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建議(8/27更新回應)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Lynsey 玲瑄 )時間5年前 (2018/08/23 11:08), 5年前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親愛的哥哥 妹妹們大家好 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提: ( 提議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的改善並推送至議會) 提議網址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8c19b8e-cc6e-4af9-8b78-c7f0f41bc9c3 改變社會需要更多激進的跨性別份子, 團結站出來參與公眾議題。 在這邊邀集網友一起集氣附議 附議門檻要五千人,轉貼到這邊讓更多人看見 達到附議門檻的話就能要求政府部門作出回應。 就算沒達到門檻,但這聲音也能讓更多人聽見 ------- 議題要點 爭取無條件換證 建議修正掉許多不合理的條文。 (包含:非單身者強制離婚、單身無子女、年齡門檻、精神醫師診斷等。) 年滿十八至二十歲者,須監護人同意。 二十歲以上自己決定 性別更改是人權,不應該被第三方決定 性別不只有兩性 ,應增加''其他''欄位 以上謝謝參與連署 謝謝版友補充------- 該草案作業規定是行政規則或行政命命,是內政部本於職權所定之, 就只是釐訂戶政作業的規範而已, 不需要送到立法院(不是議會)。 提案處理的效果很慢, 不妨聯合需要的人一人一信 直接寫陳情函至內政部部長信箱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1找支持的立委提案處理(年底有選舉比較難), 但是年底審預算,立法委員可以提決議要求政府機關處理重要議題。 另外,變更性別涉及不同法律,牽一髮而動全身,尤其涉及諸多民事行為,政府機關想必 會推來推去,現階段似乎沒有更上位的法來 簡單處理(只是登記)這一塊, 且又涉及對於「性別」的認定是誰的權責, 可能需要立法或改其他法(民法或戶籍法)。 謝謝版友補充------- -- https://i.imgur.com/r1JFhHE.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0.245.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gender/M.1534993707.A.C0B.html

08/23 11:15, 5年前 , 1F

08/23 11:18, 5年前 , 2F
還有兩個月的時間,附議門檻5千比公投30萬快吧
08/23 11:18, 2F

08/23 12:14, 5年前 , 3F
說真的,我看不太懂提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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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15, 5年前 , 4F
上半部的作業要點,究竟是現行規定,還是原po提議的
08/23 12:15, 4F
是原本現行內政部預計規範的草案

08/23 12:15, 5年前 , 5F
修正後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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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爭取無條件換證 建議修正掉許多不合理的條文。 (包含:非單身者婚姻失效、單身無子女、年齡門檻、精神醫師診斷等。) 年滿十八至二十歲者,須監護人同意。 二十歲以上自己決定 B. 性別更改是人權,不應該由第三方決定 要求與醫療干預脫鉤 雖然當初醫療干預是為了醫院執行手術的正當性 但拿來綑綁法定性別的程序。不應該這樣強制。 C. 性別不只有兩性 ,應增加''其他''欄位

08/23 12:18, 5年前 , 6F
另外,自行決定的年齡降為18歲,會與法律牴觸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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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19, 5年前 , 7F
因為18歲的門檻通常用在責任年齡,而性別涉及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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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20, 5年前 , 8F
以民法居多,而民法的成年是20歲;而這個作業要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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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23, 5年前 , 9F
性質只是行政規則,按原po這樣修正是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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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改在20歲能自決,然後18歲需要監護人同意

08/23 12:30, 5年前 , 10F
此外,我也沒有看到有原po所謂的「非單身者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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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31, 5年前 , 11F
」的規定?根據我對法律的瞭解來判斷,這應該是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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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2:31, 5年前 , 12F
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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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令配偶還是男女,如果跨性別換女的話,女女的話,會使婚姻失效。也可能是誤解 了

