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自薦是邪惡的天使投資-otyo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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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shheennrk (熱鍋上的winner)》之銘言:
: : 在公布對話紀錄前
: : 很開心歐先生願意出來
: : 這樣的確會比較省時間一點
: : 既然你願意出來面對的話
: : 希望你可以回答幾個問題
: : 這樣才能解決眾人的疑慮
: : [事情大意]
: : 歐先生找我一起創業,開口答應月薪五萬,分紅六四分
: : 並進駐在他的育成中心裡,租金一萬二
: : 公司化之前,投入了40萬做準備金
: : 拆夥前,反說那是我跟他借的
: : 包含我的薪水、公司其他同事的薪水、育成中心場地租金
: : 公司經營期間,跟他老婆還有他安排的同事幾乎每個禮拜與我一起開會
: : 所做任何決策,所花費任何費用,幾乎都是經過他的拍版
: : 不料
: : 公司經營八個月不見起色,要求我按6:4比增資
: : 我不同意增資之後,開始寄存證信函要求我一個內搬走
: : (此時我仍持續跟他溝通,他則避而不談,安排會計與律師與我直接協調拆夥)
: : 其妻子在臉書上不指名道姓的指稱我
: : 欠錢不還,擺爛公司營運
: : 為了穩住公司營運,我先付他40萬,把他投資的股份買回來
: : 他同時附上代墊款項返合約,指稱之前的人事薪水、租金與準備金
: : 都是關係人借貸與股東往來
: : 事情的大意大概是這樣
: : 歐先生您如果真的有心面對
: : 以下這些疑慮,還請您不吝釋疑一下
: : 讓大家看看到底是您心口不一,還是我觀念太差
: : 1.為什麼當初找我合作前,開口給我的每月薪水五萬,後來會變成關係人借貸?
: : 到底是給我的薪水?還是關係人借貸?股東往來?
: : 2.您投資的樂法公司所有人事(含會計)安排,是否由您決定?
: : 3.您老婆,還有您母公司的會計,是否跟您於合作期間持續介入樂法公司營運?
: : 4.您是否說過,公司所有款項必須經您同意才能出款?
: : 5.在公司營運資金快耗完要談增資時,您是否要求將您未納入股份的錢,一起納入股份?
: : 6.在決定是否要共同增資前,也就是拆夥前,
: : 您是否用漢陽育成中心負責人的名義,寄存證信函要求樂法一個月內搬離育成中心?
: : 7.你投資樂法公司,請我當負責人,究竟是投資,還是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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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purplebfly: 看不懂,你不能簡單一點嗎?誰有空還去看舊文 04/10 14:20
: 推 XXPLUS: 就最先發文討拍的被告然後官司還打輸必需賠錢 04/10 14:31
: 推 HiJimmy: 然後就是借錢 不是投資?? 04/10 18:06
初始原公司庫存品作價 邱先生不必再拿錢
10萬元資本額投增資我方投資40萬元 增資至50萬元
40萬元花完後,我持續墊款65萬元
所以有股東往來 也有純投資
: → HiJimmy: 所以歐先生一文都沒花到,還買了一個機會,雖然是失敗的~ 04/10 18:07
總投入金額到100萬時提出清算或者共同增資選項
因此當時若邱先生選擇清算,可能他每個月5萬元的薪水算下去是有賺
當時貨品價值印象中約20萬元左右,再按照股權比例清算,我有賠錢
不過當下邱先生選擇自己拿回去經營,因此在確保我能拿回墊款65萬元下
簽訂他個人承擔,但我給他兩年時間後再還款,在此條件下我把原股份全數
轉讓給他成100%持有及後續所申請的新品牌商標權利.
而在一審時法官詢問該公司目前狀況
得知的回答......目前停業中
不過原賣場等銷售都仍是存在,意味者若是當初我是和公司簽約
代表一毛錢也拿不到?! 邱先生仍然可以將借款推卸給公司法人
而把銷售獲利留在口袋囉!!
司馬昭之心......
目前在二審中... 我可以不和解, 他只能選擇一輩子活在某種判決下,
我在乎的不是金錢,而是一種態度,誰沒賠過錢輸過錢
我這兩三年和台中的天使投資人總共投資了四千多萬共五個團隊,
只有這個在ptt認識的年輕人是我個人投資的唯一失敗例子.
我的失敗例子做為大家投方和被投方的借鏡!
: 推 sb8888: 這當初一堆系列文呢 04/10 20:19
: 推 allkss7127: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文呀 ~ PO個結果出來給大家看 04/10 20:33
: → allkss7127: 直接PO判決 已經夠簡單啦+.+ 04/10 20:34
: → a9301040: 打贏也沒啥特別,只能說當事人在簽約前就應該明白 04/10 21:43
: → a9301040: 白紙黑字上寫的東西,而不是過去現在未來聽到什麼 04/10 21:44
: → a9301040: 奉勸沒有法律背景的創業人還是要花點錢找自己的律師 04/10 21:45
: → a9301040: 生病看醫生,沒病健康檢查,法律也一樣 04/10 21:45
: → a9301040: 在契約階段就先諮詢,預防勝於治療,尤其對手是律師XDDD 04/10 21:45
: 推 scotseng: 這故事告訴我們 世上沒有白吃的午餐..創業者想的太美了 04/11 00:39
: 推 scotseng: 不過還是感謝分享... 04/11 00:40
: 推 Arens88: 被告後來才簽了墊款返還契約這件事很怪,打輸是正常 04/11 09:03
: 噓 ray0961306: 投資變借款,這算是惡魔投資吧?只要沒成功就告你 04/11 09:03
: 推 scotseng: 年輕人就是年輕人 太衝動了 04/11 10:16
: → pindar: 之前討論就知道被告簽約上輸面大,再PO判決反而顯得原告肚 04/11 17:07
: → pindar: 量? 04/11 17:07
: → XXPLUS: 度量沒啥問題啦,以絕後患 04/11 17:37
: 推 HiJimmy: 學到跟人合作不要隨便簽約,付個幾千塊,諮詢律師比較好 04/11 18:43
: 推 Attui: QwQ 04/1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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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tyoty (118.233.70.39), 04/11/2017 23:16: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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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種比率上變成呆品這是正常的,不過邱先生原本的
商品周轉率就不低,因此這庫存風險是還好的.可變現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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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是邱先生原本也相信自己的銷售能力與營利性
所以花一點可接受的金額買回股份
我花40萬元買一個可放大商業模式的可能
中間墊款65萬元的細目就不多說原由
有些該花有些能不花的,這都是營運的經驗
所以當下沒有啥對錯問題 只有合適與否的檢討
沒有省會計人員 當我們是共同團隊時,我也給予很多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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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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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我認賠完,無傷筋骨,但那可能是當時
邱先生的大部分重心,所以評估後他做了此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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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毛利有 加上營運費用就無
這個是每個公司成長過程中都會遇到的
以前他一個人在台南運營時 是沒有場地租金及聘僱
人員的支出,若是如此那就真的應有不錯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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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請大大自己向他詢問囉!
雖已拆夥,但涉及他的knowhow我就不方便說明
但有一點我還得感謝他 因為我投資他而認識電商
或者說網路銷售吧! 2014/8 拆夥後,我自認學習力
還可以,我才在2014/10 創立了 海鮮王 品牌,
沒有他的刺激,還真的沒有這次的再創業!
※ 編輯: otyoty (61.216.155.91), 04/12/2017 1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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