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 超速責任歸屬
大家好
因為公務關係與同事一起開車洽公,因為路途遙遠所以我們是輪流開車,但是同事超速過多,在某路段速限60他開到121被拍照而成罰單,事後同事堅持不是他超速而抗告,請問這種超速責任歸屬,該如何認定呢?
我個人就算在高速公路上也是依照速限內行駛,我也相當確認當時121高速不是我能產生的。
該同事有超速前科,甚至在高速公路上曾經因為超速被國道警察追著跑的經驗,當然事後吃了很重的罰單,他甚至在我們洽公的路上有點引以為傲,結果現在超速不認帳,蠻無言的,再麻煩各位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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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6/07 14:53,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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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5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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