08/23 13:32, 5年前 , 13F
我有疑慮,在社會大眾缺乏對跨性別的理解,把性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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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14F
第一性徵綁在一起的現實下,如果法律允許無條件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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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15F
,是否會讓一般人對證件性別欄的信賴度降低,衍伸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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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16F
多性騷擾或歧視的問題?又,我個人會覺得無條件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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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的女生就是女生阿 一般來說為什麼要性騷擾女生 人數少才容易被歧視,所以要團結 講話才會大聲 信賴度的問題,證件是取決於法定認同 而且一般人是不能要求出示身份證的 如果越來越多人知道,第一、第二性徵不等於法定性別,那麼這樣的現實將會改變 比如外國在已經合法完成無條件換證的朋友,護照上已經是女性,但她確實還有男生的第 一性徵 出入女性浴室等會身體裸露的環境, 台灣是歡迎外國人的國家, 如果她來台灣公共大眾女性浴室,泡湯 在浴室露她的第一性徵(陰莖.睪丸) (在人身自由安全的前提下,且沒有不法行為) 那是沒問題的,因為她確實是女性。 甚至她用男裝或頭髮理三分頭 也仍然是女性。 她也是合法的,這也是現實 不能因為她的第一性徵而趕走她

08/23 13:32, 5年前 , 17F
對有深切SRS需求的跨而言不必然是完全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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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SRS的跨,仍然能進行手術 就成了選項而非強制。

08/23 13:32, 5年前 , 18F
有些同樣重要的改革,比如說取消健保給付對SRS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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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19F
除,讓所有性別的有需要重建特定性器官的人都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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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0F
健保的照顧,解決現行只有重建原生性別性器官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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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1F
保險給付條件的制度中性別歧視的問題,改善有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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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2F
的跨的經濟負擔,可是這件事情在無條件換證之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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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性別肯定手術非常昂貴,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要用的,也不是立即危及生命緊迫性的醫 療措施 所以有需要的跨,可以加入多元性別團體公會納保,成立專門的跨性別基金 並且免除強制性別肯定手術,相關的醫療行為也能有人監督,不需跑去泰國做手術。

08/23 13:32, 5年前 , 23F
難向社會溝通其必要性了不是嗎?至少我自己還有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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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4F
醫生和家人溝通手術的過程中,我感覺換證的需求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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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跨來說換證就是有必要性,所以才要與醫學干預脫鉤,並且不需要接受精神鑑定或 摘除生殖器官的強制選項

08/23 13:32, 5年前 , 25F
比起那些難以用言語傳遞的性認同的感受,更能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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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6F
人用理性去同理。我不是說我的意見一定是對的或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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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同理嗎?但換證這是權利,是人權阿 不管別人是否願意''同理'',都是個人的權利

08/23 13:32, 5年前 , 27F
,只是想說我不認為改善跨的處境是修法無條件換證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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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13:32, 5年前 , 28F
可以那麼簡單的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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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多年,這段時間國際都一直更新跨性別人權 如果政府能一次修改到位再推出,應該比較好吧 還是用目前的草案直接推出而不修改呢? 其實自決的選項多了,對跨性別的權益是更友善的

08/23 19:25, 5年前 , 29F
請問原 po 這篇是否可轉拉板、gay 板幫忙宣傳?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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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2 則推文
還有 2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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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共同私域空間的論述覺得有點問題,錯的是犯罪行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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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理結構差異我同意,但這同時也能套用在順性別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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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20:04, 5年前 , 10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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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4:47, 5年前 , 105F
我自己術前是不會裸體跟陌生女生同處同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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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4:48, 5年前 , 106F
陌生女性確實可能感到害怕、恐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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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4:48, 5年前 , 107F
我想大部分跨性別女性也並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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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4:49, 5年前 , 108F
但是我並不反對,一名跨性別女性做這樣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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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4:53, 5年前 , 109F
一起泡湯、共用空間只是基本權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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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27, 5年前 , 110F
但樓上有想過外表未pass的術前跨女在一般女性眼中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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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27, 5年前 , 111F
性基本上沒什麼兩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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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33, 5年前 , 112F
這也是我想說草案裡面的理由如果用錯誤的是犯罪行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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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33, 5年前 , 113F
不是生理差異來爭取權利,那基本上代表著任何人都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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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0:33, 5年前 , 114F
任何性別空間(只要沒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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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主張是以自我認同來決定性別 如果性別欄有雙性的選項,她證件是雙性 那妳說的就會成立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8/26/2018 15:50:07

