.jpg
健保 https://i.imgur.com/22m7bwU.jpg
警察特考 https://i.imgur.com/ycCOvCb.jpg
移民署 https://i.imgur.com/cXjA4d6.jpg
2008年10月 確立只需摘除,不需重建即完成手術 https://i.imgur.com/JZ8bXT7.jpg
診斷證明書 https://i.imgur.com/0bp3HI3.jpg
-- 在上週時候,寄信給內政部的部長信箱, 這是本案聯絡人員的回覆 -- 內容回覆說: 1. 兼顧雙重性徵者性別變更者之權益保障, 渠等之權利義務身分關係應以專法為特別規範, 本部業已擬具專案報告陳報行政院,尚待行政院核裁。 --- 可見內政部已經有立專法的思想,正等待行政院核裁。 --- 2. 倘未來明定性別之認定標準認定機關內政部配合訂定應備證明文件及登記程序 --- 目前沒有性別認定機關 內政部是配合訂定文件與程序, 認定機關也不是內政部 ----附上全文 內政部的部長信箱回信內容: 您好: 您於107年8月26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跨性別變更認定1事,茲答復如下: 一、為保障性別變更者基本人權,本部分別召開3次會議研商,對於不摘除性器官者欲辦 理性別變更登記, 初步共識認須年滿18歲無婚姻關係, 如有婚姻關係須經配偶同意, 並提出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之診斷書, 經性別變更審議小組審認簽發性別確認證書後, 始可辦理變更登記, 惟性別變更者如不摘除性器官辦理性別變更登記,因當事人在何條件上,其性別可認定已 變更,且可判定其已變更為何種性別,涉及性別認定標準認定機關議題,雙重性徵者性別變更者議題影響當事人也間接影響社會共同生活他人之權利義務, 如服兵役、 報考軍警校等考試權、 婚姻與子女等親屬關係民法規範、 運動競賽參賽資格、 矯正機關或收容場所安置問題、 更衣間及廁所等性別友善設施、 學校管理等事宜須有因應配套措施, 為周延社會秩序之維護, 兼顧雙重性徵者性別變更者之權益保障, 渠等之權利義務身分關係應以專法為特別規範, 本部業已擬具專案報告陳報行政院,尚待行政院核裁。 二、考量戶籍登記係依相關證明文件或法律事實所為之公示登記,未來明定性別之認定 標準及認定機關本部將配合訂定應備證明文件及登記程序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 信。 本案聯絡人員:潘靜微 聯絡電話:02-23565089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50.179.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535862642.A.295.html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9/02/2018 14:17:47

09/02 16:23, 5年前 , 1F
通常這時候你詢問專案報告呈核字號,或是要調閱
09/02 16:23, 1F

09/02 16:24, 5年前 , 2F
又會有其他的說法了...
09/02 16:24, 2F

09/02 16:24, 5年前 , 3F
我當初用信箱詢問國防部,回覆後直接電話打去
09/02 16:24, 3F

09/02 16:25, 5年前 , 4F
就是書面回覆跟事實進度上的差距
09/02 16:25, 4F

09/02 16:31, 5年前 , 5F
我想當軍人求快點通過
09/02 16:31, 5F

09/02 17:22, 5年前 , 6F
覺得這封信算是一點希望
09/02 17:22, 6F

09/02 22:51, 5年前 , 7F
就是官樣文章 前面就把幾年前說詞複製貼上
09/02 22:51, 7F

09/02 22:52, 5年前 , 8F
2.以後事情到時再說 跟我現在無關
09/02 22:52, 8F

09/02 22:53, 5年前 , 9F
它回覆沒有任何具體時程規劃跟進度說明
09/02 22:53, 9F

09/02 22:53, 5年前 , 10F
講白不用太認真
09/02 22:53, 10F

09/02 22:54, 5年前 , 11F
立法處理長期看是必須 但也非內政部工作
09/02 22:54, 11F

09/02 23:34, 5年前 , 12F
覺得就官方制式回覆.. 重提幾年前的會議結果而已
09/02 23:34, 12F

09/03 06:43, 5年前 , 13F
臺灣立法懈怠又不是新聞了,而且通常只會在乎多數人關注
09/03 06:43, 13F

09/03 06:43, 5年前 , 14F
的社會議題,所以也不用太期待了
09/03 06:43, 14F

09/03 09:19, 5年前 , 15F
台灣政客的問題,覺得不太會影響選票就不管,期待中的事
09/03 09:19, 15F
少數人的集結發聲,就已經能造成社會上很大的影響力了, 比如: 1. 八百壯士(部分退伍軍人組成的團體)、 2. 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為台灣跨宗教社會團體) 集結遊行時人數少,真的非常少。 但也吸引許多媒體報導,讓政府聽到了, 被動的在等待政府有所作為, 對行政院當然沒有什麼緊迫性 還是需跨性別團體站出來一起發聲

09/04 11:44, 5年前 , 16F
所以你打算做什麼~? 如果立法 要遊說立委 找內政部幹
09/04 11:44, 16F

09/04 11:44, 5年前 , 17F
09/04 11:44, 17F

09/04 11:44, 5年前 , 18F
你舉兩個團體 背後支持力量都非常大
09/04 11:44, 18F

09/04 11:45, 5年前 , 19F
1.後面有主要政黨暗助 軍界退役人士資金人脈龐大 2.後
09/04 11:45, 19F

09/04 11:45, 5年前 , 20F
面有教會力量
09/04 11:45, 20F

09/04 11:46, 5年前 , 21F
現行規定當然不是盡善盡美
09/04 11:46, 21F

09/04 11:47, 5年前 , 22F
但在能催生更有效規範前 目前只能說權宜
09/04 11:47, 22F

09/04 11:47, 5年前 , 23F
然後你一直執著N年前被擱置草案 炒冷飯也沒必要
09/04 11:47, 23F

09/04 11:48, 5年前 , 24F
沒做好準備 傻傻被政客玩 像之前某協會一樣
09/04 11:48, 24F

09/04 12:12, 5年前 , 25F
護家盟不算少數......
09/04 12:12, 25F

09/04 12:12, 5年前 , 26F
他們各地都有人都有在發起活動
09/04 12:12, 26F

09/04 12:13, 5年前 , 27F
另外八百壯士有找到政黨站台
09/04 12:13, 27F

09/04 12:13, 5年前 , 28F
不是光有媒體報導就有用
09/04 12:13, 28F

09/04 12:14, 5年前 , 29F
需要找到能夠在立法院產生影響力的委員
09/04 12:14, 29F

09/04 12:14, 5年前 , 30F
不然就是像伴侶盟,打訴訟打到見大法官(這成本高且很費
09/04 12:14, 30F

09/04 12:14, 5年前 , 31F
時)
09/04 12:14, 31F
之前看到八卦版,四叉去護家盟現場活動拍照好幾次,人數不多,但就是多次都有在申請 路權辦活動 目前政府要忙選舉,之後有LGBTQI等團體,可以考慮再次聯繫不分區的立委或民代議員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9/05/2018 11:28:33

09/06 09:21, 5年前 , 32F
你有去查過信望盟的得票狀況?
09/06 09:21, 32F

09/06 09:21, 5年前 , 33F
護家盟最大集合是曾獻瑩那一群,他們動員次數並不多
09/06 09:21, 33F

09/08 18:21, 5年前 , 34F
等待行政院這句話已經聽好幾年了,想透過行政解決ㄏㄏ
09/08 18:21, 34F

09/09 13:20, 5年前 , 35F
路權申請要繳不少錢的 還不一定會過...
09/09 13:20, 35F
文章代碼(AID): #1RYsToAL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