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 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建議(8/27更新回應)
各位親愛的哥哥 妹妹們大家好
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提:
( 提議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的改善並推送至議會)
提議網址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68c19b8e-cc6e-4af9-8b78-c7f0f41bc9c3
改變社會需要更多激進的跨性別份子,
團結站出來參與公眾議題。
在這邊邀集網友一起集氣附議
附議門檻要五千人,轉貼到這邊讓更多人看見
達到附議門檻的話就能要求政府部門作出回應。
就算沒達到門檻,但這聲音也能讓更多人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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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要點
爭取無條件換證
建議修正掉許多不合理的條文。
(包含:非單身者強制離婚、單身無子女、年齡門檻、精神醫師診斷等。)
年滿十八至二十歲者,須監護人同意。
二十歲以上自己決定
性別更改是人權,不應該被第三方決定
性別不只有兩性 ,應增加''其他''欄位
以上謝謝參與連署
謝謝版友補充-------
該草案作業規定是行政規則或行政命命,是內政部本於職權所定之,
就只是釐訂戶政作業的規範而已,
不需要送到立法院(不是議會)。
提案處理的效果很慢,
不妨聯合需要的人一人一信
直接寫陳情函至內政部,
部長信箱
https://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7q0.asp?tMode=1
或找支持的立委提案處理(年底有選舉比較難),
但是年底審預算,立法委員可以提決議要求政府機關處理重要議題。
另外,變更性別涉及不同法律,牽一髮而動全身,尤其涉及諸多民事行為,政府機關想必
會推來推去,現階段似乎沒有更上位的法來
簡單處理(只是登記)這一塊,
且又涉及對於「性別」的認定是誰的權責,
可能需要立法或改其他法(民法或戶籍法)。
謝謝版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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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r1JFhH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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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0.24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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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原本現行內政部預計規範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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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爭取無條件換證
建議修正掉許多不合理的條文。
(包含:非單身者婚姻失效、單身無子女、年齡門檻、精神醫師診斷等。)
年滿十八至二十歲者,須監護人同意。
二十歲以上自己決定
B. 性別更改是人權,不應該由第三方決定
要求與醫療干預脫鉤
雖然當初醫療干預是為了醫院執行手術的正當性
但拿來綑綁法定性別的程序。不應該這樣強制。
C. 性別不只有兩性 ,應增加''其他''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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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改在20歲能自決,然後18歲需要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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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令配偶還是男女,如果跨性別換女的話,女女的話,會使婚姻失效。也可能是誤解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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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的女生就是女生阿
一般來說為什麼要性騷擾女生
人數少才容易被歧視,所以要團結
講話才會大聲
信賴度的問題,證件是取決於法定認同
而且一般人是不能要求出示身份證的
如果越來越多人知道,第一、第二性徵不等於法定性別,那麼這樣的現實將會改變
比如外國在已經合法完成無條件換證的朋友,護照上已經是女性,但她確實還有男生的第
一性徵
出入女性浴室等會身體裸露的環境,
台灣是歡迎外國人的國家,
如果她來台灣公共大眾女性浴室,泡湯
在浴室露她的第一性徵(陰莖.睪丸)
(在人身自由安全的前提下,且沒有不法行為)
那是沒問題的,因為她確實是女性。
甚至她用男裝或頭髮理三分頭
也仍然是女性。
她也是合法的,這也是現實
不能因為她的第一性徵而趕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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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SRS的跨,仍然能進行手術
就成了選項而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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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性別肯定手術非常昂貴,不是所有納稅人都需要用的,也不是立即危及生命緊迫性的醫
療措施
所以有需要的跨,可以加入多元性別團體公會納保,成立專門的跨性別基金
並且免除強制性別肯定手術,相關的醫療行為也能有人監督,不需跑去泰國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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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跨來說換證就是有必要性,所以才要與醫學干預脫鉤,並且不需要接受精神鑑定或
摘除生殖器官的強制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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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同理嗎?但換證這是權利,是人權阿
不管別人是否願意''同理'',都是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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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多年,這段時間國際都一直更新跨性別人權
如果政府能一次修改到位再推出,應該比較好吧
還是用目前的草案直接推出而不修改呢?
其實自決的選項多了,對跨性別的權益是更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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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2 則推文
還有 2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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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主張是以自我認同來決定性別
如果性別欄有雙性的選項,她證件是雙性
那妳說的就會成立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8/26/2018 15: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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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在於自我認同個體與群體性之間的關係,比如:之前強迫跨,入住男宿群體,就造成
她的不安,她自認是女性,就應該站在她的立場去思考。
如果跨性別女性入住女宿,也造成女性群體的不安,那會再度引發隔離化的問題
補充所謂陽具恐懼的類似情況,
也有發生在新聞的案例
加拿大政府人權委員的立場
是站在自我認同這邊的
要她試圖去面對自身的症狀 (PTSD症狀)
或是她可以申請換房就好
性取向跟性別認同是兩回事
為什麼自身有症狀並稱自己是弱勢的女子,卻要把沒犯錯的跨性別女性趕走呢?
也發給妳參考看看
被迫與跨性別「生理男」同房 加國女申訴反被批「歧視」
https://goo.gl/xGZdpL
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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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莖在女性的認知不見得都是焦慮
多數女生對伴侶的陰莖具有好感
但對陌生的人,抱持著反感
認識前是陌生人時要不要有陰莖
成為伴侶時又要不要有陰莖
若都是反感的話,也不會有男女婚姻之說法
否則應該是同性婚姻才是主流了
在婚姻平權的今天
跨性別女性
應有保留先天陰莖的權利
無論跨女、跨男,性別手術做出來的重建器官並不好用,比如:
1.漏尿。
2.尿道狹窄。
3.功能不全:包括神經沒有完整恢復或是過去醫師建立過低尿道。
4.性交困難、沾黏等。
參考更多手術可能之併發症:
人造性器壞死.
傷口細菌感染.
尿道結石(毛髮).
尿道狹窄.
重建性器萎縮.
尿道發炎.
會陰部有廔管(破裂,漏尿).
疤痕增生.
下肢麻痛無力, 有可能是永久性的
骨質酥鬆
免疫力低下
其他因麻醉或手術引起的併發症
跨女、跨男的換證是否實施手術應有選擇的權利,而非強制
※ 編輯: carmen91292 (120.150.179.186), 08/27/2018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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