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開發新品的問題??

看板toberich作者 (一顆螺絲)時間7年前 (2016/10/30 16:20), 7年前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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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宅律師我本人來講一下《營業秘密法》部分的問題, 專利部分可以參考前面yaomama板友的回文。 跟之前一樣,因為沒看到個案具體資料, 內容以淺談一下相關法規為主。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開發新品的問題?? : 時間: Sat Oct 29 13:31:54 2016 : 如題,代朋友問 : 朋友目前在一家甜品店工作 : 幫忙開發了很多新產品 : 算是他個人新研發出來的 : 現在他和老闆鬧翻了,打算自己出來創業開間蛋糕店 : 那這些產品他要求老闆不要賣 : 但想也知道老闆不理他 : 想說,如果這些產品能證明是他自己研發出來的 : 他可以去申請專利還是要怎麼做嗎,謝謝 就食品的產品而言, 營業秘密跟申請專利都是可能可以保障的方式。 姑且先不講個案情形,兩者有以下的不同: 1.專利申請的「新穎性」標準營業秘密為高; 2.專利申請較花時間; 3.專利一旦申請通過,專利內容即會被公開。 尤其是最後一點,在我的經驗上, 其實是許多食品的老店不考慮申請專利、而是用營業秘密的最大原因。 如果將一定的食品recipe當作「營業秘密」來處理, 只要符合以下要件就可受營業秘密法保障, 亦即「秘密性(包括新穎性)」、「經濟價值」、「合理保密措施」。 前二者應該容易理解,但「合理保密措施」就要具體說明一下了。 實務上常看到用跟員工簽保密合約的方式作為「合理保密措施」, 一方面使這些營業資訊合乎營業秘密規定、 一方面確保員工知悉某部分資訊屬營業秘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252.1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7719116.A.89D.html : → ketsu999: 當初研發時是否還在職?用的應該是公司資源吧?這樣可以 10/29 13:54 : → ketsu999: 要求不要使用嗎? 10/29 13:54 k大觀念很對, 不管是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之類的, 如果是受雇人用到公司資源開發的產品、創作的著作, 基本上權利會歸屬於雇用人(公司)。 : → Avengers: 他在研發的時候大都是在家試的,我也有提供一點意見 10/29 14:12 : → Avengers: 試作的材料幾乎都是我朋友出錢的,雖然他還在職 10/29 14:12 : → Avengers: 忘了提我朋友想要出來自己創業,賣那些自己研發的產品 10/29 14:13 如果在受雇期間內非職務上開發或研究之(可能的)營業秘密, 是歸受雇人(你朋友)所有沒錯, 但是首先你朋友要能夠舉證證明才行。 假設真的都沒用到公司的資源或經驗,也能夠證明, 是可以考慮離職時跟公司講清楚「這我的營業秘密,不要再用喔」, 可是真的是困難啦。 : 推 www1025: 你朋友你你老闆雇用的,在工作期間的東西都是公司資產 10/29 14:54 : → www1025: 勸你朋友看開點,這種配方類的東西沒人在申請專利,因為 10/29 14:57 : → www1025: 申請等於公佈配方,全天下都知道怎麼做了 10/29 14:57 不單純以「期間」為判準, 不過實務上期間內開發的產品,如前所述, 的確是受雇人要來證明「我沒用到公司資源或經驗」。 : → LJY99: 這種東西幾乎是歸於公司。 除非有另外合約註明 10/29 14:59 : → purplebfly: 有研發能力是原公司沒有你就不行,怎麼反過來擔心原公 10/29 15:25 : → purplebfly: 司賣你之前研發的口味呢? 10/29 15:25 : 推 yichiehc: 你朋友產品做得好的話,與其叫別人不要賣,不如想怎樣 10/29 15:40 : → yichiehc: 行銷變領導品牌。 10/29 15:40 : → Avengers: 那些蛋糕配方老闆是已經知道,但不知道他做出來會不會一 10/29 16:42 : → Avengers: 樣 10/29 16:42 : ※ 編輯: Avengers (123.0.252.106), 10/29/2016 16:43:24 : 推 powerking01: 蠻好奇的,假設同樣比例配方,做出一模一樣的產品, 10/29 18:47 : → powerking01: 要如何約束對方呢?像樓上說的,申請專利大家都知道 10/29 18:47 : → powerking01: 了。 10/29 18:47 p大的問題是讓我花半小時回文的最後一根稻草XD 簡單來說,就是前面講的「營業秘密」跟「競業禁止條款」。 現在簽競業禁止條款會很麻煩啦,而且要多付員工不少錢, 各位大老板們可以自己衡量一下其間損益囉。 : 推 tyr230367981: 如果真有開發能力就不用擔心太多,尤他來幫你打知名 10/29 20:10 : → tyr230367981: 度,再適度提升品質,這是你的優勢, 10/29 20:10 給看不懂直接end的人: 除了申請專利外,營業秘密法還蠻好用的, 但前提是要懂得相關合約之擬定、簽署。 以上,希望有幫助。 - https://www.facebook.com/LawY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52.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77815603.A.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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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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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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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ccross (118.167.155.95), 10/31/2016 12: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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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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