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到底設公司好還是行號好呢?

看板toberich作者 (孤單的自由~~)時間6年前 (2018/02/01 14:49), 6年前編輯推噓3(3027)
留言30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這個疑問應該都曾經存在於每個創業者的心中, 過去因為兩稅合一,所以公司跟行號所須負擔的稅相差無幾, 所以在考慮時,稅不會是主要考慮因素,而是另外考慮: 一、有無開立發票的需求? (客戶主要是個人還是公司?) 二、是否追求財務跟稅務規劃的彈性化? 三、有無可能發生工傷意外,導致會有大額的不預期負債? 四、股東人數有幾人? 但今年稅改後,兩稅合一廢除了,除了考量上面的因素外, 還要額外考慮公司的所得會被重複課稅... 簡單的說 公司除了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外,股利分配給股東後,股東要再繳一次稅(甲乙案) 但行號卻不需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是直接併入出資人的綜合所得稅中去繳納.. 差別很大嗎? 舉個例子算算看.... 一般的三口之家,夫妻兩人皆有薪資所得各60萬元,並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 而夫妻同時又經營一家店,假設年營業額1,000萬元,採用書審6%申報營利事業所得, 所以營利事業所得為60萬元。 情況1:若成立的是公司 必須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60萬元 * 20% = 12萬元 繳完稅捐後的48萬元,假設全數分配給業主, 若採用甲案,股利所得分離課稅,需繳 48萬 * 28% = 13.44萬元 個人綜所稅 所得淨額= 薪資 60萬*2 -免稅額 8.8萬*3 -標扣額 12萬*2 -薪扣 20萬*2 = 29.6萬 個人綜所稅 = 29.6 萬 * 5% = 1.48萬元 所以若採甲案,股利分離課稅13.44萬 + 綜所稅 1.48萬 = 14.92萬元 若採用乙案,股利所得併入所得淨額中,但股利所得之8.5%可以扣抵所得稅(最多8萬) 所得淨額 = 29.6萬 + 48萬 = 77.6萬 個人綜所稅= 77.6萬*12% - 37,800 - 48萬 * 8.5% = 1.452萬元 綜合甲、乙兩案,選擇乙案僅要繳1.45萬較為有利 所以設立公司要負擔的稅為 營所稅 12萬 + 綜所稅 1.452萬 =13.452萬元 情況2:若成立的是行號 則不需繳營所稅,營利所得 60萬直接加進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所得淨額中課稅, 所得淨額 = 29.6萬 + 60萬 = 89.6萬 個人綜所稅 = 89.6萬*12% - 37,800 = 6.972萬 就上述兩個情況,行號比公司少繳了 6.48萬的稅 但這樣的結論也不是絕對的,當個人綜所稅適用的稅率超過20%的時候,結論就會反過來, 有其它有疑問或是我算錯的地方都歡迎指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78.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517467778.A.92E.html

02/01 14:58, 6年前 , 1F
行號 = 無限清償責任,公司 = 有限清償責任
02/01 14:58, 1F

02/01 14:58, 6年前 , 2F
我也蠻好奇...行號的無限清償責任。最後有沒有可能連
02/01 14:58, 2F

02/01 14:59, 6年前 , 3F
自己的動產、不動產都賠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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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5, 6年前 , 4F
以公司來說,公司法有規定負責人要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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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6, 6年前 , 5F
即使最後公司賠到零了,債權人還是可以去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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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6, 6年前 , 6F
但要負責人掏錢出來,就要走法律程序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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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7, 6年前 , 7F
但行號就是無懸念的,就是要連自己的家產都下去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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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8, 6年前 , 8F
但無論怎麼樣,做事業就是要諸多評估,自己不懂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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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15:09, 6年前 , 9F
就請會計師,或是其它專業人士幫忙顧前顧後嚕...
02/01 15:09, 9F
※ 編輯: m2f (115.82.178.129), 02/01/2018 15:56:47

02/01 17:55, 6年前 , 10F
我也搞不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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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39, 6年前 , 11F
舉例有點奇怪,實務上有人行號能夠營業額到千萬?只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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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1:39, 6年前 , 12F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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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37, 6年前 , 13F
並不奇怪喔,有的行號也是要開發票的,公司跟行號的區別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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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38, 6年前 , 14F
是在要不要開發票喔!! 只是一般實務上,開設公司一定要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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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38, 6年前 , 15F
行號如果被國稅局認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就可以不用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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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2:39, 6年前 , 16F
但也是有的行號一設立,就被國稅局核定要開發票的...
02/01 22:39, 16F

02/02 12:53, 6年前 , 17F
一般邏輯上如果營業額破百萬,通常就會改開公司才對,畢
02/02 12:53, 17F

02/02 12:53, 6年前 , 18F
竟營收高代表也是風險高,行號負擔無限責任,建議應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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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2:53, 6年前 , 19F
輔導客人改開公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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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4:15, 6年前 , 20F
也要看你的行業類型 我是做ERP系統的 客戶要是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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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4:15, 6年前 , 21F
我是行號 剩下大概都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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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5:29, 6年前 , 22F
所以我開宗明義就講啦,要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02/02 15:29, 22F

02/02 20:29, 6年前 , 23F
行號開發票不算少見,台中大里某非連鎖拉麵店就是開發票
02/02 20:29, 23F

02/02 20:29, 6年前 , 24F
,查了店子發票的統編,名稱是【xx拉麵店】,五個字而已
02/02 20:29, 24F

02/02 20:31, 6年前 , 25F
不是xx有限公司,而且我才上週末去吃,還有印象XD
02/02 20:31, 25F

02/02 20:32, 6年前 , 26F
今年新稅制而言,我覺得超過500萬營業額用公司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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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0:33, 6年前 , 27F
去年前年舊制我約略算過,700多萬還是1000多萬營業額的
02/02 20:33, 27F

02/02 20:34, 6年前 , 28F
相關稅額公司名義會超過行號名義
02/02 20:34, 28F

02/02 23:48, 6年前 , 29F
小弟公司就是行號,平均一個月要開立四百萬的發票出去
02/02 23:48, 29F

02/27 00:06, 6年前 , 30F
還是看行業別吧 大家好像很容易把行號跟餐飲畫等號
02/27 00:06, 30F
文章代碼(AID): #1QShY2ak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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