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有人申訴罰單後 被加重處罰的嗎?
※ 引述《mitwin (自造傢)》之銘言:
: http://imgur.com/a/XdGcB
: 日前被別人檢舉闖紅燈 但是因為我有異議
: 因此到監理站進行申訴的動作
: 三天後馬上接到掛號回覆
: 除了原本的2700元罰款 與逾期的罰款外(金額不明)
逾期60天以上就是4000(可以上網找裁罰基準表,最新版105.8.31)
: 總罰款變成4000元
: 另外 我又被追加 扣三點違規點數 與第41條 第43條 第44條 及第67條
: 總共被追加處罰五條違規
: 有人申訴後也被追加處罰的嗎?
: #這是一個你敢申訴我就加重處罰你的概念嗎?
^^^^^^^^^^^^^^^^^^^^^^^^^^^^^這是一個含血噴人的概念?
違規行為--闖紅燈
1.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1項(罰鍰)+63條第1項3款(記違規點數3點)
2.關於逾期未繳款的裁罰部分是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來處理
這個細則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4項由行政機關訂的
是行政機關處理違規的sop
因為你沒有在5/27日前繳罰款也沒有在繳款後30日內提申訴
所以超過應到期日5/27日60日以上逕行裁決
你現在收到的應該是裁決書(應該不是你申訴後的回復)
細則第41條(裁決書的製作) 第43條(裁決書主文欄應記載事項) 第44條(逕行裁決之依據) 及第67條(
67條(不繳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括號是相關規定的大概內容...根本不是加重處罰
建議你還是趕快去監理機關繳清 錢不夠可以申請分期 被強制執行不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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