08/26 16:22, 5年前 , 115F
如果草案是這樣那我覺得支持的人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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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38, 5年前 , 116F
一堆原生女也不符合社會的性別期待,只是證件上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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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38, 5年前 , 117F
身份證字號開頭是2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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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41, 5年前 , 118F
弱勢的權益應該用人數多少的支持來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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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43, 5年前 , 119F
例如公共場所因為年齡、體重、身高、疾病限制進入,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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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他個人或公眾安全問題,只是想要限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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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45, 5年前 , 121F
那你覺得因為生理差異不符期待就能限制其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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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46, 5年前 , 122F
我會顧慮自己&陌生女性觀感,但我不認為就算這樣做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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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6:46, 5年前 , 123F
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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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2, 5年前 , 124F
m大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覺得錯誤或該限制其權利 只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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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2, 5年前 , 125F
出草案中給的理由能爭取的是異性共同私域不該分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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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6, 5年前 , 126F
而我會說這樣原願意支持的人不多則是這個草案需要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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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16, 5年前 , 127F
你必須提出合理的理由跟要求來說服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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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5, 5年前 , 128F
溫泉洗浴空間不是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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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6, 5年前 , 129F
然後我認為即便用公權力作出可進入的要求,最後多半會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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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7, 5年前 , 130F
生出商家自行再建立另外一種隔離空間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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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9:47, 5年前 , 131F

08/26 19:49, 5年前 , 132F
看到這回應突然很好奇原po認為男性跟女性的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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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9:49, 5年前 , 133F
08/26 19:49, 133F
差別在於自我認同個體與群體性之間的關係,比如:之前強迫跨,入住男宿群體,就造成 她的不安,她自認是女性,就應該站在她的立場去思考。 如果跨性別女性入住女宿,也造成女性群體的不安,那會再度引發隔離化的問題 補充所謂陽具恐懼的類似情況, 也有發生在新聞的案例 加拿大政府人權委員的立場 是站在自我認同這邊的 要她試圖去面對自身的症狀 (PTSD症狀) 或是她可以申請換房就好 性取向跟性別認同是兩回事 為什麼自身有症狀並稱自己是弱勢的女子,卻要把沒犯錯的跨性別女性趕走呢? 也發給妳參考看看 被迫與跨性別「生理男」同房 加國女申訴反被批「歧視」 https://goo.gl/xGZdpL 奇摩新聞 -- 陰莖在女性的認知不見得都是焦慮 多數女生對伴侶的陰莖具有好感 但對陌生的人,抱持著反感 認識前是陌生人時要不要有陰莖 成為伴侶時又要不要有陰莖 若都是反感的話,也不會有男女婚姻之說法 否則應該是同性婚姻才是主流了 在婚姻平權的今天 跨性別女性 應有保留先天陰莖的權利 無論跨女、跨男,性別手術做出來的重建器官並不好用,比如: 1.漏尿。 2.尿道狹窄。 3.功能不全:包括神經沒有完整恢復或是過去醫師建立過低尿道。 4.性交困難、沾黏等。 參考更多手術可能之併發症: 人造性器壞死. 傷口細菌感染. 尿道結石(毛髮). 尿道狹窄. 重建性器萎縮. 尿道發炎. 會陰部有廔管(破裂,漏尿). 疤痕增生. 下肢麻痛無力, 有可能是永久性的 骨質酥鬆 免疫力低下 其他因麻醉或手術引起的併發症 跨女、跨男的換證是否實施手術應有選擇的權利,而非強制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8/27/2018 09:44:33

08/27 10:01, 5年前 , 134F
看來原po認為性別比起生理依據更應該著重在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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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0:01, 5年前 , 135F
那是否更加深了性別刻板印象的想法?我認為這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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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0:05, 5年前 , 136F
說真的與其用自我認同來判斷性別那不如乾脆要求取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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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0:05, 5年前 , 137F
別這個觀念更合理
08/27 10:05, 137F

08/28 19:38, 5年前 , 138F
結構性的問題比較嚴重,尤其家庭跟學校
08/28 19:38, 138F

10/14 02:14, 5年前 , 139F
我覺得原波提出一個不可能實現的烏托邦制度
10/14 02:14, 139F
文章代碼(AID): #1RVYKhmB (transgender)
文章代碼(AID): #1RVYKhmB (trans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