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警察從業人員性別自主討論

看板transgender作者 (romacapri)時間10年前 (2013/10/14 16:20),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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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民間「跨性別倡議站」接到個案案例,事由是一位現任職於警察從業人員 的原生男性,因留長髮,不斷遭上屬申誡。事主已自行在體制內進行申訴,回 覆書均未果。 警察從業人員儀容規定,係來自內政部警政署92年2月10日警署督字第0920028116號 函發《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規定》,至今依然生效。其 中與性別差異對待有關的規範是:「一、儀容:(一) 頭髮不染色(白髮染黑者 除外),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 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 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 此事涉及法理和處境,茲略分述。我國已於2011年內國法化《消除對婦女一切 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公約),也與我國已推動多年的「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和「性別主流化」中的法條檢視接軌。其中CEDAW公約第1條,「在本 公約中,對"婦女的歧視"一詞指基於性別而作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 我們認為,為達到警察形象要求的目的,並不一定需要訴諸性別差異的規範亦 可達到,否則警察職業的儀容和形象本質上即已違反CEDAW公約的消除性別差別 待遇和平等權精神。《警察人員儀容重點要求事項》基於性別區別而做的差別 的規定,應予以性別要件中立化,以符合CEDAW性別平等權精神。 《警察人員儀容重點要求事項》也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儘管警察、 學生或公務人員可能隸屬人民與國家間「特別權利關係」,使得人民從事警察 時需渡讓部份權利。是否侵害人民權利,尚需法理與社會對話。而《警察人員 儀容重點要求事項》上位法源係屬《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但其中並無「男警 頭髮應如何、女警頭髮應如何」的細節與技術性規定。顯然地,對跨性別的約 束,往往來自法律位階極低的行政命令。 處境上,我們瞭解男女警察人員儀容也是社會接納所折衝的場所。按規定,其 實男女警都不可以染燙;然而在女性已逐漸平等從業於警察工作、社會風氣普 遍對女性衣著表現自由接納度較高(在男性間文化的排擠下,女性從業人員相 應也付出了升遷不易、不易進入權力核心的代價),近年女警部份染燙已被體 制內默許接納,但原生男生仍是社會風氣的壓力與禁忌。女同志中的踢的性別 表現,也面臨類似的社會壓力。不需依賴男女警儀容差異規定而仍然有警察代 表國家的形象,究竟是否可能?在人權大步邁進、兩性平等、同志、跨性別與 多元性別的今日,警察儀容規定是否共同促成朝往更多元性別友善的方向? 男警頭髮應如何、女警頭髮應如何,儘管符合社會大多數人的習以為常(部份 有異議的人也會遭受龐大壓力),但對某些人卻造成極大的焦慮、壓力和自我 感壓抑。社會對一般女性、男性、女同志、男同志、跨性女或跨性男的接納程 度不一。不論來自我個人、社群內朋友、或本案案主的生命經驗的敘述中,充 份感受當無法以自己性別感受自在而活時、長期對內心和生命的影響;而當選 擇勇於以自己性別方式而活時,所需付出的相應協商與代價。 在我們協助個案環境協商的經驗中,經常又遭遇社會周遭往往要求不符合社會 規定的人要檢附「精神科性別認同障礙診斷書」、社會對於性別衝突的事往往 期待專家背書;而轉往醫生時,醫生又說「社會問題請另尋處理,醫生只有醫 療專業,無法處理社會衝突」,醫生也因性別社會衝突的壓力,難以承擔背書 的責任。我想,是該面對部門和部門見互踢皮球、社會衝突和醫生專業間互踢 皮球、社會失錯了理解,個人也受損情況循環的時候了。畢竟,若當個案和環 境周遭有足夠的社會支持、使個案已足勝任(或更勝任)職務所需的人際互動 時,究竟是否仍需要「精神診斷書」背書、或儀容公文等強硬規定呢? 在台灣性別多元社群、社會運動、與國際來自聯合國和歐洲人權委員會與各國 相對進步的立法與判決中,已從原先的「生理男性」「生理女性」「男生要有 男生樣子、女生要有女生樣子」中,逐漸轉變為並列與尊重性別、性傾向、性 別表達與性別認同作為人格、隱私和身體自主的權利。 改變不是來自訴諸法律或施壓,而是實際的社會對話。不論你的性別位置是什 麼,不論你的周遭生活中也有性別不一樣的友人、不論你在人民與警察對立中 的位置,我們邀請大家一同來思索這些事,共同思索改變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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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們不能染淺只能染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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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2:54, , 2F
關於染頭髮 我猜警察是想跟她們要管的對象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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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保守的人就覺得染金髮是混混 警察就想把自己造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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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染金髮當成混混 女裝男生也該是變態? 故男生不該女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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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保守社會 染髮被當不正經 但現在應該沒有警察會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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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染頭髮來分好壞人 那路上那麼多女生該全列管了
10/15 04:00, 6F
這兩樓的討論蠻有意思的,對頭髮的管束,其實是反映國家對人民的威權治理遺跡 才得細密規定,區分出好國民(安份)/壞國民(會犯罪嫌疑) 當然也不是要反政府 (在對岸內陸 跨性別真的是會被當作是你要反政府 ...) 只是在現今進步多元民主的社會,對於頭髮問題,應該有更寬廣的空間和共識..

10/15 05:49, , 7F
說不燙髮~~ 把Q毛燙成直髮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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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5:50, , 8F
這裡邊東西其實談得很廣泛~ 不只警察幾乎所有穿制服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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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5:50, , 9F
分角色都有類似情況 大家最直接應該就學校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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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儀髮禁問題應該是很多人有過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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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伸到幾個相關議題 就所瞭解稍加回覆 高中職以下方面,受益於「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等團體多年爭取抗議努力 (各校《校規》層級極低,按位階並不能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形成法外自治...) 近年教育部官方方向,已經逐漸朝向中央已公文要求各校不得限制衣著 即「凡是著制服就好,但穿裙子褲子等問題應予尊重」 如果有個案要爭取環境中自由,目前應該是有4-5個民間團體皆能提供協助 民間企業方面,是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啦.. [隸屬勞委會] 只是..連已入法十多年明文保障的懷孕女性,在民間對懷孕員工的解雇一樣普遍 個案在體制內只能尋求申訴申訴再申訴....囧 軍警和軍警專校是屬特別關係,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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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頭髮外,社會大眾應該也對刺青有著刻版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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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要看圖案內容和角色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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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認識一位爺爺是老兵 身上刺了國旗跟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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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8:23, , 14F
哪國男警可留長髮的?
10/16 18:23, 14F
這類判例和消息確實不好搜尋 目前只知 德國2003年已有判勝訴 頭髮自主權係屬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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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緝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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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123.192.238.190 (10/17 01:51) ※ patashoe:轉錄至看板 Feminism 10/20 09:54 patashoe:轉錄至看板 TPC_Police 10/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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